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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考前预测:物权法和担保法真题考点:2007年105题:赵某与黄某2003年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A.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B.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C.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D.2004年12月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答案:B伍景玉点拨知识点:夫妻共有财产:⑴《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主要包括: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④继承、受赠所得财产。此时注意:a.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为夫或妻个人财产,即充分尊重遗嘱人或遗赠人的意志;b.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⑤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也归夫妻共同所有;⑥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⑦由一方婚前承租、混后用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虽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⑵法定个人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伤害所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军人的死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知识点可带知识面: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共有关系,有关共有关系的知识面:共有制度⑴按份共有①特征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按各自份额享有所有权;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按各自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责任。②对共有物的处分这种处分必须取得2/3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否则,任何一个或数个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若其中一个人或数个人擅自处分的,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属效力待定性为。如若第三人为有偿、善意的,第三人可依善意取得取得所有权。③对共有分额的处分a.某共有人转让分额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b.某共有人抛弃的份额,《物权法》没有规定,民法原理认为归其他共有人共有;c.某共有人可以自由决定以其份额设定抵押。物权法和担保法真题考点:2007年105题:赵某与黄某2003年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A.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B.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C.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D.2004年12月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答案:B伍景玉点拨知识点:夫妻共有财产:⑴《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主要包括: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④继承、受赠所得财产。此时注意:a.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为夫或妻个人财产,即充分尊重遗嘱人或遗赠人的意志;b.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⑤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也归夫妻共同所有;⑥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⑦由一方婚前承租、混后用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虽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⑵法定个人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伤害所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军人的死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知识点可带知识面: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共有关系,有关共有关系的知识面:共有制度⑴按份共有①特征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按各自份额享有所有权;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按各自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责任。②对共有物的处分这种处分必须取得2/3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否则,任何一个或数个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若其中一个人或数个人擅自处分的,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属效力待定性为。如若第三人为有偿、善意的,第三人可依善意取得取得所有权。③对共有分额的处分a.某共有人转让分额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b.某共有人抛弃的份额,《物权法》没有规定,民法原理认为归其他共有人共有;c.某共有人可以自由决定以其份额设定抵押。⑵共同共有①特征a.共同共有只能基于共同关系而生;b.共同关系终止前,任何共有人不得提出分出、转让自己的份额;c.共同共有存续期间,每个共有人对共有物分享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责任。②类型;公认的共同共有关系有3种:a.夫妻关系;夫妻财产关系⑴《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主要包括: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④继承、受赠所得财产。此时注意:a.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为夫或妻个人财产,即充分尊重遗嘱人或遗赠人的意志;b.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⑤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也归夫妻共同所有;⑥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⑦由一方婚前承租、混后用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虽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⑵法定个人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伤害所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军人的死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a.家庭成员关系;b.从法定继承开始到分割完毕这一期间的遗产。③处分共有物a.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为之;b.以共有物作抵押亦需全体共有人共同为之;c.关于夫妻处分共同财产的相互代理权;①因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可单独决定;②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的,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方可为之。但此时,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决定的,该行为有效,夫妻一方不得以不知道、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真题考点:2007年105题:赵某与黄某2003年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A.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B.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C.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D.2004年12月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答案:B伍景玉点拨知识点:夫妻共有财产:⑴《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主要包括: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④继承、受赠所得财产。此时注意:a.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为夫或妻个人财产,即充分尊重遗嘱人或遗赠人的意志;b.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⑤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也归夫妻共同所有;⑥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⑦由一方婚前承租、混后用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虽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⑵法定个人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伤害所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军人的死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知识点可带知识面: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共有关系,有关共有关系的知识面:共有制度⑴按份共有①特征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按各自份额享有所有权;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按各自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责任。②对共有物的处分这种处分必须取得2/3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否则,任何一个或数个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若其中一个人或数个人擅自处分的,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属效力待定性为。如若第三人为有偿、善意的,第三人可依善意取得取得所有权。③对共有分额的处分a.某共有人转让分额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b.某共有人抛弃的份额,《物权法》没有规定,民法原理认为归其他共有人共有;c.某共有人可以自由决定以其份额设定抵押。⑵共同共有①特征a.共同共有只能基于共同关系而生;b.共同关系终止前,任何共有人不得提出分出、转让自己的份额;c.共同共有存续期间,每个共有人对共有物分享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责任。②类型;公认的共同共有关系有3种:a.夫妻关系;夫妻财产关系⑴《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主要包括: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④继承、受赠所得财产。此时注意:a.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为夫或妻个人财产,即充分尊重遗嘱人或遗赠人的意志;b.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⑤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也归夫妻共同所有;⑥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⑦由一方婚前承租、混后用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虽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⑵法定个人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伤害所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军人的死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a.家庭成员关系;b.从法定继承开始到分割完毕这一期间的遗产。③处分共有物a.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为之;b.以共有物作抵押亦需全体共有人共同为之;c.关于夫妻处分共同财产的相互代理权;①因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可单独决定;②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的,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方可为之。但此时,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决定的,该行为有效,夫妻一方不得以不知道、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真题考点:2006年一类106题: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份额,形成共有关系[答案]A。知识点: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①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②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③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该房屋买卖无效;④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知识点可带知识面:优先购买权(一)民法上的优先购买权⑴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①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份额的,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他人的购买权;②如其他共有人为2人以上,且都想购买,则由转让人决定受让人。⑵原共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允许分割共有财产;共有关系终止后,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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