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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合同编号:_____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发包方:杜尔伯特金山乳品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涿州蓝天网架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08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杜尔伯特德力格尔开发区第2页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发包方:杜尔伯特金山乳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承包方:涿州蓝天网架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进行杜尔伯特金山乳品有限责任公司脱脂粉项目轻钢结构的制作与安装。为加强两方的协作、保证工程顺利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一致: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杜尔伯特金山乳品有限责任公司脱脂粉项目钢结构工程(二)工程地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德力格尔开发区(三)工程内容:本项目所有轻钢结构的制作与安装(依据本项目之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四)供货范围:1、承包方按照钢结构图纸进行设计并制造、安装全部钢结构及有关之围护系统材料。2、承包方提供钢结构部件及材料的必要包装。3、所有材料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交货地点工地现场,运费由承包方承担。(五)装运和清点:主结构制造完毕,经发包方验收后方能装运到工地现场(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主钢结构制造规范进行)。承包方应提前一周以书面通知发包方发运日期,以便发包方为承包方提供现场运输通道、堆放场地等必须的置物条件。(六)产品检验:如在验收过程中,发包方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与合同约定、相应规范不符合,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的要求退第3页换或修复,达到合同、规范要求。如有争议,双方可申请有关检验部门就产品质量、规格及性能进行检验,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七)质量要求:合格。(八)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格暂定:3,632,054.00元(该价格可根据工程量的增减进行调整,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此价格不包括主车间部分)1、合同范围内前处理奶油车间、锅炉房主次钢构用钢量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做调整,其余执行中标单价。由于主车间钢结构图纸未出,因此主车间钢结构最终结算全部执行中标单价。(见俯件)2、原材料价格的变化不能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也不因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政策变化而调整。3、因发包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减量,按中标的变更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第二条双方责任:(一)发包方责任:1、完成工程审批报建登记手续和工地协调工作:发包方负责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的办事程序、政策和法律规定,完成与工程相关的审批登记手续并取得所有相应的批准登记文件,如工程立项、设计批准文件、施工许可证等。发包方做好土建、设备等施工方与承包方各工种、进度和工序的协调工作,并向承包方提供有利工作的便利和协助。2、钢结构安装前土建部分工作已完成,不影响钢结构的安装施工。同时发包方应在材料运抵工地前负责落实工地现场具备下列条件:有满足需要的已平整压实的钢结构材料堆放场地;负责确保安装场地及施工场地内的道路满足轻钢厂房施工运输吊装的平整受压需要,提供安装足够和必须的工作面。3、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转交给承包方,并进行现场交第4页验。4、组织承包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单位一起向承包方进行设计交底。协助承包方同设计院进行必要的图纸问题商榷。5、发包方的项目代表为刘玉兴。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发包方代表应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发包方承担因指令错误引发承包方造成损失的费用,延误工期相应顺延。6、钢结构在加工、制作和安装过程中,发包方有权随时进入钢结构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承包方必须全力配合。7、承包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必须依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书承诺执行。(二)承包方责任:1、向发包方代表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施工组织必须服从工程总体计划的安排,必要时听从发包方指令性安排。2、承包方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未经验收通过前,发包方使用或由其它施工单位引起的损坏的修复费用,由发包方负责协调解决或承担。3、现场水源电源由发包方提供,承包方自行接至施工和生活区,费用自理。4、严格按照国家及发包方的施工规范和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如有错误之处,应及时返工。5、必须在施工阶段按时填写有关质监资料,不得后补。6、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及发包方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的建筑垃圾达到甲方要求。7、负责现场施工安全,遵守发包方及现场的安全要求。第5页8、工地现场货物的卸货、清点及保管由承包方负责。9、负责提供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本钢结构项目材料的检测报告。10、施工期间对其它施工单位已完工程造成损坏的,据实赔偿。11、施工完成后一周内,提供2份竣工图纸。12、承包方项目代表为李洪新。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承包方代表按施工方案和合同要求组织施工。承包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第三条安全:13置备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等施工中所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14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等必须齐备。15承包人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承包人必须执行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开工前必须报送《施工生产安全预案》。承包人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必须报发包人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2)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1)承包人应办理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和工程安全施工许可证,同时承包人代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长、技术员、机械和物资部门负责人、焊工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承包人的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承包人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前作出计划报告发包人;(4)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第6页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5)承包人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6)承包人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和班前讲话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2)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3)承包人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4)承包人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日常检查,督促检查工长、班长的跟班检查和班组的自检制度。(5)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对发包人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派人整改完毕;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给予承包人500-3000元或更多的罚款。16因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属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由发包人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承包人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安排和自理,发包人不直接对承包人工人及其家属。承包人应承担因为现场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产生的影响发包人信誉而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17承包人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18对于承包人在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在发包人多次发出指令要求更改,而承包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勒令承包人停工整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工期损失均应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发包人第7页的所有损失。19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四条工程工期:1、前处理奶油车间和锅炉房: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钢结构制作20天;结构和彩板安装45天;2、主车间:主车间钢结构图纸交承包方后,刚结构、檩条制作15天;檩拖板焊接5天;檩条和彩板安装40天;注:主车间在2008年10月1日开始施工,必须在2008年11月15日前封闭,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具体施工安装日期进场后双方视现场情况在进行优化确认。开工日期为场地具备吊装条件、经两方书面确认。2、工期实施保证条件:图纸审查确认时间双方约定2天、非特别恶劣气候(如连续大雪、大风无法施工)、具备安装场地及地面运输吊装条件。如不满足以上情况之一,导致无法施工时,工期相应顺延。3、承包方应在开工前5天,将施工方案提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应在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方案已经批准。承包方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代表和监理公司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改进。4、在出现不可抗力及停电、雨天无法施工造成停工而造成完工日期推迟情况时,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5、承包方不能按开工日期开始安装,应在开工5天之前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代表在3天内签复承包方。发包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签复,可视为已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6、安装如需提前完工,两方签订合同。承包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第8页报发包方批准。发包方应在3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7、如果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前处理、锅炉房的施工,或施工质量未达到发包方及设计要求,主厂房部分发包方将另行发包,承包方不得有疑义。第五条工程款支付:(一)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包人提供15%的银行保函,同时发包人付合同价款的15%为预付款;主次钢结构全部进场,并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该部分价款的80%;维护系统全部到场并验收合格,7日内付付该部分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付至全部工程款总额的90%;工程结算审计后,15日内付至全部工程款总额的95%;余5%为质保金,在一年保质期满后10日内一次无息付清。(二)发包方不支付以下费用: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交叉作业费、停窝工损失费、夜间施工费不予计取。(三).劳保费,规费、税金按报价中列出的费率金额,在结算时由甲方代扣代交。第六条验收与结算:(一)承包方应认真按合同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监理方的监督与检查。(二)验收执行“钢结构施工验收规范(GB50205-2001)”标准。(三)承包方按国家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完整验收资料和验收报告。发包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在10天内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开始办理结算手续。发包方不能按时验收,应从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如果要求整改,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必须就验收修改意见改正完毕并保证复验合格。第9页(四)钢结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在发包方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进行钢结构工程单项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完成。若发包方在30日内未完成竣工验收,从次日起5日内支付乙方到合同总价的95%。(五)报告批准后,承包方在7天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变更部分结算报告办理结算。发包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委托审计事务所按照本合同约定变更的计算方法审计后结算文件生效)。发包方在收到验收报告1个月内不办理结算,从次日起按企业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第七条质量保证:(一)承包方对工程质量作出下列声明及保证:1、钢结构设计制作规范以合同附件为准。2、承包方对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漏水为五年)。3、在工程竣工一年内,如工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免费提供维修服务。4、在承包方接到通知后3天内未到现场维修,发包方可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此产品工程质量不包括因发包方不当处置产品工程引致之问题。(二
本文标题:轻钢制作、安装合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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