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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完善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的法律思考姓名:岳海龙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经济法指导教师:翦继志20080601完善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的法律思考作者:岳海龙学位授予单位:贵州大学相似文献(4条)1.会议论文汪海燕集体林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研究2006承包经营作为林地使用权的主要实现方式,在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受到法学理论界的诸多关注。林农的承包经营权在实践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然而由于立法的不明确,承包经营权主体的应有权利并没有转化为现实。目前有关物权法研究的成果已明确将承包经营权定性为物权,但此种结论的得出多是建立在法理分析层面。本文拟结合资源权属的特性,从保护林农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出发,在对承包经营权准确定位的基础上,简要勾勒其构成要素的特点。2.学位论文王群章我国集体林权改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20072003年《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颁布后在南方林区掀起了将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延伸到林业领域的新一轮集体林权改革,急需理论界对于如何贯彻林改目标,解决存在的弊端,实现林业的更大发展进行研究,为下一步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对策准备。因此,就集体林权改革法律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是推进我国林权改革、完善我国集体林权立法、制定集体林权改革具体措施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除前言和结语外,全文约3.6万字,共五部分:本文第一部分着重分析了集体林权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特征,认为集体林权是指集体林业产权,是包括集体林区森林所有权、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包括自留山使用收益权、责任山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以及由此延伸出来的收益权和处分权的权利束。本文第二部分分析集体林权的现状和其中存在的主体虚置问题和产权法律关系模糊问题以及集体林改中林权流转问题。本文第三部分首先分析了集体林权改革的现状、重要性和必要性,然后在深刻分析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林权改革的实际和目标提出自己的观点。本文第四部分深入分析了实现改革的目标的具体思路,首先必须明确集体林权法律内涵和构成要素;其次依据我国国情在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明确林权所有权的主体及所有关系的法律性质,以建立农业合作社的形式解决林改“主体落实”目标的实现问题;再次认为要实现集体林改“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目标,最为核心和处于基础性地位的措施就是完善以林地承包经营权为主体的林地使用权制度,从而带动整个集体产权制度的变革。在《物权法》颁布之后,以用益物权理论规制林地承包经营权,克服原来存在的权能边界不清、收益权难以实现等弊端,成为完善林地使用权制度的最有效手段。具体规制措施有:确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林地的支配权、赋予林农以排他的林地占有权等;最后提出林权制度的核心问题是权利的实现,解决好林地流转问题林权制度中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农民增收问题就迎刃而解。当前林权流转中主要存在市场欠发达、林木流转受限等问题,解决的措施主要是在破解理论障碍、明确流转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参照土地是有权交易市场建立规范高效的林权流转有形市场,设置交易法律规则;同时以配套制度建设帮助其实现“流转规范、服务到位”。3.期刊论文张璐.ZHANGLu林权概念的误读与理性认知-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1)我国当前的立法实践与相关理论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不恰当地泛化了林权概念,并由此引发了明显的在林权概念认知和理解上的法律逻辑混乱.基于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的实践,可将林权的应然功能简明扼要地概括为,实现对农村集体所有森林的非所有利用,确认并保护林农对森林的开发利用权益.以此作为前提,林权的基本内涵应限定于对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及收益的权利,具体表现为森林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4.学位论文王韬钦我国集体林业物权制度研究2008物权法的出台给集体林业物权制度的研究带来了一系列新课题。为了使集体林业物权相关制度更完善,更好地顺应经济发展的时代潮流,明晰集体林业产权、激发林农参与集体林业生产建设的积极性,促进集体林业经济的发展,更是为了满足客观生态环境对于林业物权制度建设所提出的要求,必须从生态角度出发,全面看待作为一个生态整体的林业物权制度体系。集体林业物权制度体系十分复杂,需要从集体林业所有权、用益物权、抵押担保物权、相邻关系和地役权、占有、林业生态补偿等诸多方面展开研究,且每一个环节的研究都应当将环境保护的最新理念充分融入传统物权制度。特别是对于宪法、物权法、有关集体林业方面的一些经济法、行政法等部门法的立法精神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使得集体林业物权制度在不与有关法律精神相冲突的前提下,能增加和创新一些更适应林业发展特色的制度。比如在集体林业物权制度体系中增加一些《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而确实有利于规范林业产权的制度、制定适宜的集体林业采伐权指标以及集体公益林与商品林的划分制度、建议完善集体林业占有制度、建立林业新型地役权、完善林业金融抵押担保制度等。另外,制定《集体林条例》非常重要。改条例的立法目的在于进一步确定集体林业物权制度、明晰集体林业产权制度,规范林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促进集体林业的公益性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其基本原则有保护生态环境优先原则、最大程度保护集体林业的经济利益原则、统一规定且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原则;其基本制度包括集体林权证登记制度、相关劳动和利益分配制度、集体林业承包经营制度和集体林地承租经营制度、集体林业抵押担保制度、集体林业采伐指标分配制度、集体林地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制度以及集体公益生态林的补偿制度。总而言之,集体林业物权制度研究是一项宏大的系统研究,其目的在于实现我国林业经济的高效、可持续发展,并且从最大程度上保护生态环境。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41e765e5-30d5-405e-b4df-9e3501705186下载时间:2010年11月21日
本文标题:完善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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