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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食品廣告管理相關法規說明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李君昱97.08.132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內容壹、基本概念■廣告的定義■廣告vs.非廣告■食品違規廣告貳、食品廣告管理■相關法規規範範圍■廣告行為人■傳播業者■違規之認定■情節內容■一行為一罰參、食品違規廣告之處辦■案件來源■違規案件之處辦程序肆、食品違規廣告案例解析3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壹、基本概念■廣告的定義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3條:「廣告」指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牌坊、電話傳真、電子視訊、電子語音、電腦或其他方法,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4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廣告vs.非廣告■廣告:透過各種媒體管道,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進而達到招徠商業利益之效果,即構成廣告行為。■非廣告:若宣傳內容無法得知係為推介產品,則該宣傳即非廣告。v廣告→招徠商業利益如何招徠商業利益?→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可使不特定多數人購得產品。5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食品違規廣告v是廣告→始有違規廣告v違反相關法令規定→違規廣告v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合法廣告v不是廣告→沒有違規與否問題6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相關法規規範範圍■相關法規貳、食品廣告管理食品衛生管理法:97.6.10.修正公布健康食品管理法:95.5.17.修正公布7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廣告禁止事項行→廣告行為人責任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v不實、誇張、易生誤解(19-1)食品:v醫療效能(19-2)特殊營養食品:v中央主管機關得以公告限制特殊營養食品之廣告範圍、方式及場所。(19-3)食品衛生管理法8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違規食品廣告刊播行為人之罰則Ø二十萬至一百萬元罰鍰Ø應按次連續處罰Ø一年內再次違反者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Ø宣稱醫療效能Ø四萬至二十萬元罰鍰Ø應按次連續處罰Ø一年內再次違反者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Ø不實Ø誇張Ø易生誤解罰則違規情節食品衛生管理法9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傳播業者對食品廣告之責任v應將委託刊播者資料保存六個月。(19-4)v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19-4)v不得繼續刊播違規廣告(32-4)食品衛生管理法10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食品廣告傳播業者之罰則Ø由新聞主管機關處十二萬至六十萬元罰鍰Ø應按次連續處罰Ø繼續刊播違規廣告Ø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Ø得按次連續處罰Ø未依規定保存委託者資料Ø規避妨礙拒絕主管機關要求提供罰則違規情節食品衛生管理法11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何謂健康食品?法令上的「健康食品」,是在所有概念性健康食品中具有科學證明的一小部分。健康食品管理法12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何謂健康食品?v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有該功效之食品。v其製造或輸入須先行申請查驗取得許可證。v經向本署辦理查驗登記→標示或廣告具有保健功效之食品→健康食品。健康食品管理法13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14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廣告禁止事項行→廣告行為人責任v一般食品v食品非依本法規定,不得宣稱為健康食品(6-1)。→「健康食品」→法定名詞v食品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依本法規定辦理之(6-2)。→一般食品→不得廣告具有特定保健功效健康食品管理法15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廣告禁止事項行→廣告行為人責任v健康食品v虛偽不實、誇張(14-1)v保健效能超過許可範圍(14-1)v醫療效能(14-2)→成為「健康食品」→非即可隨意廣告健康食品管理法16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健康食品保健功效調節血脂、胃腸功能改善、改善骨質疏鬆、調整免疫、調節血糖、護肝、牙齒保健、延緩衰老、抗疲勞、促進鐵吸收、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健康食品管理法17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健康食品管理法n違規廣告刊播行為人之罰則Ø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般食品:Ø廣告為健康食品Ø應按次連續處罰Ø情節重大者應廢止許可證Ø經依前述規定處分一年內再次違反者應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Ø十萬至五十萬元罰鍰健康食品:Ø虛偽不實誇張Ø超過許可範圍Ø四十萬至二百萬元罰鍰健康食品:Ø宣稱療效罰則違規情節18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傳播業者對食品廣告之責任v不得為未取得許可證之食品刊播為健康食品之廣告(15-1)v應將委託刊播者資料保存六個月(15-2)v委託刊播者資料→姓名(名稱)、住所、電話、身分證或事業登記證字號健康食品管理法19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傳播業者對食品廣告之責任v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15-2)v違規廣告應自收文次日起停止刊播(24-3)v收文→主管機關所為處分後對傳播業者之函知健康食品管理法20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健康食品管理法■食品廣告傳播業者之罰則Ø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Ø應按次連續處罰Ø傳播業者未依規定保存委託者資料Ø規避妨礙拒絕主管機關要求提供Ø十二萬至六十萬元罰鍰Ø應按次連續處罰Ø為未取得許可證之食品為健康食品之廣告Ø傳播業者繼續刊播違規廣告罰則違規情節21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食品廣告違規之認定■違規情節內容之認定依據v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v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解釋v食品廣告標示解釋案例→違規食品廣告之認定→視個案傳達消費者訊息之整體表現,包括文字敘述、產品品名、圖案、符號等,作綜合研判。22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94年3月21日衛署食字第0940402395號函俢訂)■不得宣稱之詞句敘述v詞句涉及醫療效能v詞句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詞句未涉及療效及誇大v通常可使用之例句v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23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詞句涉及醫療效能一、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例句:治療近視。恢復視力。防止便秘。利尿。改善過敏體質。壯陽。強精。減輕過敏性皮膚病。治失眠。防止貧血。降血壓。改善血濁。清血。調整內分泌。防止提早更年期。24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詞句涉及醫療效能二、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例句:解肝毒。降肝脂。三、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例句:改善更年期障礙。消滯。平胃氣。降肝火。防止口臭。改善喉嚨發炎。祛痰止喘。消腫止痛。消除心律不整。解毒。25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詞句涉及醫療效能四、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例句:補腎。溫腎(化氣)。滋腎。固腎。健脾。補脾。益脾。溫脾。和胃。養胃。補胃。益胃。溫胃(建中)。翻胃。養心。清心(火)。補心。寧心。瀉心。鎮心。強心。清肺。宣肺。潤肺。傷肺。溫肺(化痰)。補肺。瀉肺。疏肝。養肝。瀉肝。鎮肝(熄風)。澀腸。潤腸。活血。26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詞句涉及醫療效能五、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例句:「本草備要」記載:冬蟲夏草可止血化痰。「本草綱目」記載:黑豆可止痛、散五臟結積內寒。27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詞句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一、涉及生理功能者:例句:增強抵抗力。強化細胞功能。增智。補腦。增強記憶力。改善體質。解酒。清除自由基。排毒素。分解有害物質。二、未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例句:護眼睛。增加血管彈性。28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詞句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三、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例句:豐胸。預防乳房下垂。減肥。塑身。增高。使頭髮烏黑。延遲衰老。防止老化。改善皺紋。美白。29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詞句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四、引用本署衛署食字號或相當意義詞句者:例句:衛署食字第◎◎◎◎◎◎◎◎◎◎號。衛署食字第◎◎◎◎◎◎◎◎◎◎號許可。衛署食字第◎◎◎◎◎◎◎◎◎◎號審查合格。領有衛生署食字號。獲得衛生署食字號許可。通過衛生署配方審查。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配方審查認定為食品。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查驗登記認定為食品。30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詞句未涉療效及誇大一、通常可使用之例句:例句: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幫助消化。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改變細菌叢生態。使排便順暢。使小便順暢。調整體質。調節生理機能。滋補強身。增強體力。精神旺盛。養顏美容。幫助入睡。營養補給。健康維持。青春永駐。青春源頭。延年益壽。產前產後或病後之補養。促進新陳代謝。減少疲勞感。清涼解渴。生津止渴。促進食慾。開胃。退火。降火氣。使口氣芬芳。促進唾液分泌。潤喉。「本草綱目」記載梅子氣味甘酸,可生津解渴(未述及醫藥效能)。31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詞句未涉療效及誇大二、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一)制定依據:「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係根據國內外完整的科學性實驗報告,並經具營養學相關專長之專家一致認同「某一營養素達某一含量時,有某一生理功能」,而以正面表列例句原則之方式為之(92.05.26.衛署食字第0920027931號函)。(二)認定原則:1.產品所含營養素含量足以達到該生理功能2.宣稱不可超出例句範圍32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詞句未涉療效及誇大二、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膳食纖維:可促進腸道蠕動。增加飽足感。使糞便比較柔軟而易於排出。膳食中有適量的膳食纖維時,可增加糞便量。維生素A:幫助視紫質的形成,使眼睛適應光線的變化。維持在黑暗光線下的視覺。保持上皮組織正常狀態的功能,維持皮膚及黏膜的健康。幫助牙齒和骨骼的生長及發育。33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詞句未涉療效及誇大β-胡蘿蔔素:維生素A的前趨物,可轉變為維生素A。維生素D:幫助或促進鈣、磷的吸收及利用。幫助骨骼及牙齒的生長發育。幫助維持血鈣的正常濃度。維持神經、肌肉生理的正常。幫助骨骼鈣化(calcification)。34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詞句未涉療效及誇大維生素E:減少細胞膜上多元不飽和脂肪酸的氧化。維持細胞膜的完整性。具有抗氧化作用。維持皮膚及血球細胞的健康。維生素K:構成凝血酶元的成分。維持血液正常凝固的功能。活化肝臟及血液中的凝血蛋白質。維生素C:促進膠原的形成,構成細胞間質的成分。維持細胞排列的緊密性。參與體內氧化還原反應。維持體內結締組織、骨骼及牙齒的生長。促進鐵的吸收。35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詞句未涉療效及誇大維生素B1:構成輔酶的一種成分,參與能量代謝。為輔酶組成成分之一,參與能量代謝。維持心臟、神經系統的功能。維持正常的食慾。維生素B2:構成輔酶的一種成分,參與能量代謝。為輔酶組成成分之一,參與能量代謝。維持皮膚的健康。菸鹼素:構成輔酶的一種成分,參與能量代謝。為輔酶組成成分之一,參與能量代謝。維持皮膚、神經系統及消化系統的健康。36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詞句未涉療效及誇大維生素B6:構成輔酶的一種成分,參與胺基酸的代謝。為輔酶組成成分之一,參與胺基酸的代謝。紅血球中紫質的形成。幫助色胺酸轉變成菸鹼素。維持紅血球的正常大小。維持神經系統的健康。葉酸:參與紅血球的形成。構成輔酶的一種成分,參與核酸及核蛋白的形成。為輔酶組成成分之一,參與核酸及核蛋白的形成。維持胎兒的正常生長與發育。37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詞句未涉療效及誇大維生素B12:參與紅血球的形成。維持紅血球及神經系統的健康。生物素:構成輔酶的一種成分,參與能量及胺基酸的代謝。為輔酶組成成分之一,參與能量及胺基酸的代謝。參與脂肪及肝醣的合成。參與嘌呤的合成。泛酸:構成輔酶的一種成分,參與能量代謝。為輔酶組成成分之一,參與能量代謝。參與體內脂肪、膽固醇的合成及胺基酸的代謝。38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詞句未涉療效及誇大鈣:構成牙齒與骨骼的主要成分。維持心臟、肌肉正常收縮及神經的感應性。活化凝血酶元轉變為凝血酶,幫助血液凝固。控制細胞的通透性。維持骨骼及牙齒的健康。鐵:組成血紅素及肌紅素的成分。參與紅血球的形成。構成血紅素的重要成分。碘:合成甲狀腺激素的主要成分。維持正常生長、發育、神經肌肉的功能及代謝率。調節細胞的氧化作用。39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詞句未涉療效及誇大鎂:構成牙齒與骨骼的成分。參
本文标题:台湾食品广告管理相关法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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