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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建筑法规1--模块一
本节要求1.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讲授新课]1.1.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建筑法规的作用法律体系: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是根据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的不同)。1.1.1建筑工程法律体系影与投影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1.1.1建筑工程法律体系框架二级建造师真题【2013·单选题】下列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宪法部门法范畴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反垄断法属于经济法律部门。【2013考题·单选题】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A.《建筑法》B.《公司法》C.《物权法》D.《合同法》【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BCD均属于民商法律部门。【例题·单选题】招标投标法属于()。A.民商法B.行政法C.经济法D.社会法【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招标投标法属于民法商法。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思路】掌握制定单位,表现形式,效力等级,效力区域四个要素。一、法的形式(7类)【2011考题·单选题】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最高人民法院【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2012上考题·多选题】下列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E.国务院各部委【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构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2012上考题·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司法解释【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一)基本原则: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提示】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2)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3)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规律】注意其制定主体,制定主体层级越高,效力越高(打狗还得看主人)。1.1.2效力层级【例题·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效力最高的是()。A.行政法规B.司法解释C.地方性法规D.部门规章【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例题·单选题】以下关于法律法规效力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法律的效力一定大于行政法规B.地方法规效力一定大于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C.一般情况下,同一事项的特别法,要优先于一般法D.法律的效力一定大于地方法规的效力【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在同级情况下,地方法规一定大于地方规章,但有可能出现地方法规的级别比地方政府规章的级别低的情况,如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法规和省级的政府规章。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1.各扫门前雪:(1)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2.家长负责制:(1)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例题·单选题】不同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裁决。A.国务院主管部门B.最高人民法院C.国务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即国务院裁决。(三)备案和审查1.备案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提示】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2.审查的规定:3.修改的规定(1)制定机关应在两个月内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法律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反馈;(2)如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例题·单选题】以下有关法规备案和审查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地方性法规应在公布后30日到有关机关备案B.公民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相抵触的,可书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C.制定机关应在两个月内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D.如制定机构不予修改,全国人大可直接将该地方法规撤销【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D选项,如制定机构不予修改,还应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审议,不能直接撤销。(1)规范指导建筑行为(2)保护合法建筑行为(3)处罚违法建筑行为建筑法规的作用211.宪法——全国人大制定、效力最高2.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仅次于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仲裁法1.1.3建筑法规及其他法律的关系1.2.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讲授新课]1.2.3建筑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2.2建筑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2.4建筑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建筑法律责任(Constructionoflegalliability),是指建筑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由于违法建筑法律规范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建筑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责任的设定能够保证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1.2.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建筑法律责任根据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划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建筑法律责任的三种形式又以行政法律责任为最主要的责任形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法律责任在于产生的基础不同(民法、行政法、刑法)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民事责任侵权责任: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作出主刑刑事责任附加刑法律责任的特征(1)它是与违法行为相联系(2)它的内容是法律规范明确加以具体规定(3)它具有国家强制性。(4)它是由国家授权机关依法实施1.2.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民事法律责任,简称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上的约定或规范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既由《民法通则》规定的对民事违法行为人依法采取的以恢复被损害的权利为目的,并与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1.2.2民事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民事法律责任的特征:(1)有违法行为的存在(2)损害结果的发生(3)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过错或无过错。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应当承担的消极的法律后果。1.行政法律责任的特点(1)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2)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3)通常情况下,实行过错推定的方法。(4)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化,包括行为责任、精神责任、财产责任和人身责任。1.2.3行政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声誉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由自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用察看刑事法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违反刑法规定,实施犯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刑罚,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剥夺或限制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强制方法。1.2.4刑事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产生刑事责任的原因在于行为人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构成犯罪,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与作为刑事责任前提的行为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罪刑法定。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责任,因而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刑事责任基本上是一种个人责任。同时,刑事责任也包括集体责任,比如“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特征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刑事处罚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刑事责任的种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强迫职工劳动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1.3.1建筑工程法人制度[讲授新课]1.3.3建筑工程物权制度1.3.2建筑工程代理制度1.3.4建筑工程债权制度1.3.5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3.5建筑工程担保制度1.3.5建筑工程保险制度⑵法人(在法律上将一个组织拟人化)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分类(按其是否具营利性)a.企业法人——建设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勘察设计单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施工企业、城市综合开发公司b.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1.3.1建筑工程法人制度法人应具备的条件: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意:一个法人单位下设的分支机构,具备前面条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属于法人。⑶其他组织例如,一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产生刑事责任的原因在于行为人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构成犯罪,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与作为刑事责任前提的行为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罪刑法定。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责任,因而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刑事责任基本上是一种个人责任。同时,刑事责任也包括集体责任,比如“单位犯罪”。1.3.2建筑工程代理制度2Z201024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代理代理关系代理种类▲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1.3.2建筑工程代理制度委托代理形式应注意的问题口头形式书面形式被代理人应慎重选择代理人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注意: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委托的,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滥用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实施法律行为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个法律行为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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