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xxxxx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病毒防护软件、业务信息系统等软件。第四条我局计算机软件按照“集中管理,分散使用、保管”的方式实施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局计算机软件的购买、安装、维护、报废工作,指定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软件的安装、维护、报废,协助软件的购买工作,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管理责任。局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使用分配的软件,并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使用行为负责。第二章软件的购买第五条为提高计算机软件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我局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购买、调配计算机软件,具体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第六条所有软件的购买,须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用,从而选择最合适的软件,避免资源浪费。第七条软件购买流程:(一)各科(股)室根据工作需要,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当中,交办公室审核。(二)各科(股)室在购买软件之前,必须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三)申请批准后,由办公室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软件采购。对于涉及金额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实施集中采购。(四)软件采购回来后,办公室负责填写领用单,对新软件进行登记,然后交相关工作人员签名领用。第八条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以及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购买、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第九条申请购买的正版软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一)软件的版权问题存在争议,未有最终司法判决的。(二)软件含有计算机病毒的。(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或其它办公设备安全的。(四)申请购买的软件的版本为试用版、测试版、体验版等非正式、非完整版本,或明显过低,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五)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或不适合在我局计算机操作系统运行的。第十条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需购买软件的,按相关规定处理。第三章软件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且不得从事下列涉嫌盗版行为:(一)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复制、再分发。(二)擅自或要求他人安装盗版软件并使用。(三)超越授权许可的要求扩大软件的安装范围。(四)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五)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的信息。第十二条办公室负责统筹正版软件的管理,正版软件作为固定资产,并实行台账管理,即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等资料统一由办公室保管、分发。第十三条工作人员负责管理自己使用的软件,不随意下载、安装、更换软件,定期检查、清除办公计算机中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第十四条各科(股)室每季度,办公室每半年对办公电脑进行检查,及时卸载随意下载、安装、更换的软件。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随意下载、安装、使用非正式授权软件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第十六条因使用盗版软件而引起纠纷或诉讼,损害国家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致使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按“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Xxxxx2014年11月
本文标题: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6448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