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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第一实验学校家校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为了强化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按照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的原则,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协议如下,望双方通力合作,加强教育管理,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甲方(学校)责任和义务: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游泳、用电、防火、毒品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于未然。2、在校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与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3、学校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和安全演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在校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学校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5、对旷课、打架、吸烟、敲诈、欺凌弱小学生的学生,班主任会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6、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7、适时向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8、加强教师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乙方(家长或监护人)责任和义务: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毒品、网络、铁路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发现情况应及时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打架等不良现象应予以严肃批评,并加以管教。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应向班主任告知或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9、学生因伤、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家长应及时告知班主任,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10、来返学校的路上,坚决不得乘坐非客车的机动车辆,严禁子女骑电动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未成年人无证驾驶,12岁以下学生,严禁骑自行车),严禁学生在公路上并排骑自行车、追逐撵打,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11、家长应督促子女在校锁好自行车,防止车辆丢失。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12、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督促子女在家按时完成各科作业,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13、乘坐校车注意的安全事项:家长要选择证件齐全,牌照完备,有审批手续、营运手续的车辆,不坐三无车辆,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手扶拖拉机、报废车辆。14、家长有责任、有义务接送子女上、放学,特别是小学低年级的学生(1-3年级)。上学时家长必须把子女送到学校,放学时家长必须按时按点到学校指定的地点接学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15、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学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为了您的孩子的安全、家庭幸福,特拟定此目标责任书,以示责任。有效期一年。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保存备案。班级:学生姓名:甲方(班主任):乙方(家长或监护人):杨凌第一实验学校2017年10月16日
本文标题:第一实验学校家校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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