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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有关法律规定及处理办法—吴江法务室职工工伤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处理方法法条链接问与答工伤待遇工伤事故索赔途径工伤的含义及认定工伤的含义及认定什么是工伤?工伤,就是因公受伤,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的含义及认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伤的认定标准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工伤的含义及认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的情形工伤的含义及认定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认定为工伤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认定中要注意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试用期员工返聘的已退休人员在校实习生接收的派遣员工早退回家路上遭遇车祸操作失误造成事故伤害违反规定酒后作业造成伤害见义勇为受伤上下班的必经途中绕道接小孩回家途中上班时在洗手间内滑倒在公司组织的体育比赛中受伤在集体组织的爬山中受伤工作过度劳累患病职工的界定范围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员工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中要注意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上班时突发脑溢血,当场死亡职工有高血压,一直服药,上班时突然病情加重,不治身亡在岗位上感到身体不适,回家后病情加重,不治身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事故索赔途径工伤事故发生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劳动仲裁民事诉讼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伤待遇医疗、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辅助器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间原待遇工伤待遇项目支付方式医疗、康复费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辅助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后经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关系1-4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5-6级: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退出工作岗位。社会保险1-4级: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5-6级: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1-4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6级: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级: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10级: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补助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预期寿命与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系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20-3030-4040-5050-5555-60一级2790%36302418126二级2585%30252015105三级2380%2420161284四级2175%181512963五级1870%1.412108642六级1660%1.2654321七级131.02420161284八级110.8181512963九级90.412108642十级70.2654321Q&AQ1:工伤赔偿与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赔偿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关系?Q2: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Q3: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医治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Q4: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若发生工伤,应如何处理?若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应如何处理?Q5: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的单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可否作为工伤认定的对象?如何处理?Q6:童工可否作为工伤认定的对象?如何处理?Q7:兼职的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如何处理?Q8:应公司要求陪客户吃饭,因喝酒过量而造成伤害的可否认定为工伤?法条链接第二十七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应当对新伤评定伤残等级,并按照新伤评定的伤残等级和再次工伤时的本人工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新伤和老伤合并评定的伤残等级符合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合并评定的伤残等级和再次工伤时的本人工资,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或者参加工伤保险后中断缴费的,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中断缴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法条链接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从难以安排工作时起算外,应当从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起算,为起算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高于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第二十三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恢复工作一段时间后,又发生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形的,以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计发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低于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的,以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ThankYou!
本文标题:工伤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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