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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资讯速递Newsletter2009年4月8日江苏诚鑫律师事务所主办客户单位内部刊物(每周一期)4月Volume1新法快报24小时法律咨询热线:13306135706(陈律师)人保部推荐简易劳动合同文本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3月30日发布《关于推荐使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的通知》(通知),以指导和帮助农民工等流动性较大的群体签订劳动合同。通知印发了建筑业、制造业、餐饮业等五种类型《简易劳动合同(参考文本)》。证监会有望5月1日起开启创业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3月31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办法,到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这一举措意味着筹备十余年之久的创业板有望于5月1日起正式开启。中国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根据上述部门2009年3月27日发布的《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通知,)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将提高到16%。同时,通知还将甲醇、部分塑料及其制品、木制相框等木制品、车辆后视镜等玻璃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证监会加强对上市证券公司监管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载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应当限期改正;且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4月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规定),如果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和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行为,涉及变更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应当向监管部门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并报送相关申请审核材料,还应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股东资格的审核材料。规定还指出,上市证券公司在公告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拟开展新业务或者经营创新业务的决议时,应当同时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说明上市证券公司要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尚需监管机构核准。PDFcreatedwithpdfFactoryProtrialversion小时法律咨询热线:13306135706(陈律师)商务部下放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审批权限中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宣布下放部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权。根据商务部2009年3月25日公布的《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通知),资本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含1亿美元)的上述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负责审核、管理。同时,上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得再行下放其他地方部门审批。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自2009年4月1日起,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且基金公司不得聘用未通过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3月20日公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基金公司固定电话应进行录音,交易时间投资管理人员的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移动通讯工具应集中保管,且录音、即时通信、电子邮件等资料应当保存五年以上。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日公布了《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规定最近2年变换2次及以上的人员,不得注册为基金经理。最高法出台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意见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3月23日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作出全面部署和要求。意见分别就专利案件、商标案件、著作权案件、商业秘密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垄断案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知识产权涉外案件等16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意见还明确,最高法近期将发布关于驰名商标司法保护的司法解释,尽快出台关于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和反垄断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解释。中国将促进汽车消费中国将尽快修订《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支持有条件的汽车流通企业通过跨地区兼并重组、发展连锁经营,加快创建自主服务品牌。中国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八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意见)。意见还指出,中国还将积极发展专业二手车经销企业,抓紧制订《二手车流通企业设立条件》、《二手车鉴定评估规范》等标准。同时,上述部门将推进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条例制订工作,完善个人征信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新车和二手车消费信贷业务,不断扩大汽车信贷消费。国税总局加强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管理企业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重置固定资产,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PDFcreatedwithpdfFactoryProtrialversion日发布的《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通知),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将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和原厂土地转让收入加强管理。热点探究•及时•精要•权威•准确24小时法律咨询热线:13306135706(陈律师)律师支招:从法律角度看讨债策略当前,企业间的债务纠纷显得日益突出,一些企业被应收款所困,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影响了企业正常的营运,甚至危及到企业的生存。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靠法律保护自身权益,是企业追款讨债应该重视的问题。下面介绍几种追款讨债的方略,以供企业借鉴。一、选择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二、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三、申请支付令《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PDFcreatedwithpdfFactoryProtrialversion小时法律咨询热线:13306135706(陈律师)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二是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四、申请破产还债《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为此,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五、申请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了使申请法院执行能及时得到批准和顺利执行,债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搜集债务人的有关存款、收入、财产的证据,为法院提出并实施执行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六、办理公证债权文书《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在一般的经济活动中,合同双方一般都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这种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为此,债权人在协商还债的过程中,应先争取办理文书公证,并在公征的文书中明确所欠债务金额、偿还债务时限,抵押担保的财物或担保人、计息办法等事项。这样,债务偿还期限到后,对方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七、责任连带198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经)复(1989)1号文件,发出《关于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单位应否承担返还其预收货款的责任问题的批复》,全文如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法(1988)经字第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我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并没有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刑事责任后,单位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二)武汉市径河农工商公司购销经理部(简称购销经理部)与华中轻工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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