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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的钢结构施工分包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建筑面积:1.4结构形式:第二条承包范围2.1设计范围:依据设计院提供的主体工程结构与装修设计图纸及要求对钢结构部分进行施工详图设计。包括:钢构件〖配件〗的设计、加工制作、运输及现场指导安装,并提供有关建筑材料。设计图纸应该包括:立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预埋件位置图、防雷接地图等等。2.2施工范围:2.2.1设计范围钢构件的加工、制作、安装、检验,但不包括结构预埋件的加工制作和安装。2.2.2抛丸喷砂除锈、防锈漆、底漆、中间漆、面漆和防火涂料。2.2.3高强螺栓的加工、制作及安装。2.2.4彩板的加工、制作、运输及安装。2.3其它:第三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第四条工期要求6.1构件开始加工日期:年月日第一批构件进入施工现场日期:年月日构件开始安装日期:年月日安装完成日期:年月日,共计日历天。6.2以上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6.3.1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节假日或公休日;6.3.2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6.3.3与其他专业分包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6.3.4其它不利的条件【不可抗力除外】。6.2经甲方批准的《工程总控制进度计划》作为考核分包工期的依据,乙方须完全正确地执行。6.3本合同工期为乙方已充分考虑了合同文件的有关内容,并根据乙方自身条件完全能满足并达到的工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完工交付等全部工作时间,除本合同规定外,不作任何调整。6.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批准实施的工程总控制进度计划和总工期及节点工期要求,保证本工程之工期目标的实现。6.5如出现地下埋藏文物或地下障碍物需要停工,并且非乙方责任引致的连续停工在7日(含7日)以内的工期损失已包含在本合同工期内,连续停工在7日以上的工期损失则按本合同有关工期顺延的规定执行。6.6除本合同规定并经业主方、甲方批准的工期可作调整外,如本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交付,每延期一天罚款壹万元,最高罚金不超过结算总价的3%。并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连带损失。第七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第八条工程价款与计量方式8.1合同总价:¥元人民币(暂定)金额大写:圆人民币(暂定)8.2固定单价:8.2.1采用综合固定单价:元/吨(本单价包含所有钢构件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油漆施工、除锈、涂装)。8.2.2采用分构件的固定单价:梁元/吨、柱元/吨、屋架元/吨、吊装元/吨、水电元/吨、脚手架元/吨、其他元/吨[可在合同后附表列明细]。当总包方提供现场吊装机械、水电和脚手架时可从综合单价中扣除相应的单价。8.3合同价款的说明8.3.1本合同采取固定单价形式,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除设计方、业主、总包方书面认可降低或提高标准或改变做法时可以协商变更单价外,本合同单价不做调整。它包括分包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分包方所需的所有直接、间接费用和上缴政府部门的税金或其它有关费用,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招标文件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总包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8.3.2除非另有变更洽商,任何组成合同价款清单以外的而根据设计和规范必不可少项目,其价款均视为已经平均分摊在清单所列项目之内,不再单独计取。8.3.3本合同价款已综合考虑以下内容:特殊部位的细部处理;规范、方案、图纸要求必须做的,但图纸没有显示的工作;设计费、加工制作安装费、维修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吊装机械)、工具费;各项技术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材料包装、运输、搬运、保管、保险费;成品保护费、材料样品费用、竣工资料费。8.3.4任何因市场人工、材料、机械运输、税费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而起的分包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属于分包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列入合同价款之中。[本合同另有说明的除外]8.4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按图示主材精确尺寸的重量以吨计算。第九条合同价款的调整与竣工结算9.1如果总包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作出变更或调整,总包方有权指示分包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分包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9.1.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9.1.2改变工程做法、材料;9.1.3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9.1.4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9.1.5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9.2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或者作废。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9.3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分包方违约或分包自身原因造成总包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分包方自己承担。9.4无论什么时候,分包方没有任何权利对合同工作内容提出变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未经总包方许可的施工作业。9.5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单价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则双方协商一个总包方认为合理的市场价格。9.6结算程序9.6.1分包工程竣工经相关机构验收后14天内,分包方向总包方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结算。9.6.2总包方收到分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由公司结算部给予最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最终结算数额以总包方结算部审定的数额为准。9.6.3双方对决算金额无争议,总包方于决算确认之日起6月内,支付工程尾款。9.6.4分包工程验收报告经总包方认可后28天内,分包方未能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结算不能正常进行,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9.6.5总包方和分包方对工程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第十条工程款支付10.1本工程无预付款。10.2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10.2.1钢构件进场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款。10.2.2安装完毕后七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工程款。10.2.3工程验收合格并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后支付结算总价的10%的工程款。10.2.4工程竣工后一年内拨付余下工程款(扣除结算总价的5%质量保修金)。10.3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条件1)月度(阶段)施工内容经总包方同意2)施工进度在总包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3)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4)经监理单位、总包方验收合格5)随月(阶段)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10.4付款程序:分包方分阶段向总包方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计算说明书和请款报告。总包方收到报告后于14日内向分包方签发付款证书,在签发证书14日内以转帐支票(或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进度款。10.5保证金的返还10.5.1分包方应及时递交各项技术资料,当总包方收到分包方全部完整的技术资料,经总包方项目技术部确认无误后无息支付全部资料保证金。10.5.2若分包方按合同工期(含总包方认可的工期顺延时间)如期完成合同内容,无息返还全部工期保证金,否则将酌情扣除。10.5.3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金全部转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30天内无息支付。10.6资金风险共担10.6.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总包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分包方郑重承诺,在总包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分包方表示理解与宽容,不要求总包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且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起诉总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总包方索要分包工程款。10.6.2分包方同意总包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总包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各项保证金;10.6.3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10.7本合同的最低付款额度为:不低于5万元10.8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其它扣款:第十一条履约保函11.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按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或提供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的履约保证金)。该保函采取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的格式。开具保函的机构须经甲方同意,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为执行本款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11.2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14日止。在有效期满14日内将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十二条总包方工作12.1总包方驻现场代表姓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代表总包方全面履行合同各项职责。总包方技术负责人。12.2负责协调分包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12.3分项工程施工前,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审查分包方施工方案。但这种审查通过并不能免除分包方承担因方案缺陷、错误所导致各种后果的一切相关责任。12.4及时向分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12.5当总包方对工程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有权随时进行抽查。12.6如果分包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总包方、监理、业主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时,总包方有权将分包合同范围的工作指定给其它单位完成,所发生的分包费用、劳务费、材料费等费用从分包款中扣除,对此分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12.7总包方为分包方提供下列施工便利:12.7.1协调解决分包方现场的材料堆放及库存场所,提供现场施工所需材料堆放场地,工具机具库房[面积不大于平方米];12.7.2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室间,办公设施分包方自备。12.7.3向分包方提供现场人员宿舍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宿舍床铺、衣柜、吊架等生活设施以及冬季取暖设施、夏季通风防蝇设施等其它设施由分包方自备。12.7.4负责在施工现场提供水源电源接口。12.7.5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检单位对所需埋件进行验收。现场水源分布:;现场电源分布:;1、提供现场现有的操作平台、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2、负责提供楼层轴线、高程,并对其精度负责。3、提供施工现场公共部位、施工通道、施工用楼梯间的照明,保证其通畅并负责其维护工作。4、负责将分包方归集成堆在指定地点的施工垃圾运出现场。5、在施工现场及楼层提供临时厕所设施,并负责定期清理。6、提供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分包方须提前小时提交详细使用计划,说明其使用的起始时间、材料品种、规格和最大重量,由总包方统一协调安排使用。7、具相关证明材料,协助分包方办理有关在京施工手续。8、负责提供现场的出入口的保卫工作,但分包方须自行提供其仓库的警卫和消防设施。9、提供生产用水用电,分包方应厉行节约。总包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分包方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总包方有权重罚,并禁止分包方使用总包方提供的水电资源。12.8负责接洽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分包方应积极配合,因此造成分包方人员、机械等窝工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12.9总包方负责定期召开的现场协调例会。第十三条分包方工作13.1按合同约定及总包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国家的规程、规范、设计、方案进行施工。13.2分包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13.3分包方应在指定时间内提供钢结构所需的预埋件详图给总包方,并负责检查有关钢结构等结构预埋件的加工尺寸及预埋位置的精度与数量,将缺陷问题提交总包方处理;若分包方不验收结构尺寸及埋件位置或验收不认真,则由此引起的施工质量问题、费用问题、工期问题全部由分包方负责。13.4自备施工所需机具、机械及其它随身工具。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口罩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13.5自行从总包方引出的水电接驳点将水源、电源引至其施工地点,所需配件、电线等设备设施自备。合理使用总包方提供的水电资源,杜绝浪费。分包方有义务保管、维护施工
本文标题:钢结构制作安装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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