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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防治法培訓資料SEVENTSE2009.3.19-20一、職業病防治——企業的義務和職責1.減少職業病危害義務。用人單位應當采用有利于防治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2.健康保障義務。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場所、環境和條件。對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一、職業病防治——企業的義務和職責3.申報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如實地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危害項目。4.職業衛生管理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5.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義務。一、職業病防治——企業的義務和職責6.職業危害檢測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7.職業危害告知義務。用人單位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應當知悉其產生的職業病危害,不得隱瞞其危害,還應通過合同、設置公告欄、警示標識和提供說明書等方式告知勞動者。8.培訓教育義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應當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和教育。一、職業病防治——企業的義務和職責9.特殊勞動者保護義務。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孕婦、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10.不轉移職業病危害義務。用人單位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一、職業病防治——企業的義務和職責11.事故處理義務。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12.舉證義務。勞動者申請做職業病鑒定是,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所需的有關職業病診斷所需的有關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一、職業病防治——企業的義務和職責13.保險義務。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14.落實職業病或者疑似職業病待遇義務。用人單位對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給予適當崗位津貼;妥善安置有職業禁忌或者有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一、職業病防治——企業的義務和職責15.保險義務。接受行政監督和民主管理的義務。1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障勞動者權利的義務。二、常見職業病的種類及防護要點1.常見職業病的識別識別程序:有害因素——存在形態——擴散途徑能引發職業病的常見化學污染物:磷化氫;砷化氫;硫化氫;氨;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五氧化二釩;鎘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鎳及其化合物;有機錫;溶劑汽油;苯;甲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硫酸二甲酯;苯胺;溴甲烷……形態:物質、能量(感官無法準確判知,需借助專業檢測手段)二、常見職業病的種類及防護要點工厂防治的重点是粉尘和毒物来源:原、辅料;中间产物、副产物、废弃物;产品一些产品通常是以“代号”或俗称来命名的,如天那水。应充分弄清其真正成分。可向供应商索取MSDS,如果涉及商业机密,应要求其提供安全保证书和紧急救援指导书。二、常見職業病的種類及防護要點進入人體途徑:呼吸道(主要途徑)皮膚消化道一些特殊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體全身或局部特定器官。例如高溫、輻射、噪聲。當在相同崗位或工作條件下,出現群體性癥狀應引起注意。二、常見職業病的種類及防護要點一般來講,有害因素分散度越小,其危害越大。粉塵的分散度是指物質被粉碎的程度,以粉塵粒徑大小的數量或品質組成百分比表示。粒子分散度愈高,懸浮於空氣中的時間愈長,沉降速度愈慢,被人體吸入的機會就愈多;並且越易參與理化反應,對人體的危害愈大。二、常見職業病的種類及防護要點2.企業的對策專人專管、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定整體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識別危險源制定詳盡可行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二、常見職業病的種類及防護要點3.有毒有害場所的管理要點配備有效的防護設施,定期進行職業衛生監測警示標識、操作規程、化學品容器上的標簽是否規范必要時,配備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員工使用的水杯、飯盒的管理具有職業病風險的崗位上崗前必須進行專項體檢勞保產品的發放過程中,一定要讓員工簽名(企業規避風險)員工的健康監護檔案應妥善管理,若員工離職時索取帶走,工廠也要保留復印件。發生職業病,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切忌瞞報。三、《職業病防治法法》主要問答用人單位如何體現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1、通過崗前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告知,告知勞動者本單位主要存在哪些職業病危害因素,應如何預防;2、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告知,告知勞動者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3、設置公告欄告知,將本單位職業病衛生管理制度和作業場所職業病有害因素檢測結果等向勞動者公佈;4、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應在設備醒目的位置上設置警示標識,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工作場所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1、生產過程中的危害因素:(1)化學因素:主要為生產性毒物、生產性粉塵;(2)物理因素:主要為異常氣象條件、異常氣壓、雜訊及振動、非電離輻射、電離輻射;(3)生物因素:炭疽桿菌、布氏桿菌、森林腦炎病毒等傳染性病原體。工作場所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2、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1)勞動組織和勞動休息制度不合理;(2)勞動中過度精神(心理)緊張;(3)勞動強度大,勞動安排不當;不能合理地安排與勞動者身體狀況相適應的作業。(4)勞動時個別器官或系統過度緊張,如視力緊張等;(5)長時間用不良體位和姿勢,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勞動。工作場所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3、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1)自然環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熱季節高溫輻射,寒冷季度因窗門緊閉而帶來通風不良等。(2)來自其他生產過程中散發的有害因素造成的生產環境污染。什麽叫“三同時”?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簡稱為“三同時”。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立項前應辦理哪些手續?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立項前進行可行性論證時,必須委託取得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然後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預評價報告包括建設項目概況;建設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其定性或定量分析;職業病危害的防護措施以及預評價結論和建議。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經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審核批准後,有關部門才得批准該建設項目。哪些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需要申報?如何進行?職業病防治工作重點在於預防。凡生產職業病危害的項目都必須接受監督,不能失控,不能任其傷害勞動者。因此,確立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的申報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企業申報的項目範圍是依法公佈的職業病危害目錄所列的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即申報的項目是本發第二條規定的列入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中的職業病的建設項目。申報部門為衛生行政部門。衛生部已制定並公佈了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申報危害建設項目申報的具體方法。申報時要遵循兩項原則:一是及時,及用人單位必須按衛生部具體申報規定和要求及時主動申報;二是如實,即用人單位應將建設項目的全部情況實事求是地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用人單位一旦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該怎麽辦?用人單位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首先應當採取救援和控制措施;及時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並承擔職業病事故處理所需一些費用;最後應對職業病危害事故原因進行總結分析,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防止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再次發生。用人單位如何向勞動者個人提供職業病防護用品?為保護勞動者的健康,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勞動者個人使用的防護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使用的,可以防止職業病危害,有效地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使用的,可以防止職業病危害,有效地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個人防護用品,如隔熱工作衣、眼鏡、防毒防塵口罩、膠手套、耳塞等,用人單位在向勞動者發放個人防護用品時必須注意以下幾點: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1)必須是符合有關標準,符合預防職業病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2)這些個人防護用品能夠真正起到預防職業病的作用:2、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免費提供必要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如何向勞動者個人提供職業病防護用品?3、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代替應當配備的職業病防護用品;4、用人單位應教育勞動者按照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5、用人單位應建立和健全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有專門機構、專人負責;6、用人單位應到定點經營單位或企業購買特種勞動保護用品,買回後有專人負責驗收,且在使用前應進行必要的檢查,看其是否符合防護要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鑒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些什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將職業病危害告知勞動者,是勞動者享有的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勞動者亦應充分地享有這一權利。告知的內容包括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享有的待遇;用人單位應當將這些內容如實地告知勞動者,並在所簽訂的合同中寫明,不得加以隱瞞或欺騙。當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有效期間變動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發生變化時,特別是從事的工作是原勞動合同中沒有告知的義務,並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中相關的條款。勞動者懷疑患有職業病應怎麽辦?當勞動者懷疑患有職業病時,一是要儘快到就近醫院防保科(所),最好到已取得職業健康檢查資格的醫療機構就診,初步斷定自己所患的疾病是否與所從事的職業有關。然後帶齊資料:包括經用人單位確認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原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以及當地健康檢查資料等,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到已取得資質認證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一步診斷,二是不要有思想顧慮,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一旦真的患上職業病,則要積極地爭取自身權益、積極治療。疑似職業病病人和職業病病人有何保障?有哪些權利?疑似職業病和職業病病人均可受法律保護。當勞動者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時,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所需經費有用人單位承擔;當勞動者申請做職業病診斷時,用人單位應如實地為勞動者提供有關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1、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其進行救治;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用人單位應承擔其費用;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2、診斷為職業病時,用人單位應安排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對不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疑似職業病病人和職業病病人有何保障?有哪些權利?3、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生活保障,按國家工傷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如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診療和生活保障費用則有用人單位負擔。診療和生活保障費用則有用人單位負擔。4、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法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5、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或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的,起職業病待遇不變,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好職業病病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該怎麽辦?職業病診斷是一項技術性、政策性非常強的一項工作。該工作需有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如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對診斷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職業病診斷爭議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據當事人的申請,組織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該怎麽辦?•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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