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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O-18A印刷企业法规查核记录表序号法规/条文要求相关制程产品/服务负责部门人员相关文件标准值符合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预防性疾病之处理人力资源部见适时之相关通知/符合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它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毒之化学用品仓库保管,上光部、印刷部使用.货仓部上光部印刷部化学品管制程序/符合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各车间产生之相关固体废弃物人力资源部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程序/符合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仓库对化学品储存采购对供货商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对化学品使用对各种废弃物的分类货仓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化学品管制程序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程序运行控制程序/符合5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废物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各车间产生之相关固体废弃物人力资源部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程序/符合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它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不断寻找减少无污染之设备采购部运行控制程序/符合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对其产生的不能利用或者暂时不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仓库对化学品储存采购对供货商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对化学品使用对各种废弃物的分类货仓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化学品管制程序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程序运行控制程序/符合F-ISO-18A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生产各部门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可回收之废弃物)人力资源部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程序/符合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贮存、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生产各部门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可回收之废弃物)人力资源部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程序/符合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对收集固体废弃物之供货商的评估、选择是否有营业执照等人力资源部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程序/符合11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危险废物管理档案,由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并将危险废物交由相应资格和单位运输、处理、处置.对收集固体废弃物之供货商的评估、选择是否有营业执照等人力资源部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程序/符合12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经营管理,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固体废物的数量、种类和产生源,开展固体废物的再利用.参考遵守人力资源部//符合1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一条:对废轮胎、废蓄电池、废电器等固体废物,应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的,不得随意弃置和倾倒,应交给具有技术、设备条件的单位回收.参考遵守人力资源部//符合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末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各生产车间分类放置仓库的储存防护生产相关部门货仓部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程序化学品管理程序/符合F-ISO-18A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三)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四)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五)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它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的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取回的活动.办公室中生活垃圾生产中出现的各种固体废弃物人力资源部仓储、使用相关部门化学品管理程序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程序/符合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和排入大气的废气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液、气态废物处理人力资源部废水处理程序废气排放管理程序符合1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它直接或能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符合1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一条: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耗.用能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节能培训.未能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在耗能设备操作岗位上工作.对各项能耗均纳入日常相关管理相关人员经过培训各相关部门//符合1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二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项能耗均纳入日常相关管理各相关部门//符合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生产制程中产生之废水版房、印刷部、后加工部废水处理程序/符合F-ISO-18A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并将治理规划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参考遵守///符合可参考交纳之排污费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符合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它水土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应当经过有关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水污染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宿舍建设中施工单位的合同书及三同时之报告执行总监兼管理者代表新项目环境影响管理程序/符合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置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参考遵守///符合可参考交纳之排污费F-ISO-18A2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参考遵守///符合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一)“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它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二)“污染物”是指导致水污染的物质.(三)“有毒污染物”是指那些直接或者间接为生物摄入体内后导致该生物或者后代发病,行为反常,遗体异变,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形或者死亡的污染物.(四)“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五)“渔业水体”是指划定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回游信道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参考遵守///符合2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排污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需作重大改变时,应当在改变的十五天前提交新的《排污申报登表记》;属于突发性的重大改变,必须在改变后的三天内提交新的《排污申报登记表》.UV机产生之气体版房产生之气体人力资源部各相关部门//符合2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UV机产生之气体版房产生之气体人力资源部各相关部门//符合3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参考遵守///符合F-ISO-1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参考遵守///符合3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对其进行改造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使在用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参考遵守///符合33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汽车及其动机类产品的排放情况,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监督检测机构进行抽测,抽测频率每季度不得多于一次,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参考遵守///符合34汽车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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