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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港高公路前段[港下-高洲(甘坑)]路面硬化招标人:国营江西省崇仁县高洲采育林场(章)法定代表人:凌国龙联系人:凌国龙电话:13707041895编制时间:2010年7月27日2投标须知第一节前附表工程名称港高公路前段[港下-高洲(甘坑)]路面硬化建设地点崇仁县相山镇项目批文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记录摘要(第17期)本项目投资105万元建设长度/宽度5KM/3.5M结构类型砼路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要求合格工期要求工期90日历天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市政或公路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投标信誉金及投标保证金10万元购买招标文件费600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在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行下载现场踏勘时间自行踏勘地点崇仁县航埠镇航埠村招标答疑方式1、提出疑问截止时间:2010年8月2日下午10:00前2、招标人将于2010年8月2日下午5:00以后在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答疑结果。投标文件份数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文件递交受理单位国营江西省崇仁县高洲采育林场地点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8月6日15时00分开标会时间2010年8月6日15时00分地点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来源自筹和上拨资金到位情况到位50%3一、总则(一)工程概况:1、工程招标范围:砼路等。2、现场施工条件:(1)施工道路:已通;(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完成;(3)施工用水、电:已就绪;(4)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情况:已完成;3、上述工程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得到崇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和崇仁县监察局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选定施工单位。(二)投标人资格条件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开标时,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开标会。(三)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四)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五)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六)招标文件的解释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中4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并将答疑结果于2010年8月2日下午5:00以后在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七)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2.补充通知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3.补充通知将在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三、投标报价(八)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和政策性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报价。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和原则:施工图预算计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或技术资料,计算工程量、单价和合价及各种费用,由于投标人在计算投标价过程中造成的图纸工程量遗漏或套用价格不合理以及费用计算错误,中标后招标人一律不予以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应依法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九)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书;(2)投标书附录;(3)投标报价汇总表;(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授权委托书;(6)工期、质量等级的投标承诺书;5(7)辅助资料表;(8)商务标正本之后附工程预算书一份;(十)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信誉金及投标保证金和购买招标文件费,并在投标截止前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转入至崇仁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帐号:1511204509024983826;开户行:工行崇仁县支行,不能提交所在地现金支付。(以到帐为准,并应注明费用金额及用途)。2、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日内,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信誉金及投标保证金。3、中标人的投标信誉金及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无息)。(十一)现场踏勘1、投标人将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察勘,以获取投标单位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按本文第九条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采用不设置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技术标)。每个投标人只递交一个密封袋,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材料一起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2、所有密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6前不得开封。3、所有密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4、所有密封袋封口处均应由投标人密封。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十四)投标截止期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时间和日期。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原封退还投标人。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六、开标(十六)开标1、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人员组织并主持,县监7察局和招标办派员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被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崇仁县交通局、监察局。3、投标人代表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即迟到15分钟以上)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章;(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影响评标;(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5)投标人出示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与招标人审查批准的投标资格审查表中的注册建造师不一致的;(6)同一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出现2个不同的投标总报价;(7)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4、招标人或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会程序:(1)、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规定出示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并当场核验;(2)、查验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及签章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3)、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随机抽取下浮系数;(4)、招标人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书并当众宣读投标书的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后,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5)、宣读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排序情况:(6)、开标会结束。七、评标(十七)评标81、评标工作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之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投标监督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2、评标办法:按崇仁港高公路前段[港下-高洲(甘坑)]路面硬化评标办法(附件一)进行评标,招标人不设置标底。3、本工程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定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候选人依序选定中标人4、本招标工程的定标原则按第(1)条执行:(1)、采用合理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3家中标排序人。(十八)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有针对地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八、授予合同(十九)中标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分管监督的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将负责该工程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提交给分管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押证上岗。注册建造师一般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特殊情况允许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经省建设厅建筑业处批准后可同时承担两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要按有关收费标准支付招标代理费等费用。95、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十五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二十)合同签订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信誉金及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他投标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施工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一)进度计划(1)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
本文标题:江西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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