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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关于完善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探讨姓名:史路平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经济法指导教师:翦继志20070501关于完善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探讨作者:史路平学位授予单位:贵州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胡敬阳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辽宁警专学报2004,(3)不当关联交易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近年还有发展的趋势.这些关联交易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也违背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规范不当关联交易,刻不容缓.2.学位论文于江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研究2005本文论述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内涵及其规制的必要性,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借鉴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规制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就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制从七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是通过引入人格否认制度,设立控制股东忠实义务,完善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设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严格上市审查,在《证券法》中规定关联人、关联交易等来完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立法;二是通过规范新改制拟发生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一步完善保荐人制度以及通过资本运作的方法,加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预防,堵住不当关联交易产生的源头;三是建议提高立法档次,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的制度来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使关联交易置于公众投资者的监督之下;四是通过加强自律机制与监管机制的结合,强化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责任和义务,增加监管力量、建立完善的制裁措施、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管,来建立严格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五是完善司法救济制度,使国家和中小投资者在因不当关联交易受到损害时得到保护;六是通过加快中介机构管理体制建设,加大注册会计师对关联交易的市计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增加监督力度,来加强关联交易的外部监督。七是加强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规定和方法的培训,以提高上市公司人员的守法水平和投资者的监督水平、维权意识。3.期刊论文期海明.堵婧.QiHaiming.DuJing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经济问题探索2008,(10)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大量存在.由于其双刃剑的作用,导致关联交易在缺乏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容易沦为上市公司和关联人合谋扭曲交易条件,侵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手段.本文试图从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角度,对规范上市公司不当关联交易进行探讨,以构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体系.4.学位论文陈春苗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2007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运用不当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呈现上升趋势,这不仅损害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也损害了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约束规则,如《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及其交易的披露》、《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在理论上这些规则制度压缩了利润操纵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盈余管理,但是在实践上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制约需要实证研究提供数据支持。以往有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研究中忽略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因素,该因素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影响需要用实证研究的数据验证,以期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监管提供政策建议。因此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相关法规制度的制定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进行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内部动机、外部成因和采用的具体手段的基础上,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关联交易的三个主要手段:关联担保、关联资产售购、关联资金占用在相关制度制定后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关系,对上市公司的性质(是否为ST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关系,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任职情况、高管层的薪酬情况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关联资产出售与采购、关联资金的占用仍然是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关联担保由于监管地越来越严厉成为上市公司不敢轻易触碰的高压线;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筹资的目的强烈,以摆脱亏损避免被摘牌;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分人任职有利于强化对总经理的监督约束,能够减少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高管的薪酬目前在我国却不能起到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行为的目的。5.学位论文李霞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2004在中国,关联交易广泛存在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它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促进规模经营和企业集团的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也存在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金或利润,进而损害公司和股东、债权人利益等诸多负面影响.对于关联交易应该减少或禁止还是不应该减少或禁止?关联交易中如何对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对此应该有正确的态度:对关联交易应当积极的规范而不是消极的禁止,在其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之间建立起合理的平衡机制,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繁荣与稳定.该文以规制关联交易,防范不当关联交易为线索,以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为出发点,参照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已有法律制度,重点从《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角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法律规制的具体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基于以上思路,该文分四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二部分为对中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实证考察和法律考察.第三部分论述了对中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第四部分为完善中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6.期刊论文王华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行联合审计的探讨-绿色财会2007,(1)当前不当关联交易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破坏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危害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行联合审计进行探讨,以求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7.学位论文赵宇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研究2002该文对中国上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现状.动机、成因及影响进行了考察分析,并据此探讨如何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关联交易的监管与规范体系,遏制不规范关联交易的发生、减少不当关联交易的负面影响.全文分为四章.第一章着重介绍关联交易的概念和特征,主要对关联方、关联关系两个重要概念的内涵及外延进行了辨析,并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关联交易的性质,第一章是全文分析的理论基础.第二章是对中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现状的考察.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状进行概括描述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动机,并分别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剖析了其中的原因;第三章探讨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造成的影响.着重分析了关联交易中存在的不当问题及影响.第四章为结论与建议,就如何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探索,指出多管齐下、综合整治是当前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工作的关键.8.期刊论文朱晓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解析-浙江经济2004,(21)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不当关联交易情况,近年来有不断翻新并发展的趋势.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来粉饰或输出利润,严重危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笔者拟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新趋势加以解析,并提出治理思路.9.学位论文陈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社会主义法制问题研究2006关联交易是伴随着公司制企业的发展和以公司为连接点的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较为复杂的经济现象.作为关联各方实现利润追求的手段,关联交易具有促进企业规模经营、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等功能,因而在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也为各国法律所认可;然而,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特定利益关系,关联交易不可避免地产生交易上的不公平,而给其他利益主体(如中小投资者、债权人)造成损害,从而最终背离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因而又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既允许关联交易的合理存在,又要强化对关联交易的规制,是对关联交易进行法律规范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企业的关联关系也逐渐形成,各种形式的关联交易也已经出现.由于市场体制还不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相关法律规范还没有建立及完善,关联交易所具有的负面影响业已表现出来.这种情况在上市公司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这种不规范的关联交易,给广大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妨碍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强关联交易社会主义法制的相关理论和监管研究对防止不公平关联交易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小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维护国家的税收及及会计监管,推动我国经济立法尤其是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进程具有重大意义,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和法制也具有及其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建立关联交易的法律规范体制进行探讨,从而加以规范,以期在关联企业整体效益,中小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找一个最佳平衡点.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法律规范,涉及到社会主义法制中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税法等法律领域,公司法和证券法是其最为主要的领域.本文从关联交易及关联方的定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客观性:不当关联交易的危害性及存在的问题: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体系构建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能够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进而得出对于完善关联交易的相关社会主义法制规范的有益建议.10.学位论文刘丽娜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研究2006关联交易是伴随着公司企业制度的发展和以公司为连接点的各种利益主体(如:股东、董事、经理、监事及其相关人等)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产生的一种经济现象。伴随着公司企业制度的集团化改造,关联公司的迅速发展必然引发关联交易的产生。公司在本质上是各种利益关系的藕合体。关联交易的发生,使公司参与人之间原本广泛存在的利益冲突加剧。关联交易就其本身的性质而言是中性的,是一种合法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关联公司通过关联双方明确产供销关系、优化资本结构,使各自充分发挥经营运作的优势,进而达到取长补短的目的。同时,关联交易具有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规模经营、提高运营效率、加强市场竞争和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的功能,因而在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关联交易在近几年充分的发展,不仅反映出它在企业运作过程中富有效率的一面,同时也暴露出它对“公正与正义”潜存攻击的一面。不公平关联交易会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从而背离整个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使公平这一法律价值受损。关联交易的主体在形式上平等,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但在平等的法律地位的掩护下,经济地位实质上是不平等,他们的交易难以实现公平。特别是关联交易发生在具有关联关系的特定主体之间,关联公司之间存在控制与从属关系,控制公司可能滥用控制权,从事不当关联交易,损害投资者利益。由于大量不正当的关联交易恰恰背离了公平,远离了正义,对合作体系中的弱者予以侵犯。因此,规范关联交易成为各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关注的重点。我国《公司法》强化了对关联交易的规制,但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仍须进一步探讨。如何让关联交易这把“双刃剑”,发挥其积极的一面,带着困惑与迷茫,笔者着重从法学与经济学的角度,以规制关联交易、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为线索,以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为出发点,在充分调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状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关联交易立法经验及相关制度设计,论述了对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法律规制的一般理论,研究我国新《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状况的法律规定以及在新形势下提出探索性的意见,使关联交易真正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结合。同时针对新《公司法》的相关制度,提出规范关联交易的司法建议。使股东与上市公司间的关联交易能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达到合理平衡。本文链接:
本文标题:关于完善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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