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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又是被告人权利的大宪章|冯●李斯特●刑法是一门古老而又富有生命力的学科,她内容丰富,体系完整。本课程将围绕着刑法总论及刑法分论两编对刑法学进行探析,力求呈现一个完整清晰的刑法理论脉络。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课程一、刑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二、刑法学的理论体系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所形成的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导言我们通常所说的刑法学是狭义意义上的。绪言刑法总论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刑罚论刑法各论上编刑法总论第一章刑法概说【本章重点问题】1.刑法的概念和分类2.刑法的法律性质3.刑法解释【本章关键术语】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体系刑法解释上编刑法总论刑法概说一、刑法的概念和分类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的分类:(一)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二)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三)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目录第一节刑法的概念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上编刑法总论刑法概说二、刑法的性质1.刑法的广泛性2.刑法的严厉性3.刑法的保障性目录上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刑法的根据法律根据:宪法实践根据: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第二节刑法的创制目录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第三节刑法的根据和任务一、上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刑法的任务第二节刑法的任务目录二、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上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一、刑法的体系2.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1.概念广义的刑法体系——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刑法体系——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第三节刑法体系目录一、第四节刑法体系和解释上编刑法总论刑法概说刑法解释的分类1.有权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无权解释(学理解释)2.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参酌刑法产生的原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从逻辑上阐明刑法含义。它进一步可分为扩大解释(扩张解释)、缩小解释(限制解释)和当然解释。第三节刑法解释的分类目录二、刑法解释刑法解释是对刑法规定(规范)意义的阐明。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上编刑法总论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本章重点问题】1.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2.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基本内容3.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含义和具体体现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基本内容【本章关键术语】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适用刑法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刑法始终,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全过程的,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对刑事立法具有先导性意义2.对刑事司法实践具有指导作用3.对刑法任务与目的的实现具有保障作用包括意义上编刑法总论刑法基本原则目录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上编刑法总论刑法基本原则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目录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我国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上编刑法总论刑法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二形式侧面实质侧面法律主义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禁止类推禁止绝对不定期刑明确性目录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构成明确刑事责任明确合理性处罚范围的合理性处罚程度的合理性三、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上编刑法总论刑法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法定)化成为刑法修订和我国刑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一原则体现在:罪之法定刑之法定1.对犯罪概念的确定2.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3.对具体犯罪,刑法分则规定了具体的构成要件1.总则中对刑罚种类的规定2.总则中对量刑原则的规定3.分则中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刑种和刑度目录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上编刑法总论刑法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四、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一)实现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正确定罪量刑。(二)实现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合理地解释刑法。目录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上编刑法总论刑法基本原则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我国刑法第4条明文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含义基本含义是:1.对任何人,只要他没有违反刑法,都平等地受到刑法的保护。2.任何人犯罪后,无论其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教育程度、政治面貌、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而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不受刑事制裁的特权。目录第三节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一、第三节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一)平等地认定犯罪(二)平等地裁量刑罚(三)平等地执行刑罚注意:平等并不等于无差别,平等与区别对待并不矛盾。关键在于造成差别的原因上编刑法总论刑法基本原则法不是针对个别人而是针对一般人而设计二、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目录第三节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上编刑法总论刑法基本原则罪责越重刑罚越重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我国刑法第5条明文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目录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一)刑罚要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二)刑罚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上编刑法总论刑法基本原则罪责越重刑罚越重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表现司法适用(一)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二)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三)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一)纠正重定罪轻量刑,定罪量刑并重(二)纠正重刑主义,罚当其罪目录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三、四、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上编刑法总论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本章重点问题】1.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2.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3.解决我国刑法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本章关键术语】刑法空间效力溯及力上编刑法总论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以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目录概述上编刑法总论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所要解决的是刑法在什么地方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一)属地原则(二)属人原则(三)保护管辖原则(四)普遍管辖原则1、单一的刑事管辖原则都有其局限性2、现代国家都是以采用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的混合刑事管辖体制。3、我国刑法有关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也是属地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为辅的刑事管辖混合体制。目录概述概念和原则一、概念和原则力上编刑法总论刑法的效力范围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第6条第1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1)领陆(2)领水(3)领空“拟制领土”:我国领土的延伸,也适用我国刑法:(1)我国的船舶或航空器。第6条第2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旗国主义)(2)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目录属地原则上编刑法总论刑法的效力范围(二)关于犯罪地标准:如何确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刑法》第6条第3款目录属地原则1.《刑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不适用中国大陆刑法。3.《刑法》第90条的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4.《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真正属于属地管辖权例外的只有上述第一种情况(三)“法律有特别规定不适用本法的”情况上编刑法总论刑法的效力范围目录属地原则上编刑法总论刑法的效力范围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1、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2、其他一般公民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不予追究。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针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2、所犯罪的最低刑必须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3、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属应受处罚(双重犯罪原则)。目录对国外犯适用的原则上编刑法总论刑法的效力范围1、所犯之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罪行2、犯罪人在我国领域内被发现,我国就应当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3、适用其他三个原则无法进行管辖六、外国刑事判决在我国的效力1、积极承认:将外国法院的判决与本国的判决同等看待。2、消极承认(不承认外国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但考虑其事实效力):不管外国就本国有刑事管辖权的是否作出判决,作出的判决是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刑罚是否执行完毕,本国法院仍有权对该行为作出审判,但对外国判决及刑罚执行的事实给予考虑。3、我国采取的是消极承认(见我国刑法第10条)目录外国刑事判决在我国的效力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上编刑法总论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空间效力(练习题)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采取的判断标准是()A.行为地主义B.结果地主义C.行为地或结果地主义D.行为地与结果地主义2、A国公民在公海上空将B国民航客机劫持到C国,该犯罪嫌疑人潜逃后被我国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则我国对该犯罪嫌疑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是:()A.属人原则B.属地原则C.保护主义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目录刑法的空间效力练习题3、中国公民张某在美国留学期间,因与同学发生口角,继而斗殴,张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同学美国人史密斯捅死。中国法院可依______原则主张对本案的管辖权。A.属地管辖B.属人管辖C.保护管辖D.普遍管辖4、外国籍商人杰克来华经商期间,与中国女青年李某恋爱,后因李某提出分手,杰克怀恨在心,遂指使人对李某用浓硫酸毁容。我国法院依法对杰克及同案犯人进行了审理,我国法院依据的是():A.属地管辖B.属人管辖C.保护管辖D.普遍管辖上编刑法总论刑法的效力范围目录刑法的空间效力练习题上编刑法总论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以及对生效以前的犯罪行为是否适用.具体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力。一、刑法的生效时间二、刑法的失效时间生效时间失效时间1.从公布之日起生效。2.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1.由立法机关明文宣布原有法律效力终止或废止。如《刑法》附则编。2.新法颁行后旧法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旧法自行废止。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目录刑法的时间效力上编刑法总论刑法的效力范围三、刑法的溯及力(二)各国刑事立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大致有以下原则:1、从旧原则;2、从新原则;3、从新兼从轻原则;4、从旧兼从轻原则;(一)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的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目录刑法的追溯力上编刑法总论刑法的效力范围(三)我国刑法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第12条对刑法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分为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即刑法没有溯及力。(2)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刑法,即刑法具有溯及力。(3)行为时的法律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刑法
本文标题: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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