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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中国经济史》第二章秦汉经济的发展
第二章秦汉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元前221年一公元220年)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秦灭六国后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地主阶级专政的封建国家,这时中国的大部分领土都在秦王朝的统治之下。为了巩固国家的统一,秦王朝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措施来加强封建专制统治。秦代疆域图第一节重农抑商政策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政府在财政收入和政治稳定方面总是要依赖农村经济和农业人口,因此,历代政府都必须以政治权力推行一系列不断更替改进的经济政策,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另一方面,商业的职业流动性以及商人和社会各群体保持的广泛联系;总是让统治者不放心,加之商人对农民的贱买贵卖的剥削,也影响并削弱着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因此,中国传统社会基本上以重农抑商为基本国策。为了抑制工商业的过度发展,历代政府大都采取了如下措施:(1)建立起庞大的官办手工业体系。(2)政府推行官办商业,专卖榷酌、平准均输。(3)强调谴责商人不等价交换的消极作用。(4)对商业直接进行掠夺性的剥夺,如汉代的告缗钱、舟车,唐代的借商,宋代的经总制钱,元代的滥发纸币,的矿税监等;(5)通过入粟拜爵、捐纳、土地自由买卖等手段。:一、秦代的重农抑商政策重农政策:(1)、秦代的“使黔首自实田”。秦始皇于三十一年(公元前2l6年)下令“使黔首自实田”。黔首,就是黎民百姓。秦始皇发布“使黔首自实田”的命令,就进一步从法律上在全国范围内确认了土地私有制的合法性。这样,在这项命令的作用下,中国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很快发展起来。(2)秦王朝除了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租佃关系已经普遍发展起来外,封建国家也还掌握不少土地。如1975年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发现的秦简中有关律令,从官制、土地、赋役方面的材料看,当时封建国家掌握不少土地,还专门设置有自成体系、自低至高的农官,如“田典”、“部佐”、“田音夫”、“都官”等来管理。对官有土地的经管方式,一种是土地由官府役使奴隶耕种;但绝大多数官田,都是以份地形式授与农民耕种。农民再以地租和赋税合一的形式作为贡纳上交封建政府。这自然也是一种封建剥削关系。在抑商方面:1、秦统一后,实行了迁移“山东豪富”到关中、巴蜀或南阳的办法,打算迁移的人数达一二十万户之多。2、谪戍3、商人的子孙世代不得为官意义:秦王朝的这些重农经济政策,有利于其经济的发展,因此为继起的汉王朝所承袭,并对汉以后历朝有久远的影响。但是,秦王朝的重农经济政策,并没能顺应全国统一后的新形势而实行必要的转变。它仍然把秦自商鞅以来所推行的农战政策作为基本政策,继续把先秦法家的农战思想奉为指导思想。秦王朝的这种做法,就使其统治具有急政暴虐的特色。秦始皇北发兵30万驱赶匈奴,南发兵50万征百越,修阿房宫、骊山墓各征调傜役70万,加上筑长城、修驰道,总计动用民力超过300万人次。秦时可统计的人口约为2000万,服役的人数竞占全国总人口的15%以上。这当然不是国民经济所能承受得了的。秦的暴政当然受到广大人民的不满和反抗。秦的统治者就以严刑峻法来强制推行,人民挥手触禁,动辄陷刑,致使“赭衣塞路,囹成市”,阶级矛盾日益激化。公元前209年,一场以陈胜、吴广,项羽、刘邦为首的农民起义,埋葬了秦王朝。(见教材P43)二、汉初重农抑商政策西汉初期,经过了长达六年的社会动乱,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谨,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汉书·食货志》)“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史记·平准书》)针对这种情况,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稳定社会秩序,西汉政府制定和实行了以下社会经济政策和措施。(一)重农整政策:1.“以有功劳行田宅”。2.“复故爵田宅”。3.释放奴隶。4.减轻农民负担。5.鼓励增加人口。以上是重农方面的一些措施,这些措施的实行,对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起了重要作用。(二)“抑商”政策:西汉初年,在经济恢复过程中,一些奸商,乘机扰乱市场、大发横财,因此,汉政府采取“抑商”政策。1.算缗、告缗。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2.均输、平准。武帝元封六年(前lI0年)3.五均、六筦。这是王莽实行的政策。西汉惠帝吕后“无为而治”西汉惠帝、吕后时期,采取“无为而治”政策。“无为而治”也松弛了抑商政策。武帝时,一方面各诸侯国经济政治势力已十分强大,对中央政权构成很大威胁;另一方面,因连年用兵,“征伐四夷。国内足”国家财政窘困。因此,武帝就改变了“无为而治”政策,实行加强中央集权措施。(3)加强中央集权措施。首先,把铸钱、冶铁、煮盐等,一律实行官营。其次,下令取消郡国铸钱,政府统一铸五铢钱,在全国流通。再次,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又“初榷酒酤”。最后,实行特殊的财产税。武帝时推行的这些政策,削弱了地方诸侯王的势力,打击了私人工商者,增加了中央的财政收入,加强了中央集权经济、政治的统治力量。西汉末年,土地兼并严重,土地问题突出,出现了社会经济危机哀帝时虽有限制占田和限制占有奴婢的措施,但见效甚微。王莽时进行改制,结果整个社会经济更加混乱,终于引发了绿林、赤眉为首的农民大起义和战乱,导致了西汉政权的灭亡。继之而起的是东汉王朝。三、刘秀开创的东汉王朝,经济政策,仍继承西汉旧制,只作某些调整:首先:颁布了名田制度和户籍制度。其次:汉光武帝还释放奴婢,释放王莽时关押的罪徒。同时广行屯田以及假贫民公田等。在工商业方面:东汉时期比较放任和宽松。第二节赋役制度一、赋役制度赋税和徭役既是秦汉帝国赖以生存并能运行的重要经济支柱,也是其统治者剥削广大人民的主要经济手段。秦汉时期的赋税和徭役并行。(一)、秦代的赋役制度秦统一后,在赋税和徭役制度方面仍沿袭战国以来的办法。田赋是按土地征收的。赋税方面:秦统一六国后,于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正式废止授田制,实行“使黔首自实田”。国家以此向占有土地的民户征收田租、稿税,征收数目已经调整。除田租、稿税外,秦代还有户赋和口赋。赋是军赋,其征收已完全与土地脱节,而是以人户为单位征收,称“户赋”。–徭役劳动方面:秦代规定,从17岁到40岁的男子,都需要向政府服各种繁重的徭役劳动有人统计过,秦时人口约二千万,而每年所征发的徭役劳动,起码不下三百万人,服役人数竞占全国总人口15%以上。(二)、汉代赋役制度(1)、赋税制度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是为了维持封建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所制定的财政收入制度。在汉代赋税制度,包含的内容较多,主要有:田租、假税、算赋、口赋及货赋等。1、田租。是指封建国家对私人土地(耕地)所征收的赋税(这和私人土地出租所收取的地租不同)。汉代国家向私人士地所征收的田租率,各时期不尽相同。可见,三十税一,成为两汉时期田租的普遍税率(直到王莽改制时,还说“汉民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汉代征收田租,一般分为三个等级。“汉制,收田租有上、中、下”第一种。是一亩收一石左右的,即如晁错所说的,“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汉书·食货志上》)。一亩收一石,按三十税一税率折算,则每亩应收田租3.33升,即3升左右。第二种。是亩产2石的,按三十税一计算、每亩应收谷6.66升,不到7升。第三种。是肥沃土地,亩产3石的,按三十税一计算,每亩应收田租1斗。三十税一是一种按田亩和产量结合的征收税率,还不是定额租(还是分成制的一种形式)。曹操规定“田租亩四升”,就是定额租了。可见汉代田租征收是从分成制向定额租过渡。2、假税。(1)汉代政府将公田“假”予人民耕种,并向其征收“假税”。“假税”比“三十税一”的田租要重。占收获量的50%,自然超过“三十税一”了。(2)屯田中的民屯,也是假田予民,收取假税性质。(3)汉代还有一种假田是“假郡国贫民田”,带有救济贫民和安置流民于土地上的性质。3、口赋与算赋。(1)口赋就是人口税。秦代已有人口税(称口结),约每人征收120钱。汉代仍有口赋,不过,汉代的口赋是儿童税。从汉武帝开始,3岁一14岁儿童,每人23钱。元帝时改由7岁一14岁的儿童交纳,数目不变,成定制。(2)算赋是成人税。男女15岁一56岁的都要交纳。每人出120钱为一算,成定制。可见,口赋、算赋都是人头税,不过用途不同。算赋为军赋,“治库兵车马”,归大司农主管,口赋“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赋,以补车骑马”。4、赀赋赀赋就是财产税。赀赋的征收,一般是“货万钱,算百二十七。税率为3.3%,超过了正常的赀税税率。赀赋是以财产多少征税的,符合租税公平原则。不过,汉代赀税税率较低,对富豪大家来说,不算什么,起不到限制作用。5、其他。汉代赋税除以上项目外,还有一种刍稿税。刍是牧草,稿是禾杆。刍稿即喂养牲畜的草饲料。刍稿税是汉朝政府让人民交纳牧草、禾秆,以供官府饲养牲畜之用。刍稿多为田稿、田刍和户刍三种。需要交纳的刍稿税数目大大超过田租(刍稿税是基于人户和田亩两者征收的,而且按人户交纳的数额大大超过田亩征收部分)。(2)、汉代的徭役制度汉代徭役沿袭秦制。服徭内容,《汉书·食货志》中董仲舒说:秦时,“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成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汉兴循而未改。”一种是更卒,适龄男子每年须服役一个月。亲自去的叫“战更”,自己不去,可雇人代役叫“过更”。另一种是正卒,这是兵役的一种,是成年男子在郡国服的兵役叫“正卒”,(或在京师屯戍)每人一生须服此种兵役一年。再一种是戍卒,也是兵役的一种,是在边境戍边一年,叫“戍卒”。秦代是17岁开始,18岁正式服役。汉初沿袭未变。景帝时,把服徭年龄推迟三年,改为从20岁开始,“今天下男子二十始博”(《汉书·景帝纪》)。昭帝时又改为23岁开始-56岁免役。二、中国传统社会赋役制度及其变动中国传统社会里,国家的财政收入是皇室、贵族、官吏军队等非劳动群体藉以维持生存的源泉。专制国家通常采取征调实物与劳动力的财政政策,建立赋役制度,以保证国家权力的正常运行。中国传统社会赋役制度的发展变化,在地主制经济发展的推动下。经历了赋役并重、赋重于役、役并人赋的三个阶段.1.秦汉至唐代中叶为赋役并重阶段在这一阶段,地主制经济还不发达,自耕农大量存在,国家赋役征课的对象主要是自耕农。2.唐中叶至明中叶为赋重于役阶段唐代前期,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遭到破坏,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无法实行,为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德宗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两税法包括地税和户税。赋税从主要征课自耕农,向主要与地主分割地租转移。这是税制的一种进步。3.明中叶的“一条鞭法”至清康熙雍正年间的“摊丁入亩”,属役并入赋阶段明初,田赋沿用唐宋夏税秋粮两大名目,万历九年,张居正在各地赋役改革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将各种赋与役合为一条,统一征收银两。康熙51年,清政府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人丁和丁银数的固定,为雍正朝的摊丁入亩准备了条件。摊丁入亩是将役银归于赋银,人丁税并入土地税,一律按田亩征收。由此,不仅人头税废除了,而且长期困扰中国农民的摇役也从此消失。4、意义:中国传统社会赋役制度的发展变化,具有多方面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它有利于解放生产力,松弛对自耕农的约束。因为国家米麦绢布的实物征课,不利于自耕农的自由种植,徭杂役不利于自耕农自由支配劳动时间。总之,中国传统社会赋役制度不断改革的过程,也是自耕农经营自由不断扩大的过程。到明清时期,自耕农获得了比较完备的经营自由,这有利于商业性农业的发展。第三节、秦汉的社会经济一、秦统一后采取一些经济措施,对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一)、在农业生产方面。秦自商鞅变法以来,十分重视农业生产,重视水利建设,推广铁器和牛耕。战国时代所修建的都江堰、郑国渠及其他大小陂池沟渠,都在发挥作用。秦统一后,在水利建设方面又修建了大刃批新的水利设施。秦统一后,铁农具已普遍使用。近年考古发现了大量秦代的铁犁铧、铁面、铁锄、铁镰等农具。说明对铁器分配管理的重视。(一)在农业生产方面:秦自商鞅变法以来,十分重视农业生产,重视水利建设,推广铁器和牛耕。战国时代所修建的都江堰、郑国渠及其他大小陂池沟渠,都在发挥作用。秦统一后,在水利建设方面又修建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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