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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电子教案第一章概论第一节刑事诉讼【阅读案例】王李两家分属两村,均毗邻一地下水源。由于所处地区气候干旱,水源短缺,两家常因用水问题发生争执,今年夏季旱情严重,王家兄弟以其所承包土地多于李家为由企图独占水源,并在一次与李家父子的争吵中出手打人,导致李家老父腿部骨折和腰部挫伤,老二受轻伤,还肆意毁坏了李村分配给李家承包用的集体所有的拖拉机和一些农具。事后王家为息事宁人,试图付一笔赔偿金给李家,但仍霸占水源。李家大哥看到父亲卧床难起,十分气愤,叫嚷要以牙还牙,“出了这口窝囊气”,夺回水源,“让王家知道我们李家不是好惹的”。老二则主张“打官司”,向法院“讨个公道”。而李村的村干部为避免事态扩大争斗不止,劝李家道既然王家已作出较充分的赔偿,就不要再另起争端,由村干部出面协调重新拿回用水权,而且只要不到法院去告发,法院是不会理的,这样对大家平安相处也有好处。分析几人的言论,如何处理?一、诉讼诉讼,作为一种解决社会冲突的机制,一种专门性法律活动,其特征是:1、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方式。纠纷解决方式:(1)自行解决与和解----私力救济方式(2)调解----经自愿而认可的第三方调解(3)仲裁----经协议而认可的第三方仲裁(4)诉讼----公力救济方式,终局性2、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1)诉讼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范。(2)诉讼必须按照已确立的法律程序进行(3)诉讼裁决的根据必须是法律规范3、诉讼是一个运作过程。4、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二、刑事诉讼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的刑事责任的活动。狭义的,即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仅指起诉至审判的诉讼程序。起诉即诉讼的提起,从而产生指控、辩护和裁判“三方组合”的诉讼法律关系。广义的,或称扩大意义上的刑事诉讼,指国家为实现刑罚权所实施的全部具有诉讼意义的行为。其程序可分为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四个阶段。特征:1、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2、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3、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4、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5、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第二节刑事诉讼法一、概念(P3)二、分类1、程序法2、公法3、基本法三、渊源宪法、刑诉法典、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国际条约。四、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1、共同点(1)有可以引起诉讼的某种事实存在;(2)有当事人;(3)由国家司法机关主持进行并对案件做出处理;(4)一般也会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5)依法进行。2、区别(1)保障解决的实体问题性质不同(2)它们有着各自独特的指导原则和制度安排(3)在起诉和应诉主体和法律规定上不同(4)举证责任不同(5)调整的对象不同(6)适用的实体法不同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学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1、刑事诉讼法律规范2、刑事诉讼实践“法律条款是灰色的,司法实践之树常青。”3、刑事诉讼法理论二、研究方法第四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任务和作用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即其立法宗旨,反映了立法者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根本意图和凭借立法所要达到的核心目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制定目的是由我国刑事诉讼的根本性质以及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决定的。1、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二、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是治国的总章程,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种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刑事诉讼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它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根据,不能与之抵触,否则将失去效力。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落实2、关于司法机关职权的细化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与制定目的密切相连,制定目的源于立法者动机,着眼宏观,任务则描述刑事诉讼法担负的使命,是制定目的具体化和扩展。(一)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这是刑事诉讼法的直接任务和首要任务刑事诉讼法是决定国家刑罚权有无及其范围的程序手段,其基本功能是从诉讼程序方面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要正确认识两对关系:1、查明犯罪事实和正确应用法律的关系。查明犯罪事实是正确应用法律的前提。正确应用法律则是查明犯罪事实与案件得以公正处理的中介。2、准确和及时的关系。及时是准确的保证,但及时绝不能离开准确,两者中准确是关键,它不仅是及时的目的,同时也是及时的出发点和评价的价值尺度。要牢固树立“准确为本、准中求快、以快求准”的指导思想。(二)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冤枉无辜既侵犯了公民权利,又放纵了真正的罪犯,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要大于放纵罪犯。因此不冤枉无辜,是古今中外司法公正的一个根本性标志,更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刑事司法方面的必然要求。为了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法不仅要求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度办理案件,另一方面还必须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特别是要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发生错误。(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斗争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又一项重要任务。刑事诉讼法的上述三项任务是相互联系、紧密结合的,必须全面理解,才能正确地贯彻执行,只有圆满完成了这三个方面的任务.才能最终实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目的。四、刑事诉讼法的作用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和任务体现在法律条文中,具有指导性和一定程度上的约束性,主要是从立法者的角度出发论述的,是一个“应然”的问题。而刑事诉讼法在具体的实施中实际取得何种效果,表现出何种价值,即刑事诉讼法的作用,是从他满足了刑事诉讼中不同立场的主体的什么需要的角度考察的,是一个“实然”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的作用,从作为程序法和刑事实体法的关系上说,国内外学说有若干种意见。(一)学说观点1、绝对工具主义说:认为刑事诉讼法只是用以实现刑事实体目标这一外在于程序本身的目标的工具和手段,其价值作用仅在于具有形成正确的判决结果的能力。2、程序本位主义:认为刑事诉讼法的价值不在于其作为实现实体法的手段的有用性,而在于其独立于实体法的内在作用,即程序本身所固有的优秀品质,如诉讼民主、公开,有效的诉讼参与等。3、相对工具主义说:认为刑事诉讼法既有保证实体法实施的程序工具作用,又有独立于实体法的自身价值,并且对工具性价值的追求必须受到非工具主义目标的限制。我们认同第三种学说,认为作为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法与作为实体法的刑法作用同等重要,无主次轻重之分,而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实体法实施的作用,又有自身独立的作用。1、对刑法的正确实施的保障作用第一、刑事诉讼法为刑法的正确实施,设计、提供了组织机制。第二、刑事诉讼法为刑法的正确实施,设计、提供了防错机制。第三、刑事诉讼法为刑法的正确实施,设计、提供了纠错机制。第四、刑事诉讼法为刑法的正确实施,设计、提供了效率机制。第五、刑事诉讼法还在一定情况下影响乃至限制刑法的实施。2、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作用(1)保障公民的人权。(2)促使国家刑罚权的行使乃至司法过程“形式合理化”。“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罗卡斯(英国)
本文标题:第一章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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