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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冲刺班主讲老师:王朝阳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现金管理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支付结算的方式包括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第一节概述二、支付结算的特征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第一节概述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1)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2)分级管理:A、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B、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注意:没有涉及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第一节概述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支付结算行为,确立了以下三项基本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第一节概述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需要注意:1.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2.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第一节概述五、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如万写成萬应当受理。(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如¥6234应写为人民币陆仟贰佰叁拾肆元整。第一节概述(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第一节概述(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位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壹拾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第一节概述【例题】1.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要求的是()。A.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B.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D.将出票日期2月12日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答案:A解析: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第一节概述【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方式的有()。A.银行卡B.汇兑C.信用证D.委托收款答案:ABCD第一节概述【例题】3.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应遵循的原则有()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B.谁的钱进谁的账C.谁的钱由谁支配D.银行不垫款答案:ABCD第一节概述【例题】4.根据规定,银行可以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但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答案:X第一节概述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第二节现金管理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除上述情况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第二节现金管理二、现金使用的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第二节现金管理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重点注意: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2.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人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第二节现金管理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2.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主要注意:(1)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2)进行岗位轮换。第二节现金管理1、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个人银行计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2、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存款人的预留签章。单位留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2)注册验资资金或增资验资资金的退还。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应于账户有效期届满后办理销户退款手续。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3.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存款人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的变更。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银行接到变更申请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文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4.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1)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事由。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②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③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④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2)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手续办理。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注意: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5.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的日常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6、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7、专用存款账户适用范围(1)基本建设资金;(2)更新改造资金;(3)财政预算外资金;(4)粮、棉、油收购资金;(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6)期货交易保证金;(7)信托基金;(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11)住房基金;(12)社会保障基金;(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8、临时存款账户(一)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有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9、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业务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10、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的账户。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11、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1)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①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并实施监控和管理。②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及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③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予以处罚。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2)银行的管理这里的银行是指开户银行。①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②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③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3)存款人的管理①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遗失、更换出具相应身份证明原件。②存款人应加强对开户许可证的管理。开户许可证遗失的补办。③存款人应妥善保管其密码。初始密码更改和密码遗失手续办理。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12、存款人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处罚事项开立、撤销账户使用账户资料变更伪变开户许可证处罚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l000元的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13、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1)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①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②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2)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①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②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③违反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④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⑤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⑥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二、支票三、商业汇票四、信用卡五、汇兑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概述1.票据当事人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2.票据权利。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包括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3、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4、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6、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7、票
本文标题:会计从业财经法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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