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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现象分析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形成了农民工,他们在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由于身份的差异却享受不到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保障,他们的就业、收入、劳动状况、生活状况和社会保障现状令人堪忧,尤其严重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失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我国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势在必行。首先,农民工面临的风险急需社会保障。其次,解决农民工社保有助于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我国经济增长、加速城市化进程。再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兼顾公平与效率的需要。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农民工这一群体的愿望,但在设想和着手实施的过程中,却存在种种障碍因素,认识分析这些障碍因素有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第一、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基于特殊的国际国内环境,我国形成了城乡有别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第二、社会原因,由于户籍制度因素、城乡矛盾、企业漏保现象及资金问题导致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提上日程。第三、农民工自身的原因,农民工的文化素质低、流动性和收入不稳定性以及社保意识淡薄等因素使得农民工只考虑现在,不考虑将来。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仅是农民工个人的事情,更应该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第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最根本的原因是农民工的就业率不高,收入水平低下,因此,国家需要对农民工进行素质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率,增加农民工收入。第二,户籍制度是产生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源,为加速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国家必须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并且降低城市门槛。第三,农民工难以享受城市为市民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难以享受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市民待遇,就业歧视和地域歧视依然存在,因此,破除歧视性限制性政策也是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有效措施。第四,针对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短缺问题,可以采取(1)充分利用土地资源,(2)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出资,(3)开征社会保障税,(4)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等多种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第五,虽然农民工数量浩大,但由于处于高度的分散状态,很难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保障。将农民工纳入工会组织,将有利于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公平与效率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形成了农民工,他们在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由于身份的差异却享受不到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保障,他们的就业、收入、劳动状况、生活状况和社会保障现状令人堪忧,尤其严重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失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我国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势在必行。首先,农民工面临的风险急需社会保障。其次,解决农民工社保有助于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我国经济增长、加速城市化进程。再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兼顾公平与效率的需要。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1、农民工的工伤医疗保险不健全。由于农民工自身的素质决定他们主要从事生活环境相对比较恶劣、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的工作,这很容易对其身体健康和安全问题构成威胁。一旦农民工出现工伤医疗事故或生病,由于缺乏必要的工伤医疗保险,他们只能仗着年轻、身体好、硬挺着而不去医院看病;遇到不得不看的病,绝大部分也只能是自费,用工单位通常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只垫付很小一部分费用。他们的基本保障权益很难得到维护,’生活通常会变得异常艰难。近年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此也十分关心,也在制订相关的《外来务工人员工伤医疗保险条例》。如:广东省在2000年颁布了《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农民工之月起,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参加工伤、医疗、养老保险手续。”,但文件是发出了,效果并不理想,大多数农民工仍然游离于社会保险的“安全网”之外。到2003年底,深圳市在劳动部门登记了的外来工就有330多万,实际外来农民工在500万左右,而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04.39万®。2、农民工缺乏最低生活保障。正处在转型加速期的中国社会仍带有明显的二元特征,附着了太多利益的户口仍在发挥着作用。由于农民工没有城镇户口,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保险。正是这些结构性的制度安排使农民工成为边缘群体,也正是这种边缘性的社会地位使其难以享受社会保障权益。城市农民工由于工作不稳定,往往会经常性失业,一旦失业,他们在失业期间多是靠积蓄,或向他人借钱维持生计,生活举步维艰,显然对其继续留在城市生存并寻求其他工作产生很大困难。一部分人不得不背着空空的行囊,带着惆怅,重回农村老家。3、农民工缺乏养老保险。我国《宪法》第20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资帮助的权利。国家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包括农民工,但也没有说不包括农民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有1.2亿农民工在城市中务工,到2020年时,将有3.6亿农村人口转移进城镇;2030至2060年时,3亿农民工都将陆续进入退休年龄,需要养老保障,可是这些农民工却没有养命钱,解决人口老龄化、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自然会面临太大的挑战。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农民工这一群体的愿望,但在设想和着手实施的过程中,却存在种种障碍因素认识分析这些障碍因素有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二、农民工缺乏社会保障的原因(一)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基于特殊的国际国内.环境,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并形成传统经济体制,包括产品和要素价格扭曲的宏观政策环境、高度集中的资源计划配置制度和缺乏自主权的微观经营体制三个组成部分。重工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与当时资本稀缺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资源禀赋状况相矛盾,在市场调节状态下,必然遭遇高成本的难题,由此,会不由自主地排斥市场机制,采用计划机制来保证低成本。因而在大工业集中的城市实行与农村不同的低生活费用优惠政策,在物质匮乏的年代,必然采取措施控制城市人口规模,二元户籍制度由此产生,即实行城乡有别的户口登记制度与限制迁移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城市的各种管理制度,包括社会保障制度。中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是城乡有别、并严重偏向城市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就业、保险与福利”三位一体的特点,为城镇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对较全面的福利保障,以实现“低工资、高就业”。而在广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项目少、水平低,在集体经济时期,主要包括“五保供养”制度、合作医疗、军人优抚保障和灾害救济等。从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看,我国农村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五保户”这样的农村特殊群体享有社会保障,但这样的人群很少,他们中有部分人住进了农村福利养老院,2003年底农村养老院也仅收容50余万人®。1978年以来,“二元经济”现象有很大改变,但二元户籍制度并无大的改革,“二元社会”现象改变并不大。从产业结构看,第二、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1952年为49.5%,1978年为71.9%,2002年为84.6%,但从就业结构看,第二、第三产业劳动力比重,上述三个年份分别为16.5%、29.5%、50%,城市化水平分别为12.5%、17.92%、39.09%®。可见,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顺利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和城市就业。社会保障制度仍然是城乡两个彼此隔绝的独立体系(二)社会原因1、户籍制度因素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根据居民的户籍身份构建的,由于存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二元户籍身份的分隔,就形成了城镇和农村相分离的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从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看,我国农村并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五保户”这样的农村特殊弱势群体享有社会保障,但这样的人群很少,他们中有部分人住进了农村福利养老院,2003年底农村养老院也仅收容50余万人。此外,就是部分省区正在实施的农村合作医疗,但这只属于医疗保险,尚处于试点阶段,覆盖面也很小。城镇则不同,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城镇居民的医疗、福利和养老一律由所在的单位负责,这是一种单位制的保障制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居民无论在工作时还是退休后,生活、医疗是有保障的。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改革、重组,不少公有制企业或减员、或破产,大量的城市职工下岗,才开始逐步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尽管很不完善,但与农民相比,城镇居民还是有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的。因此,无论是在改革开放之前还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农村与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全不同,是典型的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二元社会保障体系是建立在城乡户籍分隔、城乡人口流动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制度安排。但是,改革开放以后,大批农民进城打工,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而形成了新的一类人群即城市农民工,他们离开了农村,也就脱离了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他们进入了城市,但又不被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所考虑,成为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下“边缘化”的社会群体,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就出现制度性的严重失缺。他们工资收入低,工伤、医疗没有保障,养老保障更是无从谈起。这部分人在中国已数量浩大,据农业部的统计,2004年城市农民工全国己达到1.2亿人,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严峻问题。2、企业对社会保险缺乏正确认识,瞒报、虚报、漏报参保人数非常严重由于企业对社会保险缺乏正确认识,总在错误地认为参加社会保障会加重企业负担,对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没有帮助。因此,部分企业瞒报、虚报参保人数的现象时有发生。前不久,外来工较集中的东莞市长安镇劳动部门查获了一些违规企业,其中某玩具厂用工人数达到1000人,参保人数仅有150人。全镇工伤事故和投诉事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0%,其中相当部分发生在未参保的民营企业与建筑工地。大连市企业调査队对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了—次抽样调査,结果显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参保率低,私营企业尤为突出。在抽样的153户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中有60户企业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占调査总数的39%;其中私营企业98户占调査企业总数的64%,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有50户,占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企业总数的83%®。3、资金问题是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提上日程的客观原因之一近几年,国家和政府集中精力与财力加强城镇社会保障改革和建设,以确保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仍旧陷入资金困境。随着越来越多的下岗人员以及企业的继续裁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越来越多,支出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当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受到资金限制时,若再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考虑在制度范围内,必然要面临更为严重的资金困难。(三)农民工自身的原因1、农民工的文化素质低第一,农民工的政治经济地位决定了农民工在化上也会处于劣势地位。由于经济拮据,大部分农民子女无法接受良好的文化教育。在现代社会越是从事较高文化水平的职业,其权益维护越有保障,越是从事较低文化水平、较低技能的职业,其社会地位越低,报酬越少,权益维护越没有保障。因为劳动较复杂,文化水平要求较高的企事业单位其社会组织程度越高,越能遵守社会的规范,社会和政府部门也能较好的对他们进行监督,但是,劳动简单、文化水平要求较低的单位其社会组织程度相对较低,越是容易逃离社会和政府部门的监督,不遵守社会规范,对其员工权益的损害程度越大。农民工由于其文化水平低下,所从事的工种、行业、单位更容易产生对他们的侵害。第二,政府长期实行的文化教育政策损害了农民工的受教育权益。长期以来,政府把大量的教育资金投到城市,使农民在青少年时期处于文化教育的劣势地位。政府只注重城市人口的职业技术教育,劳动技校只对城市人口开放,对进城的农民工国家基本上没有培训计划和资金投入。近年来虽然有所好转,但是积重难返,难以扭转局面。第三,农民工的劳动力也是一种商品,受价值规律的影响,商品的质和量的高低决定它在商品流通中的价格和社会地位,包括权益的保护问题。首先是劳动力数量庞大,量供过于求,其次是文化素质低,质供不应
本文标题: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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