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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太湖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申请人(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制说明1、申请人(项目法人)向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提出太湖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申请时,应填写本申请书。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需在建设项目开工审核前明确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并由其履行建设项目申请的责权。2、本申请书一式六份,申请人(项目法人)、建设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河道管理单位、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各一份。3、建设内容:说明申请缘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点、工程建设性质(扩建、新建、改建)、规模等。4、申请材料(各六份):⑴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⑵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工程建设方案,包括工程布置、建筑物基本型式、施工组织以及相关附图(项目所在河道相对位置图、总平面图,纵、横断面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的地形图)等;⑶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位置、岸线长度(起止桩号或坐标)和管理区面积、水域面积、滩地面积等;⑷防洪评价报告(取土项目应提交综合论证报告);⑸设置排污口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格式的相关内容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有关内容;⑹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提交有关协议;⑺实施损失补偿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建设项目,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⑻审查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5、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查中,或项目法人在设计、施工中,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方案等进行较大调整或变更的,应向作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决定的机关征询意见或重新报请审查。6、太湖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满二年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该审查批准文件自行失效。项目法人需要延续审查批准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查机关提出申请。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主管部门承诺本申请人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申请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二、工程建设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性质项目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其他项目总投资:万元工程设计单位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工程位置设计规模所在河流、湖泊起止桩号计划开工时间和工期三、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岸线长度(米)水域面积(平方米)滩地面积(平方米)河道管理区面积(平方米)河道保留区面积(平方米)其他永久占用临时占用四、申请缘由及主要建设内容五、防洪评价报告主要结论六、防洪评价报告审查主要意见(如已审查)七、工程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盖章)八、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盖章)九、申请材料目录序号名称份数原件/复印件备注
本文标题:太湖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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