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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问题探讨摘要:依照我国现行制度,国家及企业等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严重不足,多数无形资产在财务核算中无法得到反映。无形资产所独具的无形性、垄断性、交易中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可分离性及无形资产提供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等特点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复杂性和困难性;加之我国目前尚处于转型经济环境中,缺乏评估无形资产所需的完备的技术标准和系统的信息储备,无形资产评估执业和管理也还在摸索阶段,这些无疑都增加了无形资产评估的风险。伴随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无形资产的产权交易日益活跃。为保障产权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客观上需要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估价。本文对我国现行无形资产确认范围及评估方法进行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进意见。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改进措施目录中文摘要Abstract一、无形资产概念及特点·······································································1二、我国现行无形资产评估方法······························································1(一)成本法····················································································1(二)收益法····················································································2(三)市场法····················································································2三、我国现有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缺陷···············································2(一)无形资产确认原则、确认范围的不足············································2(二)无形资产计量模式的局限——违反客观性原则································4(三)现行无形资产成本定价对国家的危害············································4(四)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亟待规范化·····················································5四、对现行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改进措施··················································5(一)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5(二)自创无形资产的研究和开发费用尽可能资本化,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进行计量····················································································7(三)无形资产确认并予以计量后,应对其定期进行评估··························8(四)会计计量困难的无形资产,要求企业在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9参考文献···························································································101近年来,随着电子技术和信息革命的发展,知识经济时代正向我们走来,知识经济最大的特点就是无形资产占整个社会资产的比重显著增强,知识和技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无形资产的经营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重大,而无形资产评估作为无形资产的基础性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本文拟就此作些探讨。一、无形资产概念及特点无形资产的概念包括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效益的资源”。无形资产的特点有无实体型、非流动性、独特性、独占性、价值的不确定性等。二、我国现行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无形资产评估是指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的方法,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无形资产评估目的主要有两类:一是以无形资产转让、投资、股份制改造为目的的评估;二是按税法和财务法规有关规定,以无形资产成本费用摊销为目的的评估。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对象包括:商标权、商誉、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等。我国现行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一)成本法成本法可以是市场法的一种,成本法考虑合理的利润。即《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所说的“成本法应当包括开发或持有者的合法权益”,而具有了是市场法的特征。为什么说它具有了市场法的特性呢?因为只有了解市场状况才能准确的确定合理的利润。当然,合理的利润的确定是相当有难度的。因为市场是千差万别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市场竞争状况是不同的。同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历史时期市场竞争状况是不同的,同一历史时期不同行业的市场竞争状况是不同的,同一行业不同企业的市场竞争状况是不同的。市场竞争的千差万别,进一步导致了利润水平的千差万别。所谓合理的利润,应该指企业间平均的利润,即是特定国家和地区、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行业的企业平均利润。企业作为一个资产整体的平均利润已经很难确定了,而作为企业资产整体的组成部分的无形资2产的平均利润就更难确定了。企业的平均利润可以通过统计分析计算确定,而无形资产的平均利润,由于无形资产的独特性,我们不应采用统计分析计算确定,应根据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的预计最大、最小超额利润来平均计算确定。成本法更适用于一般性资产评估,采用成本法对一般性资产评估最为方便。(二)收益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益能力是市场价值的集中体现,最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论的要求,评估价值是最可能的市场交易价值,市场交易价值的确定,关键不在于我们去的无形资产所付出的代价有多大,而关键在于拥有它将给我们带来多少超额收益。所以说,无形资产的收益能力是无形资产市场价值的集中体现。估计价值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论,资本性资产的价值是该项资产所引起的未来现金净流量的贴现值之和。贴现的过程中,既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又要考虑收益的不确定性即风险价值因素。所以,收益能力法最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论的要求。当然,收益能力法相对困难,因为它是对未来收益能力的预计,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较多,而且不确定性程度比较高。所以采用收益能力法进行评估,一定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对每一个影响因素的确定都要有根据。(三)市场法其作为评估方法在西方国家使用频率较高,这是因为西方国家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各项资产一般都存在发育比较完善的市场,参照物及各项比较指标比较容易获得,而我国由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比较晚,市场发育不够成熟,参照物及各项比较指标不容易获得,因此此种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收到了很大限制。加之无形资产的独特性,使得参照物及比较指标更难获得,即使找到参照物及比较指标,也很难保证参照物和被评估无形资产具有比较强的可比性。在这种情概况下,我们就很难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和科学、合理。三、我国现有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缺陷由于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起步较晚,评估方法和相关准则与国际上相比还具有一定的差距及缺陷:(一)无形资产确认原则、确认范围的不足无形资产评估首先要界定无形资产的范围,明确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目前,对于究竟什么是无形资产,并没有一致的意见,致使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对象边界3不明确。尽管《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将专利权、专有技术、生产许可证等列举为无形资产,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如期权价值、客户价值、营销网络、企业形象、网址和域名权等新型资产,都具有被列举的无形资产同样的性质,却没有被收录。于是问题就产生了,这些法律没有列举而实际又存在的无形资产是否也是评估的对象。另外,无形资产还存在着交叉重复的现象,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尚无可参考依据和公认的标准,各评估机构和从业者只能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评估,导致评估结果无法比较。因此,做好无形资产确认是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的前提。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第一,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二,该资产的成本可以可靠的计量。这两个条件无论是对外来还是自创的无形资产均适用。但由于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为遵循谨慎性原则,一般只有在能够确定为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支出的条件下才能将无形资产的成本计量并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照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和商誉。而商誉仅对产权变动商誉确认,对自创商誉由于其成本的不确定性并不予以确认。目前我国无形资产初始确认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无形资产核算内容少由于无形资产的确认有两个条件,许多无形资产因不符合这两点而没有纳入确认范围,可能导致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造成会计信息的不真实。据有关资料显示,经济学中涉及的无形资产多达29项,而我国无形资产目前涉及12项,列入我国传统财务会计系统核算跟管理的无形资产只有7项,很多企业甚至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一栏皆为空白,企业中的许多宝贵资源如人才价值、成熟的销售渠道等都未包括进去,而在一个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中,核心人才掌握核心竞争力,并转化为核心产品,有效地占领市场。2.研究开发支出缺乏可操作性新准则在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支出的处理上缺乏可操作性,加大了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难度。而且新准则并未详细列举属于研究与开发的活动及不属于研究与开发的活动,这在实际操作时发现以下缺点:(1)尽管新准则对“研究”与“开发”进行区分并明确其含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的研发业务较为复杂且风险大,要把企业的研发活动清4楚地划分为研究与开发阶段显然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准则未严格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企业可能会利用费用资本化操纵利润。仅根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定义来划分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带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给企业留下较大的操作空间。企业可能会出于各种目的,随意调整费用化金额或资本化金额,降低了这方面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2)企业难判断哪些活动属于该范围,操作性较差。由于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法律法规等还不够健全,管理人员及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有限等一系列不利约束,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判断哪些活动属于研究阶段,哪些活动属于开发阶段时,常常难以把握,导致对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的划分也存在较大的主观因素。(3)新准则列出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五个条件,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但是这些条件和标准的表述比较抽象,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出客观合理的判断,加大了会计人员专业判断的难度。(二)无形资产计量模式的局限——违反客观性原则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例日趋增长,相比之下,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重变得越来越小。这就使得以历史成本原则为基础的计量模式逐渐不适合计量以知识为代表的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此
本文标题: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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