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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文件摘录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学校应当设置报警求助设备、应急处置设备和安全通道,确保其完好有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练活动,增强学生防范自然灾害、溺水、火灾、交通事故、治安侵害等安全意识,提高逃生避险能力。------------------------------〈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一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门卫制度2、校内设施设备和建筑危房的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3、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4、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5、食堂卫生管理制度6、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7、医务(保健)人员的配备和学生体检制度8、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9、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10、车辆管理制度11、学校安全工作的档案记录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学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即1、安全工作责任书制度、2、安全工作会议制度、3、门卫管理制度、4、保安员管理制度、5、来客登记和保卫制度、6、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7、治安巡逻制度、8、学生出入证制度、9、安全岗位责任制度、10、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1、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2、领导和班主任查寝制度、13、实验室管理制度、14、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15、学生接送和路队护送制度、16、危爆物品清查和管制刀具清缴制度、17、学生请销假制度、18、家校联系沟通制度、19、预防拥挤踩踏制度、20、安全教育制度、21、安全检查督办制度22、防火防盗防爆制度、2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4、安全信息报送制度、25、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关于加强和创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闽教安〔2011〕号)(二)学校安全管理流程(1)学校日常活动安全管理流程1、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和职能2、学校预防拥挤踩踏日常安全工作流程3、学校预防游戏伤害和打架斗殴安全工作流程4、学校游泳池及校园内水域安全工作流程5、学校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流程6、学校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安全工作流程7、学校预防体育运动伤害安全工作流程8、学校实验室与实验设备安全工作流程9、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流程10、学校水电管理安全工作流程11、学校建筑(校舍)安全工作流程1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流程13、学校治安防范安全工作流程14、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流程15、学校自然灾害预防与应对安全工作流程(地震、洪水、雷击、台风、泥石流等)16、特种设备日常安全工作流程包括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行车等;起重机械、铲叉车等限于校内使用的机动车辆-----------《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2)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1、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置流程2、学生伤害事故善后处理流程3、学生食物中毒应急流程4、学校突发传染病应急流程5、学校预防接种(用药)事故应急流程6、学校火灾事故应急流程7、学生交通事故应急流程8、学生溺水事故应急流程9、学校建筑物倒塌事故应急流程10、学生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应急流程11、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应急流程12、学校危险物品泄漏事故应急流程13、学校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流程14、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流程-----〈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学校火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应急预案5.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学校预防溺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学校集体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学校自然灾害(地震、台风、特大降雨、雷击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9.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0.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学校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12.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3.学校寄宿生夜晚受侵害事故应急预案14.其它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学校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鼎教安〔2013〕46号)二学校常规安全管理各级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本行政区域(学校)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监管责任人,担负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党政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和学校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学校负责、师生参与、家长监督、各抓共管”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共同推动学校安全工作。------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学校安全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校(园)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管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分管校长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是学校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其他领导及其分管业务机构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规定为直接责任人,在校园内实行岗位责任制,确定牵头机构,落实岗位职责,定人、定岗、定责,建立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创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一条学校、幼儿园必须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定期为未成年学生和儿童进行体检,并适时地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生理、心理卫生教育和社会生活指导。学校要为未成年女学生指派生活指导员,指导员由女性教职员兼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供应未成年学生和儿童食品,应指定专人负责,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学校、幼儿园应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正)(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防踩踏】重点检查学校学生集中上下楼梯的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学校各部门及教师在学生上下楼时的安全防范职责是否落实;安全预防措施是否到位;楼道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尤其是楼梯个数、楼道宽度、踏步高度、楼梯坡度、梯井宽度、楼梯栏杆等是否符合建筑规范;教学楼、宿舍楼等重点部位的楼梯扶手是否坚固;学生通道和楼梯宽度与在校学生数量是否匹配;楼梯拐弯处等狭小空间是否有警示标志;教学楼、宿舍楼的楼道照明设施是否完好,紧急照明设备有否安装等。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做到不存侥幸和疏漏,不留盲点和死角,严防事故发生。------关于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切实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闽教安组〔2010〕19号)【防踩踏】学校要经常对楼道、楼梯、扶手和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损坏的照明设备要及时更换,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不能完全适合学生人数要求的,要增加和新建通道,过道栏杆高度要符合安全标准;要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的堆集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对学生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要有统一的安全要求;学生放学要适当错开时间,寄宿生晚自习后,楼道要有专人指挥,并保证照明设施,防止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关于加强和创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闽教安〔2011〕10号)【防火】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法〉第二十八条【防火】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师生安全的学校、校舍,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学校建筑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课关闭;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要督促整改,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安〔2013〕5号)【防火】幼儿园应设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不应设在工业厂房、仓储等非民用建筑内;(幼儿园要)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儿童休息、活动场所严禁点蚊香,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加热器具等电器设备。场所(幼儿园)内人员密度每床不得小于2.7平方米。-----------------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公消(〔2010〕57号)【防火】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违规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对安全出口上锁;--------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要重点检查学生宿舍安全报警装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栓、灭火器等是否质量合格、数量充足、安装规范、布局合理、功能完好,且有专人维护。学生宿舍内除必需的空调、电风扇和饮水电器取电插座外,不装不留其他插座,不允许私接电源和擅自使用其他电器。严禁学生将管制刀具和其他违禁物品带入宿舍。学生在宿舍内不得使用蜡烛、打火机、火柴,不得燃点蚊香、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吸烟和饮酒。学生宿舍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设置全封闭式门窗和护栏,已经安装各种防盗网和闸门的,必须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存在问题的要立即整改。除日常生活必需的少量物品外,宿舍内不存放其他物资。宿舍走廊、楼梯和天台不得堆放杂物,宿舍出口和阳台逃生门(窗)不得锁闭,确保学生行走和疏散畅通无阻。各寄宿制学校要严格实行学生宿舍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规定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要加强学生宿舍出入管理,严格门禁制度。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家长要在学校值班室登记后并在自己孩子带领下方可进入学生宿舍。--------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1】7号)【防校园侵害】学校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坚持安全工作周小查、月检查,开学初和期中、期末组织详查的集中检查制度,及时分析学校安全现状,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根据不同季节、重点部位和特定情况组织专项检查,确保安全排查不留死角。学校要落实每日值班制度,安排一定数量的教职员工担任治安员,参与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治安执勤;建立课间教师巡视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纠纷、违纪等问题;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内部人
本文标题: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法规文件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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