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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法律问题姓名:徐祖英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经济法指导教师:刘定华20090420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法律问题作者:徐祖英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陈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研究2008在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的潮流下,金融业务综合经营已成为当前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要趋势,金融控股公司正是金融业实现混业经营的载体之一。金融业的最初混业被20世纪30年代那场席卷几乎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危机叫停,并让人心有余悸。痛定思痛之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做出实行分业体制的艰难选择。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浪潮中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金融机构间的界限逐渐模糊,金融功能日益融合。为应对竞争和挑战,金融控股公司应运而生,成为实现金融混业经营的新的经济组织形式。西方国家顺应这样的金融混业趋势,逐渐放松金融管制,金融机构迅速向全能化、多元化发展。1999年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的合并促使了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出台,标志着全球再次进入到综合经营的时代。金融控股公司承担着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满足客户全方位金融需求,增强金融机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历史使命。但与此重要地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金融控股公司经营中面临的巨大风险,这种风险不仅是单个机构风险的叠加和重组,而且具有极大的变异性。巨大的经营风险蕴藏于庞大的组织体系、复杂的产权关系和多样化的业务中,给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金融混业的趋势,西方国家改革金融监管机制,由分业监管走向对金融混业的监管,促进并规范了金融机构迅速向全能化、多元化发展。金融监管的理念由金融机构业务的合规性监管转向金融控股公司内控机制健全性和资本充足性的风险性监管,风险控制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追求的核心目标。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立体性决定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也是全面的、立体的。目前我国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模式,在金融混业发展的趋势背景下,国内对于实行金融混业经营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尤其是我国入世后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在广度和深度上日益加强,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国际上具有丰富综合经营经验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后,凭借其管理经验、规模、人才与业务等方面的优势,势必对我国的金融业构成威胁。因此,深入研究如何在我国构建与我国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以及建立全面有效的监管机制,对于促进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健康发展和提升金融业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分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结合国外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宝贵经验,探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面临的风险及其监管与防范。本文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金融控股公司概述。首先对国际国内界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成果进行比较分析,引出本文的研究对象——金融控股公司,总结出金融控股公司必备的几个特征,进而导出本文的界定。然后,分析金融控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风险面临的一般风险,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复杂的组织架构和内部关系网络决定了其在各种金融业务的互动过程中面临着与其他金融机构相区别的特殊金融风险,包括资本充足率风险、内部交易引发的集团内风险传递、垄断风险等,这是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的原因。第二章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理论基础。首先回顾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从对为什么要对金融业施以特殊监管这个问题的解释,可以将现代金融监管理论大致分为四类。其次,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专门监管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对金融控股集团采取专业化监管有利于解决使用传统监管方式引发的“重复或多重计算”以及“过多杠杆”等问题,并能较好的应对当金融集团内传染性风险可能引发集团内成员出现流动性困难或显著影响其业务量,致使集团内各成员机构蕴藏的金融风险明显增大的情况。而且国内三家监管机构在监管目标和监管重点上存在差异,可能由此引发利益冲突,在监管过程中监管层各方协调难度大。最后,指出我国现有的传统机构监管体制与现代金融控股集团监管难以融合。传统的监管体制下的监管目标、监管标准、监管文化在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方面存在不足,因此构建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的可行高效的监管体制势在必行,这关系到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竞争力。第三章国际监管经验借鉴。首先介绍国际上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三种常见监管模式——统一监管模式、多元监管模式、不完全的统一监管模式,并分析其各自特点,在此基础得出监管模式并无优劣的结论。金融监管没有统一的模式,但最佳的监管应与该国的历史、政治、经济制度发展状况相适应。然后,分析国际金融控股监管的主要内容:市场准入、资本充足性、内部交易、风险集中、市场退出。最后探讨监管者的合作与协调以及对监管者的再监管。第四章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多元监管体系的构建。首先概述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状况,特别强调了产业资本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状况。其后基于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视角展开对针对德隆案例的分析,指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缺陷所在——法律空白、分业监管体制、风险难以控制,说明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必要性。最后提出对构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系的设想。从监管体制、监管理念和方式、监管体制的完善(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者的监管方面提出设想,并指出现阶段我国适宜采用由人民银行实施伞形监管的模式。事前监管制度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发起人资格、大股东资格和任职资格,类型法定,经营范围的法律限制,资本充足率的强制性规定;事中监管制度,包括完善内部控制、强化信息披露、筑起防火墙,运用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预警系统动态监管,运用股东派生诉讼手段保护少数股东权益方面;事后监管制度,主要是建立起通畅的市场退出机制。本文的主要观点:(1)金融控股公司的界定关键有两点,采取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集团(包括母、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是金融业务。(2)现阶段,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适宜采用美国的伞形监管模式,牵头监管者则由人民银行来充当。而当我国综合经营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监管模式则应演进为集中监管模式,即整合既有的三大监管部门于单一的监管机构之内实施统一监管。(3)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不应仅从静态的合规性出发,还应扩展到运用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预警模型对金融控股公司经营过程的动态持续监管。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体系全面构建提出了初步的设想。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研究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而且金融控股公司也在不断发展、演进,导致本文的研究存在以下不足:(1)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涉及到众多的法律调整。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由于法律知识的浅薄,笔者未能深入研究。(2)由于模型建立的困难以及实证数据的缺乏,在比较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的优劣未能加以计量分析。2.期刊论文张长征.王红亮.方丰论金融控股公司风险及风险监控体系的构建-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6(4)认为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一种现实选择.但是,金融控股公司集团混业,经营分业的特性将会给金融业带来诸多风险.分析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提出了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风险监控体系的思路.3.学位论文叶文娟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探析2005在20世纪结束前的10年里,金融混业经营浪潮再度掀起,美、英、日等主要发达国家均放弃了对金融分业经营的严格规定,允许金融机构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实行混业经营。近年来,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下,我国各金融业态之间相互合作、业务联营的趋势已经日益明显。探索能够充分实现金融业务有效融合的过程中,金融控股公司成为被广泛关注的焦点。但是,金融控股公司也蕴含着诸多金融风险,尤其是在我国目前缺乏对之进行界定和规制的相应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化解其中的金融风险,有效地保障并促进我国金融业的持续、稳定、安全、健康地发展,就需要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审慎而有效的监管。本文拟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概要介绍及其所蕴含的风险的剖析,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监管立法和实践经验,以期对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适度完善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本文运用了理论研究、法律经济学分析、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若干问题。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金融控股公司概述。本章从描述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和种类出发,以经济学视角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原因。同时介绍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现状:探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动因并介绍我国现存的几种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第二章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剖析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原理的阐述。本章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所面临的特殊风险进行剖析,引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之必要性与重要性;接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理进行较详细的阐述。第三章介绍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法律实践。本章选取美国、英国和日本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法律实践作为介绍对象,分别对三国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简要介绍,进而将三个国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有所侧重地作了论述以期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有所借鉴。第四章探讨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体制和相应监管对策。首先是概要介绍BIS巴赛尔协议提出的监管原则和监管内容,并将之作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的基础。其次是通过对金融监管模式的理论分析,提出构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的思路:在现阶段应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为主导,建立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协调机制;随着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应以功能性监管为导向,建立合并的监管体制。最后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发展提出监管措施。4.学位论文臧楠试论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监管2005一、选题背景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过程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属于金融机构创新的范畴。这种集团组织形式具备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等优势,因此目前国际上许多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金融集团都是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但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其多元化和综合化的特点,在控股公司经营和管理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传统的金融风险,还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特有的风险。金融集团规模庞大,其业务涉及各个领域甚至多个国家。金融集团的危机或倒闭对一国甚至全球金融体系都有负面影响。因此,对金融集团的风险状况的识别,分析和控制一直是金融监管当局和有关国际组织高度关注的问题。中国金融业入世在即,对于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而言,改进和完善现有的金融监管模式和监管体制,针对金融集团的风险结构和传递机制实施合理的监管内容是一个具有前瞻性的课题。二、研究方法与逻辑架构本文的基本研究分析方法包括理论联系实际和比较分析法。在理论研究经济现象可能性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实证分析与验证。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顺序排篇布局。将金融控股公司特有的风险与传统金融风险作对比;在理论解释其特有风险的同时,引用国际上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暴露的典型案例;借鉴国际金融集团监管经验和指导原则,分析对比国内外不同地区的监管模式与内容。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认识。阐述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背景;参考国际上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明确其基本构成要素和不同类型,并将其与其他的混业经营模式进行了对比;最后论述了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必要性和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这是全文的立论基础和逻辑起点。第二章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因素的分析。重点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五种“特有风险”的表现形式和形成机制,并得出结论:在由分业向混业经营过渡的阶段,加强和完善外部监管是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风险控制的较为理想的解决方案。第三章阐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国际经验和发展趋势。介绍了现代金融监管理念的发展变化,对国际上金融集团监管的三种不同模式进行了对比,并对“联合论坛”等国际组织制定的监管原则和基本内容做了分析研究。第四章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特有风险”进行了具体分析,重点突出了其“特殊性”;阐述了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最后对如何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体系提出了自己的思路。三、主要观点及结论1、
本文标题: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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