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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建立健全债转股法律制度的探析姓名:周路雁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经济法指导教师:吴弘20050415建立健全债转股法律制度的探析作者:周路雁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王平'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2000该文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经济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对债转股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而深入的研究.该文共5章.第一章阐述了债转股的社会历史背景.第二章较为系统而深入地研究了与债转股相关的法学理论;第三章按逻辑顺序剖析债转股的各个环节,指明其正当运作程序,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办法.第四章综合运用经济学和法学理论探讨如何建立和健全债转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第五章评价债转股的基本功用及价值、指出应防范的各种风险、提出构筑债转股法律制度的构想.2.期刊论文程春华非政策性企业债转股与我国法律制度的冲突及融合-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5(2)最高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对非政策性企业债转股作出了若干规定.但是,实践中非政策性企业债转股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存在众多冲突.因此,应从理论上界定债转股的涵义及其表现形式,认清非政策性企业债转股在我国支撑的依据,据此尽快协调与法律、法规的关系.3.学位论文陶桂娟可转换公司债法律制度研究1999该文共分两大部分.在导言中从可转换公司债产生的经济动因入手分析了可转换公司债的产生过程及其经济意义.正文的第一部分对可转换公司债作了较全面的法理分析.4.学位论文林建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法律问题2008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和运作是我国借鉴国际经验,运用市场化方式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消除国内金融风险、抵御国际金融风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它的有效运作,离不开法律的规范。本论文从法律的角度,就其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一章,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概述。介绍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产生的背景,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概念与功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中国的产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法现状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主要方式进行了研究探讨。第二章。在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主要运作方式之一的债转股的法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债转股”所面临的道德风险,同时结合对国外相关的立法实践经验,对债转股运作所暴露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指出债转股与现行法律制度的不相契合之处。第三章,探讨与研究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另一主要方式——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事物,我国当前关于资产证券化立法的相关经验还比较欠缺。本章试从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入手,结合国外立法实践经验及其启示,分析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运作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障碍。第四章是论文的对策部分。结合我国实际,探讨了完善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机制的法律建议。首先,应进一步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人制度。该章从分析现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入手,论述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制度的缺失是导致目前处置不良资产效率不高的关键原因,信息披露制度的空白以及监管制度的漏洞致使内部交易缺少有效制约,激励机制的落后促使公司职员消极处置不良资产,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立法不足更是制约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深度和广度。因此,要有效化解不良资产,就有必要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立法完善,解决相应的法律问题。其次,基于第二章与第三章的分析,提出了完善债转股和资产证券化的立法构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一个在特定时期解决特殊问题的法人,其面对的问题是我国实践中所产生出来的,是改革中的问题。因此,本文所要探讨的主题具有综合性、发展性,这决定了分析问题的方法与思路主要以问题为中心,论文各部分的逻辑联系,均是建立在对实践中的问题分析基础之上。5.学位论文张晓梅如何化腐朽为神奇——'债转股'过程中的几个关键问题2000全文分为两部分,就债转股的历史渊源及现实意义和债转股实际工作中必须重视的几个问题进行了阐述.第一部分讨论债转股的历史渊源及现实意义.具体内容包括债转股的历史渊源,债转股的历史背景,债转股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讨论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回避风险、成功实施债转股所必须重视的关键问题.债转股过程必须重视的关键问题有以下四个.第一,债转股的转换比率及定价,探讨对债转股后业绩的主要因素.第二,债转股中的主要角色及其使命,人虽论述债转股中主要角色:转股企业的责任,债权银行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模式及使命.第三,债转股企业的持续发展,债转股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评判债转股是滞成功,主要看企业是否获得生命力,获得持续发展,该节度图提出一些可行的对策.第四,外部配套环境的改善问题.主要从三方面进行计论:进一步完善资尊市场;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制;完善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6.期刊论文李慧荣.LIHuirong略论我国上市公司重整法律制度之完善-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3)破产重整是预防企业破产最为积极、有效的法律制度,也是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在企业破产法颁布实施后,浙江海纳、河北沧化等上市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进入了重整队伍,但由于缺乏针对上市公司重整的特殊性规定,他们的重整之路遭遇了不少困难.从我国现行上市公司重整法律制度运行现状着手,分析我国上市公司重整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重整中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债转股、法院强制批准条件等进行针对性的探讨,可以完善与重整制度相关的立法,解决与现行法律间的协调问题,从而促进上市公司重整目标的实现.7.学位论文赵娴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2008随着公司治理理念由“股东利益最大化”到“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变迁,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现代公司是由所有参与公司价值创造的成员(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公司社区等)共同组成的契约组织。公司只有为利益相关者服务才能获得长足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作为公司最大的债权人,鉴于其与公司关系的现状,因此迫切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使得商业银行能够参与债务公司的治理。本文试图通过法律比较分析的方法,结合我国的现状,论证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和考察我国现有的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和相关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选择和具体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本文共分三章,第一章是关于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从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入手,考察了作为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之理论基础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思想渊源,并论述了商业银行具备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章对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现状及缺陷进行了考察,从我国银企关系的历史和现状入手,探讨了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现有立法及其障碍,并论证了我国有关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现有制度即主办银行制度、债转股制度和破产制度并没有对债务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和银行债权的保护产生预期的效果。第三章从比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关于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立法模式入手,得出我国应立足于国情,吸取两种模式的精髓,走出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渐进式道路。最后,从制度层面,提出我国应建立表决权代理制度、表决权信托制度和银行董事、监事制度,并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和破产重整制度,以改进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之不足,进而加强对商业银行这一最大债权人之利益的保护。8.学位论文曹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法律思考2006作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重要的法律实体,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先后设立,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管理与处置的实质性运作阶段。经过近七年的实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取得良好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了种种问题,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其出现的法律问题。从产生之日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就是一个政策性的产物,它是为了化解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及体制性的不良贷款而由财政部核拨资本,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的管理型金融机构,但同时兼有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任,其法律依据仅仅是在其产生之后颁布的行政法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因此,立法的滞后和空白,既缺乏对资产管理公司规范运作的引导,也缺少对其内部操作和外部行为的监督,这无疑对化解庞大的不良资产形成了一定的阻碍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及外部运作方式的分析,结合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化解不良资产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层层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立法对策和改进建议。首先,通过对不良资产现状及其法律成因的分析,明确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产生的法律背景,指出金融法律环境的薄弱既是巨额不良资产产生的诱因,也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现法律问题的原因之一。其次,分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重要法律制度的缺失是导致处置不良资产效率不高的关键原因,信息披露制度的空白以及监管制度的漏洞致使内部人交易缺少有效制约,激励机制的落后促使公司职员消极处置不良资产,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立法不足更是制约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深度和广度。因此,欲有效化解不良资产,就有必要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立法完善,解决相应的法律问题。最后,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方式所暴露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指出债转股等方式与现行法律制度的不相契合之处,结合国外相应经验,提出具体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增强处置不良资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本文期望通过这些法律分析和思考,能进一步澄清一些理论上的困惑,为解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实践中出现的难题作出微薄之力。9.期刊论文王欣新.徐阳光.WangXinxin.XuYangguang上市公司重整法律制度研究-法学杂志2007,28(3)重整是预防企业破产最为积极、有效的法律制度,也是我国新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创新制度.上市公司的重整是新破产法实施中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本文分析了重整的制度优势,并重点探讨上市公司重整中的债转股、股权与资产重组、股东权益的保护与限制、信息披露及税收优惠等问题,旨在研究如何完善与重整制度相关的立法,解决现行法律间的协调问题,全面构建我国新的重整法律制度,以保障上市公司重整的顺利实施.10.学位论文王燕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和防范2001巨额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不仅严重影响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进程,而且影响银行、企业的正常、稳健经营,成为中国金融业的重大隐患.该文首先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分析了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然扣在此基础上详细介绍了中国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措施、运作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障碍及其对策,最后提出了从建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常态剥离机制、加强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等三方面防范银行不良的产生.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351555a1-6ca3-49e7-a723-9e45015075af下载时间:2010年12月7日
本文标题:建立健全债转股法律制度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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