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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专利池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姓名:陆金俊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学指导教师:徐士英20080428专利池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作者:陆金俊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董希凡论专利池权利滥用的反垄断规制2007从1856年缝纫机联盟形成历史上第一个专利池到今天成千上万个专利池,专利池的历史已经走过一个多世纪。近年来中国DVD企业遭遇接连不断的专利纠纷,一个又一个专利池许可挑战着中国以低成本为优势的制造业的神经。高额的专利许可费用让国内的DVD制造企业负重不堪。很多中小企业因此倒闭。这其中既有中国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意识不强的原因,也有跨国公司利用专利池工具滥用专利权的因素。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历来都是学者和律师关注的对象。过去很多年间,两者一直被认为是互相冲突的。如今,人们认识到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是和谐互补并行不悖的,两者都是寻求通过有益的方式安排经济活动推进社会福利。知识产权法企图促进的创新与创造力只不过是进行永无休止的竞争的特定手段,而竞争正是反垄断法的首要目标。专利只是对某一个产品或某一种方法的暂时的垄断,而专利池作为专利的集合,以其更加严密的专利布局,更加复杂的关系安排,能够形成对某一技术市场的整体的垄断。专利池在对技术市场的控制方面有着单个专利无法比拟的优势。美国对专利池进行反垄断规制的法律框架是以反垄断法和专利法为基础的,同时反垄断部门颁布《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指南》作为指导当事人的许可原则。司法部针对具体专利池个案发布的商业审查函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对专利池审查的政策经历了专利池不受反垄断法规制到以本身违法原则审查专利池再到以合理原则审查专利池的历史路径。欧盟、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对于知识产权滥用则采用了类别化审查的立法模式,对于专利池的审查也同样适用。从反垄断的思路来审查专利池应遵循这样的思路:从横向关系来看,要考察利池内专利是否为必要专利,专利之间的关系是否为竞争性关系,如果是,则有可能涉嫌垄断;从纵向关系来看,要考察专利池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力,是否滥用了这种支配力限制了竞争。在纵向关系许可活动中常见的可能构成违反反垄断法的条款有搭售/强制一揽子许可、拒绝许可、价格歧视、过高定价、不质疑条款、独家返授、排他交易等。从近年的多起专利池许可纠纷来看,在中国搭售和许可费过高是目前比较突出的矛盾,本文就这两个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专利池中的专利搭售一般存在于必要专利与非必要专利间之间。对于搭售的认定仍应援用合理原则来分析,但较之普通商品的搭售,专利池中专利搭售的认定更加困难。专利池许可费过高也有可能构成反垄断法上的问题。在中国专利池许可费过高的原因是多方面造成的,本文试图从专利标准化和建立以国家反垄断部门为主导的FRAND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两方面缓解许可费高企的问题。目前我国对于专利权滥用(包括以专利池的形式滥用专利权)方面的法规比较少,而且比较零散,可操作性不强。因此从专利池的反垄断问题到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问题都需要配套立法制度的建立和充实。本文作者同意反垄断法草案(2006年6月版)中确立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行使仍接受反垄断法规制的立法精神,并建议由反垄断执法机关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的反垄断指南或规章。从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角度上看,本文作者建议设立统一的反垄断执法部门。在全国各界对反垄断法期待甚高的时候,我们需要认识到反垄断法只是为良好的竞争秩序创造法律环境,而破解跨国专利巨头的专利池威胁,更要中国企业增强自身竞争力,走自主创新之路,在专利竞争中化被动为主动。2.期刊论文汪方军.朱莉欣.常华.WANGFang-Jun.ZHULi-xin.CHANGHua专利池的垄断性研究:基于反垄断法的视角-科学学研究2008,26(4)专利池带来的垄断问题是知识产权研究的热点.本文在界定专利池概念、分析专利池利弊、探究国外反垄断法对专利池规制的基础上,就我国新出台的反垄断法对专利池的制约问题,做了细致的条文解读.在我国反肇断法条文的适用方面,结合国外相关的司法实践,按权力滥用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分类做了认定专利池垄断的分析和建议.3.学位论文司云节专利池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比较研究2007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日益成为企业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战略武器。各国大力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以激励并促进科技创新。然而在这种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温床中,专利制度已经被外国很多大公司用来作为找竞争对手茬的一种工具,正如郑成思老先生所说,专利制度已经走味了。近年来,国外DVD企业滥用专利池许可,联合打压我国的DVD企业,导致我国DVD产业受到了重创。据说目前很多欧美和日韩的大公司正积极筹划在彩电、数码相机、MP4、生物技术等领域组建专利池。可见,专利池许可已成为当今高科技领域非常重要的许可模式。专利池许可以消除阻斥性专利之间相互牵制的情形、节约交易成本、促进技术的产业化,但同时也可能被权利人滥用,进行不公平交易和限制竞争。遗憾的是,我国的现行法律未能对专利池滥用进行有效规制,使得我国企业在维权时几乎无据可循,大大增加了维权成本。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专利池许可模式进行深入研究,特别是对专利池滥用行为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建立有效的专利池滥用法律规制体系。国内现有研究多集中于知识产权滥用、专利权滥用、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等,鲜有对专利池这一特定许可模式下的权利滥用及法律规制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选择专利池许可这种目前国际上较为盛行的特定许可方式,进行深入全面地介绍和分析;同时本文参考了大量的有关欧美及国际立法与实践的原始资料,对现有的很多相关研究文献中的关于专利池许可的资料进行了更新;本文跳出了现有研究文献中对专利权滥用行为主要以反垄断法进行规制的拘囿,结合我国现有国情,以更广的视野考察我国的多元化立法目标,从而从多角度对专利池滥用行为进行规制;本文除了提出了规制专利池滥用的立法改进,还对规制专利池滥用的实施机制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建议。本文第一章首先对专利池及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介绍了美国MPEGLA这一专利池领域的领先机构,以求对专利池许可有一个感性上的认识,接着对专利池许可进行了利弊分析,从而总结出一些典型的专利池滥用行为,由于专利池对外许可中的滥用行为与一般专利许可下并无实质差异,故而本文重点对专利池内部的滥用行为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第二章分析了专利池滥用行为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主要有私法上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公法上反垄断法与专利权关系理论。第三章对欧美国家、发展中国家及国际协调规范在专利池滥用规制上的立法和实践进行了介绍并总结了特点。第四章介绍了我国现行的相关实践立法及不足,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合理借鉴欧美经验,提出了从合同法、专利法及反垄断法三个角度对我国专利池滥用行为进行全面规制的建议。4.学位论文沈建人论专利池许可模式及其反垄断规制——以美国法为中心2006专利是合法的垄断,专利池则具有更强的垄断效果。世界上第一个专利池起源于1865年的美国。之后的1890年,美国诞生了第一部现代意义的反垄断法。在其后的20世纪中,美国反垄断法的执法和司法实践表明,不仅专利权受到反垄断法的制约,同样,专利池也面临着遭到反垄断法最严厉惩罚的危险。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作为美国执行反垄断法律的最重要的国家机构之一,一直是悬在专利池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然而,自1995年美司法部反垄断司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颁布《知识产权许可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后,专利池被认为通常具有促进竞争的效果,同时对于专利池建立之际的实质性的商业审查函在实践中已经成为专利池建立并依此进行许可的先决条件,即通过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审查的专利池将基本不会再受到美国反垄断部门的调查和指控,大大降低了企业间建立专利池所可能面临的反垄断风险。本文试图通过解析专利池在美国的起源、发展以及美国反垄断法对其规制的历史,勾勒专利池的本质和特点。同时根据1995年的《指南》,作了重点说明并就其审查的若干重要专利池所作的商业审查函一一分析和阐明。文章也指出,美国对于专利池的政策松动主要原因是知识经济的强劲发展势头,以及美国希望在知识经济时代,加强其知识产权在全球的竞争力,以及利用知识产权继续保持其经济大国地位的考虑。而实际上,经美国司法部审查的三个专利池,即MPEGLA专利池、飞利浦DVD专利池和东芝DVD专利池就在2003年对中国DVD生产企业采取了专利许可费用征缴的集体行动。之后,中国DVD生产企业随即陷入困境,这也是本文之所以对专利池给予关注的首要原因。本文的第一章介绍了专利池的基本概念,包括专利池的产生及其背景等。引入专利池定义的同时,也对专利池的中文名词翻译作了一番梳理。另外,由于专利池中专利之间的关系是专利池引起反垄断法关注的重要原因,故此对专利池中的专利相互之间的关系作了一个简要的分析。第二章简要地概述了美国反垄断法的产生、历史背景等,以及20世纪美国反垄断法对专利池规制的案例和随之所反映的政策变化。结合1995年的《指南》,对美国司法部审查的MPEGLA专利池、飞利浦DVD专利池和东芝DVD专利池进行详细的阐述和说明。第三章中,在该《指南》和该些商业审查函的基础上,分别分析了专利池限制竞争及促进竞争的因素,并概括在前述条件下专利池的合法要件。第四章阐述了专利池所带来的启示的反思。分析了专利与反垄断制度之间的关系,并对专利池许可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结合我国的实例指出其可能存在的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同时,对我国企业所面临的困惑及其对策进行试探性的讨论。5.学位论文陈敏思论专利池许可模式的反垄断规制2007专利池是指不同类型的专利权的两个以上所有者相互许可,或者向专利权人以外的人许可的协议。专利池许可模式是专利许可制度在全球化竞争市场背景下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体现了专利权作为法定独占权的排他性、专属性的特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凝结在产品中的专利技术日益增多。这就使得生产者在生产一种产品,或对产品进行改进和更新的时候,必须取得该产品所包含的其他技术的所有人的专利授权,即产生了所谓的“专利丛林”。至此,专利技术天然的垄断性已经成为创新和进步的障碍,因而以交叉许可为基础的专利池应运而生。专利池根据其结构运作模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型和开放型两种,其中开放型专利池一般依一定技术标准设立,是本文讨论的对象。专利池产生于美国,在其出现之初仅是私法现象。但随着新型专利技术的大量涌现,以及专利技术产业化的速度不断加快,标准和专利的结合已经成为国际上新的技术垄断的游戏规则。在标准的形成、制定或实施过程中,专利权人通过俘获或控制标准产生专利权滥用行为。随着反垄断法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私人标准专利权滥用的现象得到更多关注:如何在专利权与反垄断法之间权衡利弊,在促进创新的同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成为争论的焦点。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从反垄断法角度对其进行规制。本论文试图从法律制度层面对专利池许可模式进行较为完整的介绍和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专利池滥用行为分析,以及对其进行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分析,希望借此归纳出专利池的合法要件,降低国内组建专利池的不确定性。同时通过对标准中专利政策的分析初步探讨我国未来知识产权战略中的标准战略与专利池的关系。最后结合我国国情就专利池滥用反垄断规制的立法和执法体系两个方面进行探讨,提出相关的法律建议,以期我国在专利池规制方面的法律能更加完善和健全。本文在阅读大量中外文献及案例的基础上,采用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鉴于我国相关立法较为不足,本文搜集并引用了美国、欧盟、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以及案例,并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进行比较,得出具体结构和写作思路如下:第一章,引言。主要介绍了论文的写作背景,并对专利池滥用现象的研究意义予以简明阐述。第二章,专利池概述。对专利池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和理论依据作一简要回顾,阐明了专利池中的基本概念和结构特征,并特别说明了标准设立行为与专利池的关系。第三章,对专利池许可模式进行反垄
本文标题:专利池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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