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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的法律制度商族是居住在黄河下游的一个历史悠久的部落。在夏建立奴隶制国家的时候,商也建立了强大的部落联盟,并在向奴隶制过渡。黄河下游经常洪水泛滥,所以商族多次迁徙。从契至汤十四世,共迁徙八次。汤定居于亳。商在汤之前,一直臣服于夏。夏桀曾把商汤囚禁在都城夏台。商汤先后征服了韦、顾、昆吾氏等诸侯,举兵西进,打败夏桀。夏亡,商朝建立。商灭夏后,势力发展很快。但由于洪水泛滥,自汤至盘庚立时,又迁都五次。盘庚最后由奄迁至殷,始定居下来。盘庚迁殷以后,政治状况较好,社会也比较稳定,经济、文化都有很大的发展。特别是武丁统治的五十多年里,为商朝最强盛的时期。商朝的最高统治者是商王,他是商族奴隶主阶级的总代表,掌握着国家的军事、行政、立法、司法大权。商朝进一步发展了夏朝的土地国有制和种族、部落奴隶制。商朝的土地都属于商王所有,劳动人民都是商王的奴隶。商代的手工业发展很迅速,技术提高得也很快。最有代表性的手工业是青铜铸造业。商朝文字的发达,标志着我国奴隶制文明的高度发展,也为商朝奴隶制法制的发展创造了文化条件。商代的后期,绝大多数的奴隶主贵族的生活奢侈腐朽,最突出的是人祭和人殉。商朝末年,纣王即位,收敛大量的赋税来建筑鹿台,又作“酒池肉林”,大小贵族无不沉湎于酒色,加剧了奴隶和平民的负担。商末期,奴隶和平民的反抗日益激烈,最后历经17代30王,存在约500年的商朝终于灭亡。商朝建立后,为了维护奴隶主贵族专政的统治秩序,一方面继续沿用原来商部落某些习惯和夏朝颁布的对商行之有效的法律,另一方面根据新的情况又颁布一些命、诰、誓等。其中“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商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沿袭了夏朝的神权思想。奴隶主贵族利用人们对自然界的愚昧无知,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把它们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统治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商朝的神权法较夏朝有何发展?商朝全部继承了夏朝的神权法思想,并且较夏更进一步,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从上帝立商的神话中可见一斑,《诗经•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礼记•表记》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在意识形态中神的力量起着决定作用,在司法审判中实行“天罚”。《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意思是说夏王罪恶多端,上天命令我前去征讨他。又说:“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夏王犯有多种罪行,我怕上帝发怒,不敢不去征讨它。“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你们如果辅助我,即代表上天去惩罚他。商朝奴隶主把上天说成是商王的祖先,商王受上天之命来到人间统治一切,商王的所作所为就是上天的意思,上天的意思如何传递给商王的呢?这时就出现以占卜作为决定是非曲直的标准,商朝专门豢养了一批占卜之人,即“卜”、“巫”、“祝”等。在商朝,所有国家大事都要占卜,商王无事不卜,无日不卜。如果需要审判,则必先通过占卜求天问神。商朝的刑事立法就当时而言比较完备,荀子说“刑名从商”。关于商朝的刑名,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死刑。商朝死刑处决的方法很多,手段极端残酷,包括:(1)戮。就是活着刑辱示众,然后再斩杀。(2)炮烙,就是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3)醢,把犯罪者捣成肉酱。”(4)脯(fu,音府),即把犯罪者晒成肉干。(5)劓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第二类是肉刑。所谓肉刑,就是对犯罪者施以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虽然它保留了人的生命,但它对人的人身和心理都产生了极大的摧残。奴隶社会肉刑的使用反映了奴隶制的残忍和野蛮。(1)墨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2)劓刑。劓刑就是割鼻子的刑罚。(3)剕刑。也叫作刖刑。即断足的刑罚。(4)宫刑。即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第三类是徒刑。商朝的罪名包含:1、舍弃啬事啬事,即收割庄稼。如果谁把种庄稼的事情都舍弃了,这犯了不可饶恕的大罪。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种植庄稼关系到国计民生。2、不从誓言商汤在讨伐夏桀的战争中命令他的辰下和士兵,如果不听从他的命令,他就要灭全族。3、不吉不迪商王盘庚在准备往殷迁都时宣布的命令,既如果臣下和老百姓的行为不善,不按他指出的正道办事,就要受到惩罚你们,灭全家。4、颠越不恭颠越不恭是盘庚向他的臣民宣布的罪名。颠越不恭是指如果臣民们狂妄放肆,不遵纪守法,不恭敬君王,就要受到惩罚。5、暂遇奸宄暂遇奸宄也是盘庚向他的臣民宣布的罪名。此罪在后世分为诈伪、内乱、谋反等罪名,都是最严重的犯罪。6、不有功于民商汤吸取夏桀灭亡的教训,告诫他的诸侯群后,禁止无故劳役人民,否则就要被杀掉,不要怨恨他。通过以上商朝的罪名可以总结出:第一,商朝的罪名多为最高统治阶级的代表商王发布,完全体现了商王的意志。第二,商朝的罪名多以命令的形式颁布,是上对下的一种指令。商朝实行一夫一妻制,这是由于商朝奴隶社会私有制的基础决定的,目的是是奴隶主阶级把自己的财产和王位,传给自己的亲儿子。因为在多妻的情况下,是无法确定亲子的。商朝王位继承的发展。在这里重点讲商朝王位的继承制度,我国的继承制度基本从商朝确定下来。(1)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但以弟及为主。(2)商朝中后期,随着私有制的发展,私有观念进一步加强,父死子继逐渐取代兄终弟及。(3)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商朝后期,又逐渐实行嫡长继承制。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王位的继承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不管他贤与不贤。历史上的商纣王就依据此规定,当上国君的。商纣王有两个同母的哥哥,长兄叫微子启。纣王的父母都想让微子启为太子,但有大臣据法力争,说:生微子启时商纣王的母亲为妾,生纣王时其母为妻,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虽然母亲是一个。商朝的监狱。商朝的监狱名称分别是:(1)圜土(2)羑里,羑里是一个地名,在今河南汤阴县。“纣囚西伯(即周文王)羑里。”(3)囹圄也是商朝监狱名称。
本文标题:商朝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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