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江西丰城电厂11.24事故
外部事件学习江西丰城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事故安全质量处一、事件概述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调查认定,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冷却塔基本概况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2×1000MW发电机组,总投资额为76.7亿元,属江西省电力建设重点工程。其中,建筑和安装部分主要包括7号、8号机组建筑安装工程,电厂成套设备以外的辅助设施建筑安装工程,7号、8号冷却塔和烟囱工程等,共分为A、B、C、D标段。事发7号冷却塔属于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是三期扩建工程中两座逆流式双曲线自然通风冷却塔(如图1所示)其中一座,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两座冷却塔布置在主厂房北侧,整体呈东西向布置,塔中心间距197.1米。7号冷却塔位于东侧,设计塔高165米,塔底直径132.5米,喉部高度132米,喉部直径75.19米,筒壁厚度0.23至1.1米。一、江西丰城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事故二、事故发生经过2016年11月24日6时许,混凝土班组、钢筋班组先后完成第52节混凝土浇筑和第53节钢筋绑扎作业,离开作业面。5个木工班组共70人先后上施工平台,分布在筒壁四周施工平台上拆除第50节模板并安装第53节模板。此外,与施工平台连接的平桥上有2名平桥操作人员和1名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在7号冷却塔底部中央竖井、水池底板处有19名工人正在作业。7时33分,7号冷却塔第50-52节筒壁混凝土从后期浇筑完成部位(西偏南15°-16°,距平桥前桥端部偏南弧线距离约28米处)开始坍塌,沿圆周方向向两侧连续倾塌坠落,施工平台及平桥上的作业人员随同筒壁混凝土及模架体系一起坠落,在筒壁坍塌过程中,平桥晃动、倾斜后整体向东倒塌,事故持续时间24秒。二、江西丰城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事故三、事故直接原因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在7号冷却塔第50节筒壁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第50节模板,致使第50节筒壁混凝土失去模板支护,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载,从底部最薄弱处开始坍塌,造成第50节及以上筒壁混凝土和模架体系连续倾塌坠落。坠落物冲击与筒壁内侧连接的平桥附着拉索,导致平桥也整体倒塌。1、由于阴雨天气及筒壁混凝土成型时间短,在拆除第50节模板时,第51节筒壁混凝土强度未达到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文《双曲线冷却塔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573-2010)第6.3.15条:“…采用悬挂式脚手架施工筒壁,拆模时其上节混凝土强度应达到6MPa以上…。”2、7号冷却塔第50-52节筒壁混凝土和模架体系首先倒塌后,平桥才缓慢倒塌。经计算分析,平桥附着拉索在混凝土和模架体系等坠落物冲击下发生断裂,同时,巨大的冲击张力迅速转换为反弹力反方向作用在塔身上,致使塔身下部主弦杆应力剧增,瞬间超过抗拉强度,塔身在最薄弱部位首先断裂,并导致平桥整体倒塌。三、江西丰城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事故四、事故间接原因1、在7号冷却塔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完成工期目标,施工进度不断加快,导致拆模前混凝土养护时间减少,混凝土强度发展不足。工期由212天调整为110天,压缩了102天,7号冷却塔工期调整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均没有对缩短后的工期进行论证、评估,也未提出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2、在气温骤降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加快混凝土强度发展速度。施工单位项目部在获知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4日期间气温骤降的预报信息后,施工单位项目部总工程师安排工程部通知试验室,增加早强剂并调整混凝土配合比,以增加混凝土早期强度。但直至事故发生,该工作没有得到落实。3、筒壁工程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未制定针对性的拆模作业管理控制措施。施工单位项目部未按规定将筒壁工程定义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也未有效的识别作业风险。4、对试块送检、拆模的管理失控,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队伍自行决定拆模。施工单位项目部从未将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送到总承包单位指定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强度检测,偶尔将试块违规送到丰城鼎力建材公司搅拌站进行强度检测。在11月23日下午,经搅拌站检测的同等条件的养护试块的强度值不到1MPa的情况电话报告给工程部部长宋永壮,至事故发生时,宋永壮未按规定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施工单位项目部在7号冷却塔筒壁施工过程中,没有关于拆模作业的管理规定,也没有任何拆模的书面控制记录,也从未在拆模前通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江西丰城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事故五、参建单位关系图五、江西丰城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事故六、涉事人员处理司法机关已对31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公安机关依法对15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13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人),检察机关依法对16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嫌玩忽职守罪10人,涉嫌贪污罪3人,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1人,涉嫌滥用职权罪1人,涉嫌行贿罪1人)。根据调查认定的失职失责事实、性质,事故调查组在对12个涉责单位的48名责任人员调查材料慎重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条文拟对38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9名责任情节轻微人员,建议进行通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另有1人因涉嫌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已被纪检机关立案审查,建议将其应负的事故责任转交立案机关一并办理。六、江西丰城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事故六、部分涉事人员处理六、江西丰城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事故单位人员处理意见河北亿能公司(6人)张运平,董事长、吴志光项目部执行经理等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丰城鼎力建材公司(3人)顾玉兴,群众,董事长;朱海敏,群众,副厂长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上海斯耐迪公司(3人)胡东胜,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缪德武,监理部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等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3人)邱晓波,副总经理;桂小燕,监察设计部经理助理兼纪检督查室主任等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3人)杨飞云,质量监督项目站站长;杜成刚,质量监督项目站副站长等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3人)张志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处处长;冯卫,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处副处长等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丰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涂爱平,党委书记、主任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六、部分涉事人员处理六、江西丰城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事故单位人员处理意见中南电力设计院(11人)关业林,党委委员、总经理;宗孝磊,党委书记;王辉,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等给予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等)中电工程集团(3人)吴春利,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电工程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李兵,中电工程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人)汪建平,党委书记、董事长;丁焰章,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党内警告、记过处分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3人)王中堂,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经理;曾曦,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分管安全质量环保部;赵宏,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总经理王中堂:党内警告处分。其余两人诫勉谈话。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1人)黄学农,中共党员,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给予记过处分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5人)罗毅芳,华中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分管综合处、电力安全监管处;王笃奎,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党组书记、监管专员。夏庆辉,华中监管局行业监管处处长等分别给于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江西省政府(1人)李贻煌,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负责工业、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进行通报七、事故经验反馈(一)完善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将安全监管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督促总承包、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开工、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等手续。(二)切实完善企业和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程序施工,杜绝施工单位违规开展作业。(三)强化高风险作业审批流程,准确识别高风险作业中风险类型,要求施工方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严格审查方可进行作业,加强施工过程中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作业队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四)加强对总承包市场的管理,加强总承包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督促总承包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履行合同义务,强化分包管理,严禁以包代管、违法分包和转包。七、江西丰城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事故11结束语73个生命的悄然流逝应该给我们敲响耳边的警钟,我们应该将事故的教训改为实际行动,扎实的做好公司的安全工作。
本文标题:江西丰城电厂11.24事故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7721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