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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高三第一轮复习课件政治生活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必修2《政治生活》必修2《政治生活》结构图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的特点、优势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国家线我国政府的性质、职能我国政府的宗旨、原则我国政府依法行政我国政府受人民监督政府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的政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制度线国家利益决定国家关系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国际形势呈多极化趋势我国的外交政策国际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本基本基本中国特色国家性质国家的根本属性:阶级性我国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根本区别民主主体特点及表现专政对象特点及作用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要性—立本、宪法重要性—政治保证关系如何坚持——新时期新要求本质人民当家作主积极参与政治生活主要内容→基本内容基本原则途径方式民主选举:投出理性一票民主决策:作出最佳选择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民主监督:守望公共家园有序的政治参与体现基本要求知识结构: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政治权利政治性义务考点考向概览考点概览考向定位1、公民的政治生活(1)我国的国家性质①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②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③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④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⑤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2)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①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②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③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④有序参与政治生活1.从知识的考查看:立足公民政治参与,重点考查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以及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2.从试题类型上看:试题多以选择题为主,聚焦于社会主义民主特点、公民权利与义务、政治参与的原则。材料题多以意义类和措施类为主,主要考查公民如何参与政治生活,以及政治参与的意义高考复习策略1.立足课时结构:本课时主要回答我国国家性质以及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复习过程中把握一个本质,明确两对关系,认识三项原则。一个本质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即人民当家作主,并明确当家作主的体现。两对关系是指民主与专政的关系,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三项原则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三项原则。2.立足单元与教材结构:本单元主要立足公民政治参与这一核心问题,从“为什么能参与”、“为什么要参与”、“怎样参与”三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复习本课时必须处理好公民政治权利、义务与公民政治参与的关系,并且明确参与的原则。立足整个教材,必须立足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维护与我国政治主体和政治体制的关系。3.本课时的主线是“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体现”,所以复习中我们必须把握以下时事热点:①结合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的召开,认识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体现。②运用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分析我国政府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的政治学依据和意义。③结合公民政治参与的案例,认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民政治参与原则。④结合网络参政的民主形式,分析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和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高考复习策略〖重点理论〗一个本质→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一个特点→人民民主的特点三项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三个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四项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名师点睛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1、国家(含义)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此外还有社会管理属性、主权属性)从起源看:从本质看:根本属性:从上看出:国家与阶级有直接的、内在的、紧密的联系,国家就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政治权力机关。考点一、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2、国家性质的含义(国体)(2)决定因素:国家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的(3)类型划分: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类型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1)基本含义:即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就是看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考点一、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2、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国体)我国国家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领导阶级(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政权的阶级基础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掌握政权当家作主考点一、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特别提示】1、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政府的性质、宗旨、工作原则及其职能;决定党的宗旨、执政理念;决定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及外交政策。我国的国家性质是政治生活的理论基础,凡涉及政府、政党、民族宗教及外交政策以背景材料的主观题,首先应考虑到我国的国家性质,特别是问“原因”时,它是根本原因,以免造成失分。2、国家性质与阶级性相一致,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性质,社会主义国家也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考点一、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2011高考江苏卷〗2011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布在中国人大网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人大常委会实施该举措的根本原因是()A.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B.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领导方法C.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监督权D.政府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的国家性质。题干材料中讲述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立法问题征求群众意见。从根本上看,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故A表述正确且符合题意。B、D表述不符合命题角度,而且B表述不正确,排除。公民就立法问题提出意见,不是行使监督权,而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表现,C表述不符合题意。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其他类型的民主专政存在本质的区别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其他类型的民主专政对少数统治阶级实行民主对大多数人民实行专政考点二、我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特别提示】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只属于统治阶级。民主与专政是相辅相成的,任何民主制国家都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人民民主专政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国家依法打击极少数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提示】公民与人民的区别(1)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按照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通常指个人。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通常指整体,它是以阶级内容来划分的。人民与敌人是相对的。(2)公民的范围比人民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和其他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但仍属于公民。考点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3、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的含义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属于统治阶级。专政的含义是阶级的统治,专政属于被统治阶级。考点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4、民主与专政关系⑴民主和专政的区别④功能不同①含义不同②实施的范围不同民主统治阶级专政被统治阶级③实施方式不同民主平等、少数服从多数专政主要是为了有效地巩固国家民主主要是为了有效地管理国家专政依靠暴力、国家强制手段考点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⑵我国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⑴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势力。⑵二者相辅相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考点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特别提示】1、作为政体,专制与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都具有专政职能。任何民主国家都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2、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是一种实行“多数人的统治”的国家形式。这里的“多数人”是指统治阶级中的多数人。3、民主为统治阶级所享有,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这是从国体意义上看民主。“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是说民主的原则、形式和程序,这些原则只在一定阶级范围内适用。这是从政体意义上看民主,归根结底是为国体意义上的民主服务的。4、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同其他类型的国家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相同点:都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都具有阶级性。不同点:(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2)在我国民主是对人民而言的,专政是对少数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其他类型的国家都是少数敌对阶级对绝大多数人民的专政考点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考点三、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1、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比较特点表现广泛性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民主主体具有广泛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平等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真实性保障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法律保障我国至今已制定了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1000多件物质保障公民选举所需经费均由政府开支;在选举期间,国家掌握的报刊、电视、广播等都为选举活动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体现〖特别提示〗民主性质与民主程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主性质是指哪个阶级享有民主的问题,即民主的阶级属性,指的是民主的质的规定性;民主程度是指民主原则和民主精神实施的程度、状况和水平,指的是民主的量的规定性。民主的发展受社会条件的制约,民主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才能达到完善的过程。同一性质的民主,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阶段,民主的发展程度存在着差异。民主的阶级性质,在国家政权性质没有改变之前是确定不移的,而同一阶级性质的民主,其民主程度却总是处于变化之中。民主的阶级性的转变和民主的实现程度的发展并不是同步的。伴随一个新的阶级的掌权,这个国家的民主的阶级性质也被改变了,但它的民主程度却不能马上达到与之相适应的水平。通常都要经历一个演进的过程,通过逐步完善,才能达到相应的程度。考点三、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2012届广州模拟〗我国的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解放军和妇女、归国华侨等都有适当的比例,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这表明我国民主具有()A.广泛性B.真实性C.绝对性D.渐进性〖解析〗此题关键在于把握民主的特点:广泛性与真实性。广泛性主要是指享有民主权利的人多。真实性主要强调民主具有法律、制度和物质保障。此题主要呈现了在我国享有当家作主权利主体的广泛性,故选A。〖2010高考·全国新课标卷18〗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同的原则分配,将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由原来的4:1改为l:1。这一修改的意义在于()①从制度层面消除城乡选举差别②在立法和制定重大决策层面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利益③拓宽农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渠道④保证人大代表平等地行使权利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解析〗A本题以选举法修改为背景,考查选举法修改的意义。其就是从制度、法律层面保障城乡同票同权,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利益,故①②正确。城乡同票同权是体现公民的平等,③说法不准确;城乡同票同权是制选举人大代表的选民平等,故④说法错误。考点四、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1)含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2)意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3)体现: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保障;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得到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得到保障。【特别提示】1、主权是人权的保证,不能将人权置于主权之上。2、人权是相对的,具体的,不能撇开一个
本文标题:高三第一轮复习课件政治生活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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