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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建筑法规第二章_城乡规划法规
《建设法规》李哲Lizhe.lee@gmail.com2/673/674/675/67第二章城乡规划法规6/67城乡规划是什么?•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温家宝,2001.7)•……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是一种任何经济体制都采用的政府规划,是我国唯一一种由专门的法律授权的政府规划。7/67城乡规划的法律内涵•从立法的角度讲,城乡规划是公权力对私有财产权力的干预和制约•城乡规划公权力使用的前提条件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城乡规划公权力使用的重要约束条件是私权保护、私权平等•必须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中公权使用的约束机制–规划应当符合多数人的意志–规划的制定应当有效约束个人意志–规划许可应当是公开、公平的–规划许可应当遵循信赖保护原则–规划应有利于建立利益均衡机制8/67《城乡规划法》必须解决四大问题•确立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的城乡规划基本属性•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乡规划法律体系•满足快速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对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进行有效综合调控的规划工作体系•指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城乡发展模式9/67“《城乡规划法》是管规划的法律”•从城市本位向城乡统筹的转变。•强调对于基本民生的重视。•落实法律责任,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突破:国家本位向民众本位的转化。–由强调维护行政权力的转向制约行政权力–强化公众参与–强化部门参与–强化监督机制法制的核心在于制约公权力,《规划法》在实现公共利益的同时,保护私有财产。10/672.1城乡规划法规的基本概念2.1.1何谓城市?城市规划法规中所称的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与社会上通常所说的“城市”相比‚它的内涵多了镇。城市规划法中依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将城市分为大、中、小三级。其中人口在50万以上的为大成市,20万以上的为中等城市,不满20万的为小城市。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11/67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和节约城市土地,协调城市各项用地和空间布局以及对在城市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预见并合理确定城市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三效益统一12/67•城市规划的特点»1)综合性»2)政策性»3)长期性»4)法制性13/67乡村:针对城市来说,居民以农业为经济活动基本内容的一类聚落的总称。一般认为乡村的人口密度低,聚居规模较小,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基础,社会结构相对较简单、类同,居民生活方式及景观上与城市有明显差别等。14/67•城乡规划的内容:•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15/672.1.2城市规划法与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法规——是调整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16/67•城市规划管理指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并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法规和具体规定,对批准的城市规划,采用法制的、行政的、经济的管理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进行统一的安排和控制,使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活动有计划、有秩序地协调发展,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17/67•城市规划管理内容:•1、建筑物构筑物建设•2、交通设施•3、线路管道•4、防灾工程和绿化美化工程•5、临时性建筑18/67•城市规划管理作用•1、城市规划管理效果是城市政府工作效率实际的客观反映。•2、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合理实施的保障。•3、城市规划管理是房地产开发的依据和保证。19/672.2城乡规划法规的立法现状——上世纪五十年代,学习前苏联的经验,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78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发《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1984年国务院颁布《城市规划条例》;——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市规划法》并正式颁发;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正式施行。——1993年6月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20/67城乡分割的管理制度不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现行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受到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深刻影响,城市和乡村分别对待,不同的法律和法规,分别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还造成了法律空白,在一些地区无法进行有效的规划管治,这一点在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各类开发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21/67城乡结合部管理权限不清,建设混乱。22/67规定各项城乡规划的行政许可选址意见书(第36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37条、38条的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40条的规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41条的规定)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第33条的规定)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第44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完工后的规划条件核实(第45条的规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第24条的规定)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23/67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乡规划体系示意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此规划体系为基干,以各种非法定规划为补充。中央事务Vs地方事务内容及程序24/672.3城乡规划的种类•城市规划的种类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类。•总体规划是从宏观上控制城乡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详细规划是依城乡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乡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的具体规划。25/67《城乡规划法》三个空间范围概念示意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规划行政许可的范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辖的责任范围。规划区:城乡规划覆盖的实体范围,城乡规划主导的范围,规划主管部门、政府其他部门共同管理的范围行政区域:城乡规划参与管理的范围ABC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26/671、总体规划包括:《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即对城市30~50年的发展进程和方向应做出轮廓性规划安排,同时应提出近期建设计划,其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并要求与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相协调。)27/67•第十八条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28/672、详细规划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设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详细规划可根据需要编制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29/672.4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1城乡规划的编制(总体、分区、详细)•城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和城乡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乡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已获批的城乡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30/67•2、审批权限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人民政府;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人民政府;乡规划、村庄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上级人民政府;31/6732/67•2、调整权限•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城市人民政府决定,报人大常委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城市总体规划修改——人民政府组织,经人大或者常委会审查同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33/672.5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实施,也就是经过法律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设计方案的实施过程。•包括以下内容:城乡规划公布制度;选址意见书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违法责任34/6735/6736/6737/6738/6739/672.5.1选址意见书制度1、选址意见书的概念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指新建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设项目选在哪个区域的意见。40/6741/672、选址意见书的内容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指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依据:主要有:经批准的项目建设书;建设项目与城乡规划布局是否协调;建设项目与城乡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是否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乡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是否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对于城乡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乡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是否协调。42/67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管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实行分级规划管理,例如: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由该项目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3/672.5.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概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44/6745/67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的内容――建设用地的审批1)现场踏勘。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了建设单位建设用地申请后,应当与建设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到选址地点进行现场调查和踏勘。2)征求意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建设用地前,征求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土地管理等部门的意见。3)提供设计条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可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用地地址与范围的红线图,在红线图上应当表明现状和规划道路,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4)审查总平面图。主要审查用地性质、规模和布局方式、运输方式等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建筑与工程设施是否符合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5)核定用地面积。主要根据城乡规划设计用地定额指标和该地块具体情况,核审用地面积,防
本文标题:建筑法规第二章_城乡规划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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