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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闽环保防〔2011〕23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再次征求《福建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设区的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卫生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闽政办〔2010〕139号)的要求,我厅编制了《福建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并分别于2010年6月22日(闽环控函〔2010〕67号)和12月6日(闽环保防〔2010〕42号)征求了贵单位的意见。2011年2月9日,国务院批准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为使我省重点区域总量目标、环境质量目标和项目任务等方面与国家规划保持一致,根据国家新的精神和省政府要求,我厅再次修订了《福建省重金属污染2防治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现发给贵单位征求意见,请于4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若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修改意见。联系人:陈立峰;联系电话:0591-28379892;E-mail:yksdb@21cn.com;传真电话:0591-28379892。附件:福建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主题词:环保重金属规划函抄送: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1年4月13日印发3附件:福建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一、前言我省重金属污染是在长期的矿山开采、加工以及工业化进程中累积形成的。近年来,长期积累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开始逐渐显露,对自然生态和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部署。为切实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控和整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139号)要求,编制实施《福建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重金属规划》)。《重金属规划》以治旧控新、削减存量为基本思路,以调结构、保安全、防风险为着力点,立足于源头控制、过程阻断、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控理念,遵循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综合防治、落实责任的原则,以重点元素、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防控企业为主要防控内容,明确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源监管,优化产业结构,实施清洁生产和稳定达标排放,建立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环境与健康评估体系,重点解决污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问题。4二、重金属污染现状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2007年全省废水中汞、镉、总铬、铅、类金属砷等五种重金属产生量1619.95吨,排放量31.75吨。其中产生量位居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是:厦门市1062.24吨,占全省65.57%;泉州市269.65吨,占全省16.65%,三明市80.67吨,占全省4.98%。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是:泉州市20.33吨,占全省64.03%、三明市4.49吨,占全省14.14%、厦门市2.36吨,占全省7.43%。汞、镉、总铬、铅、类金属砷等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的行业分别是: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五个行业,这五个行业废水中重金属排放量占全省排放量的97%以上。其中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业排放16.56吨,占全省52.16%;皮革鞣制加工业排放4.84吨,占全省15.2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排放3.80吨,占全省11.97%。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按排放量大小排序:总铬排放量24.79吨,占总排放量的78.08%;铅排放量4.63吨,占总排放量的14.58%;砷排放量2.00吨,占总排放量的6.30%;镉排放量0.28吨,占总排放量的0.88%;汞排放量0.05吨,占总排放量的0.16%。从污染源普查数据看,我省主要重金属污染元素是铬和铅,主要污染方式是工业废水污染。总铬排放量较大的行业有: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电镀)、皮革鞣制加工等行业;主要涉铅行业有:铅锌矿采选业、铅蓄电池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行业。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电镀)业较密集的区县有:晋江市、集美区、南安市、龙海市、石狮市、漳浦县、福鼎市。皮革鞣制加工业主要分布在晋江市和泉港区。铅锌矿采选业主要分布在大田县、尤溪县、永春县、将乐县、德化县、建阳市、连城县。有色5金属冶炼主要有福安市、上杭县、尤溪县。铅酸蓄电池制造业主要分布在建阳市、安溪县和福安市。根据多年环境监测数据,我省目前未出现水环境断面和环境空气点位重金属超标现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主要参考环保部全国土壤现状调查数据,调查结果表明,全省布设的1114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有84个点位超标,超标率7.54%,各设区市土壤重金属超标率按从大到小排列分别是:厦门市16.88%、漳州市9.70%、南平市9.47%、泉州市8.45%、福州市5.98%、三明市5.59%、莆田市5.56%、宁德市3.03%、龙岩市2.75%。土壤重金属主要超标因子是汞、镉、砷,但从产业分布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看,涉汞、镉、砷的企业不多,全省排放量也较小,土壤重金属超标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重金属污染具有隐蔽性、潜伏性、不可逆性和长期性,污染危害大,持续时间长、治理成本高。重金属污染物通过大气、水体、土壤的迁移转化和食物链的生物放大作用污染环境,危害粮食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据统计,近三年来,全省重金属污染上访、投诉案件呈上升趋势。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欠账严重,直接影响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主要问题有:1.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长期以来,由于我省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一些地方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措施的贯彻力度不够,对高投入、高耗能等落后企业的淘汰力度不够,对环境准入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不严,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不到位,大量涉重金属行业和企业无序发展,产业相似度高,中小企业数量庞大,区域分布不合理,结构污染比较突出,使得含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2.企业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视不够,环境监管能力不足。重6金属排放企业多位于偏远地区,监管难度大,源头预防控制未能全面落实。企业和地方政府对重金属污染重视不够,有些企业对现有排放标准执行不严,一些中小企业不严格遵守环评和环保验收程序。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以及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混排的污水处理厂污泥的重金属污染问题重视程度不够,监管措施不完善。目前,主要注重常规性污染物指标监测,重金属监测能力不足,全省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尚无重金属污染监测,尚未建立全省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3.基础工作薄弱,技术产业支撑不够。对全省重金属整体排放情况和环境污染程度尚未完全摸清,对企业无组织排放情况尚未充分了解,对重点防控企业、区域及污染隐患的危害程度掌握不够。重金属污染的基础调查、科学研究、技术政策等还滞后于污染防治的迫切需求。三、规划总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严格环境准入,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政策措施,从源头抓起,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强化民生保障,大力防控和应对重金属污染,保障环境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污染物为主线,全面规划重点任务,统筹污染防治与产业发展,7统筹现有污染源整治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分区、分类、分期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治旧控新,综合防治。以污染源的监管防控为重点,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施污染源综合整治,努力消化存量、多还旧账,保安全、防风险。同时,采取综合手段,坚持源头预防,严格准入,优化产业结构,降低重金属产污强度,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和污染物的排放。政府引导,责任落实。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为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力争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鼓励全社会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行动的重金属污染防控新格局。(三)规划范围1.规划时段本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部分数据采用2007年污染源普查数据),规划目标年设定在2015年。2.规划对象根据我省重金属污染现状调查结果,本规划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为铬(Cr)、铅(Pb)。3.规划重点重点区域。以五种重金属产生、排放的总体数据作为定量排序的依据,结合区域内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以及国家规划要求,确定我省国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5个,分别是:集美区、晋江市、龙海市、尤溪县和大田县;省控重点区域3个,分别是:石狮市、南安市和建阳市。重点区域总面积1154.3平方公里,涉及10个镇(乡、街道办事处)64.0万人(详见附件1)。8重点行业。依据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确定我省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是: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电镀)业、皮革鞣制加工业、铅锌矿采选业、铅酸蓄电池制造业。重点企业。我省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企业共288家,其中:国控企业185家、省控企业103家(详见附件3)。4.规划目标指标到2015年,我省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重金属产生和排放强度明显下降,重金属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制度体系、政策体系和技术体系,重点防控区域环境质量有所好转,危害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得到基本控制,实现以下规划目标指标:到2015年,列入国家规划的五个重点区域和列为省控的三个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07年减少15%,其他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重点区域内涉重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100%,其他地区涉重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80%;重点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地重金属质量指标达标率达100%;全省含重金属污泥/固废规范化处理处置率达90%。四、主要任务(一)实施严格的污染源监管1.进一步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深入开展污染状况评估,开展含重金属废气的污染源监测和大气质量监测,进一步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掌握全省重金属污染情况动态,及时更新全省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的划定,有针对性地制定重点区域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加大实施力度。2.加强对污染源监管,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重点区域9筛选出部分重点监控企业,进行重金属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控装置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确保车间排放口达标。增加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污染源产生单位应对各类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制定环保处置预案、建设环保应急处置设施。3.规范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提高操作运行水平。出台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详细台帐,并纳入“厂务公示内容”,每个月要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备重金属产生量、排放量和处置量,实施动态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完备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指导企业完善治污设施,规范物料堆放场、废渣场、排污口的建设,提升污染治理技术水平。4.严格监控污染源,严格排污
本文标题:福建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X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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