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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2011年南京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219号)、《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综合〔2011〕3号)精神,在南京市、高淳县、溧水县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为加强对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饮用水卫生状况,科学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做好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和水性疾病监测工作,我局制定了《2011年南京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附件:《2011年南京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抄报:省卫生厅南京市卫生局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2附件:2011年南京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科学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因饮用水引起的重大传染病和中毒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相关规划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219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综合[2011]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有效实施饮用水水质、水性疾病监测和供水卫生监督管理,系统掌握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为政府科学决策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支持。二、工作范围和内容纳入全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的区、县,重点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学校内自建设施供水和农村分散式供水水质监测,分析水性疾病发生和变化情况,报告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供水卫生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控制措施。3(一)水质监测。1.监测点设置(1)城市市政供水南京市城区市政供水出厂水监测点序号市政水厂1南京市自来水公司城南水厂2南京市自来水公司北河口水厂3南京市自来水公司上元门水厂4南京市自来水公司城北水厂5南京市自来水公司浦口水厂南京市城区市政供水末梢水监测点序号采样点1白下区政府2大桥饭店3东南大学4玄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江苏锦江南京饭店有限公司6南湖新村7南京航空学院8秦淮饭店9萨家湾邮局10南京市疾控中心11南京市中医院12锁金村13天津新村14新街口15来凤小区16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17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18阳光聚宝山庄19南京长途汽车东站20南京市第十二中学21宁工新寓22南京丁山花园酒店23典雅居24万达广场25南京体育学院(灵谷寺8号)426建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7西堤国际28金马郦城29滨江大酒店30金陵中学河西分校31新世纪大酒店32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33梅花山庄34新纪元大酒店35南京晨光医院36南京理工大学37学士园大酒店38金陵小区39浦口医院食堂40市卫校大门口(2)监测的城市自建水厂纳入监测网络的每个自建水厂至少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至少设置1个末梢水监测点。南京市城市自建供水监测水厂序号城市自建水厂1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金陵石化分公司2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金陵石化分公司(烷基苯水厂)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4江南-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5中国南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6上海梅山矿业有限公司7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动力厂8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3)二次供水序号采样点1新纪园大酒店2江苏新世纪大酒店3江苏锦江南京饭店有限公司4南京林业大学5东南大学6金陵大公馆7聚宝山庄58千秋情缘9国电南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10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监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厂纳入监测网络的每个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至少设置2个末梢水监测点。序号监测水厂1江宁镇自来水厂2铜井镇自来水厂3佘村自来水厂4祖堂自来水厂5谷里镇自来水厂6铜山镇自来水厂7魏庄自来水厂8万寿圩自来水厂9八百桥镇自来水厂10长山自来水厂※无农村学校内自建设施。按省厅文件规定,至少选择5处农村分散式供水纳入监测网络。每个分散式供水设置1个监测点。2.监测频率和监测指标类型监测频率采样时间监测指标城市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出厂水每年1次6-9月全分析①每季度1次每季度常规指标②和全分析中不达标指标末梢水10%监测点每年1次6-9月全分析①90%监测点每季度1次每季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消毒剂余量③及全分析中不达标指标63.水样采集与保存。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06)执行。各类监测点水样采样位置:出厂水应当位于水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末梢水一般应当为用户水龙头处;二次供水应当为蓄水池或水箱出水口处;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应当为用户取水口处。二次供水每季度1次每季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氨氮、CODMn、消毒剂余量③农村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出厂水末梢水每年2次2-5月6-9月各1次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氨氮、CODMn、消毒剂余量③、铁、锰、氟化物、砷、铅、汞、镉、铬及结合本地实际增测的指标学校内自建设施供水每年2次2-5月6-9月各1次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氨氮、CODMn、消毒剂余量③、铁、锰、氟化物、砷、铅、汞、镉、铬及结合当地实际增测的指标分散式供水每年2次2-5月6-9月各1次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氨氮、CODMn、铁、锰、氟化物、砷、铅、汞、镉、铬及结合当地实际增测的指标说明:①全分析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水质指标,但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指标暂不作要求。②常规指标中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指标暂不作要求。③根据实际使用的消毒剂情况确定消毒剂余量指标。74.水质检验与评价。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执行。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二)水性疾病监测1.监测区域和监测人群。监测区域为纳入监测网络的地、县,监测人群为监测区域内的全人群。2.水源性传染病监测。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传染病数据,按发病日期和现住址导出包括霍乱、伤寒、副伤寒、甲肝、戊肝、细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及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病例信息,并填报附表1。3.突发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监测。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据,按日期和监测区域导出饮用水相关事件信息。其他饮用水污染事件统一填报附表2。(三)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对纳入监测网络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内自建设施供水单位,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卫生监督检查,记录监督信息,填报附表3。三、结果报告目前,卫生部、省卫生厅正组织开发“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届时我市将按通知要求填报相关系统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报告”,实现互联网直报。我局按照权限查询、统计监测结8果,分析报告辖区饮用水卫生状况。在报告系统正式开通前,水质监测数据按照附件EXCEL表数据格式上报。我市确定监测点后按照附表4-7登记基本信息。每季度第3个月末前,报告饮用水水质、水性疾病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季度结果;于6月末前,报告水质枯水期(2-5月)检验结果;于9月末前,报告水质丰水期(6-9月)检验和全分析结果。水质检验报告同期发送至市卫生监督所。我市应及时分析本辖区饮用水卫生状况,填写汇总表。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四、质量控制我市要定期开展本辖区水质检测考核工作。承担各项监测任务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我局组织的技术培训,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我市通过网络直报的监测数据资料要采取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五、工作分工我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督导检查与考核,按期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监测结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我市水质实验室检验和水性疾病监测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工作,承担检测能力不足的区县水质的非常规指标不足部分的实验室检测任务。各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完成辖区内水质常规指标的实验室检测和水性疾病监测工作,负责监测结果的网络直报,将水质检验报告报送同级卫9生监督机构。完成附表1—2的内容,负责水性疾病部分的总结。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的培训。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筹下,负责完成辖区内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运用快速检测设备协助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水质消毒剂余量、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的现场快速检测,并负责结果的网络填报。完成附表3—7的内容,负责水质检测部分的总结。基本信息登记和水样采集工作由辖区内的卫生监督机构会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并会同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饮用水卫生状况的汇总分析的报告,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六、工作要求(一)我局依法切实履行饮用水卫生监管职责,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54号)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苏卫综合[2009]10号)的要求,及时汇报市政府,将水质检测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供水水质监管公正客观、及时准确。要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加强质量控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根据我市检测方案的有关要求,尽快组织制订本地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和具体计划,抓紧组织实施,按时间要求及时录入和审核检测数据,保证监测信息的准确可靠和及时传10输,认真完成好饮用水卫生监测的各项任务。(三)对监测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要依法处理,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促进政府部门、管理相对人和公众共同关注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附表:1.水源性传染病监测信息登记表2.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登记表3.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4.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5.二次供水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6.农村学校内自建设施供水基本信息登记表7.农村分散式供水基本信息登记表11附表1水源性传染病监测信息登记表监测区域:省市县行政区划编码:报告时间范围:年第季度辖区内人口数:城市万人;农村万人病名发病人数(人)城市农村霍乱伤寒副伤寒甲肝戊肝细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合计说明:本表内容每季度上报,需以水质监测点确定的区域为单位填报人口数及发病人数。12附表2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登记表事件发生时间:年月日事件结束时间年月日事件发生单位或地点:行政区划编码:健康影响人数:其中就诊人数:供水方式集中式供水:市政供水□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事件原因水源水污染□管道污染□二次供水污染□末梢水污染□其他□主要污染物及来源调查处理结果报告人:报告日期:说明:本表于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后填写。13附表3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供水单位地址:省市县(区)邮政编码:行政区划编码:□□□□□□供水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卫生管理制度有□无□卫生管理人员有□无□水质检测记录有□无□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有□无□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记录有□无□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无□消毒剂、消毒设备卫生许可批件有□无□水源卫生防护措施有□无□水质净化设施运转情况正常□不正常□水质消毒设施运转情况正常□不正常□定期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仅限二次供水单位填写)有□无□二次供水水箱饮用水专用(仅限二次供水单位填写)是□否□二次供水水箱周围污染(仅限二次供水单位填写)有□无□水质快速检测结果消毒剂余量(游离氯□总氯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2011年南京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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