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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一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念第二节:培养是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第三节: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第六章树立法律理念维护法律权威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教学目的和要求:认识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帮助同学们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做到懂法、用法、护法;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重点和难点:重点: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并在实践中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难点:法律思维方式的准确理解与培养。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案例导入:1.刘海洋伤熊事件的启示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义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三、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义1、什么是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指人们以法治为中心形成的全部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的总和。“就是对法治价值、法律制度、法官等等的认识、评价、反应及期望等。其核心是法治的实质价值观念和法律权威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产生古代中国;资本主义群体性法治理念;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7年的反右运动和“左”倾思想的错误,以及其后的‘文化大革命”使中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严重受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982年,我国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中。1997年,中国共产党在“十五大”上总结了党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治理国家的经验,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宪法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第五条第一款);2002年,在党的“十六大”决议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增写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3、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1)有利于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2)有利于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3)有利于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思考:“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是什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摘自《党的十五大报告》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法治”与“依法治国”“法治”是一种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法制”是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I)、依法治国(核心)(2)、执政为民(本质要求)(3)、公平正义(价值追求)(4)、服务大局(重要使命)(5)、党的领导(根本保证)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大基本内容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依法治国(核心)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依法治国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2)、执法为民“执法”的含义“执法”,顾名思义,就是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由行政机关和司法两个部分组成。狭义的执法就是指司法。行政执法,是指部分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行政法规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司法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国家的三大诉讼法行使司法权的活动,这里面也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的部分职能活动,如劳动改造的执行、监狱内的犯罪侦查等。我们所讲的“司法为民”是指狭义的执法,仅指司法活动。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为”民的含义为民是执法的根本目的,是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①.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出发,正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和本质。②.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出发,正确地运用法律,实施社会主义法治。3.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出发,切实增强执法者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4.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出发,依靠人民群众,动员人民群众共同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和尊严。5.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出发,端正执法者的执法作风和态度。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3).公平正义(一)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二)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其内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合法合理,这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和载体;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尺度。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实体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结果是否正当合理。程序公正是指法律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过程或程序是否正当合理。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司法公正司法公正与和谐社会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念和重要使命,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终走向小康和共同富裕。这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的大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4)、服务大局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指: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因为: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前提和根本保证。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和建设取得成功的一条根本经验。(5)、党的领导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党的领导主要内容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政治领导:制定正确的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并通过法定程序(全国人大)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思想领导: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推荐干部,发挥党组织,党员的作用。组织领导即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带动和影响人民群众,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纲领和路线,国家的宪法、法律付诸事实;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并向国家机关推荐德才兼备的干部,以成功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注主义事业的发展。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政治领导具有以下特征:①它为社会的政治生活确定价值、规范、方向和目标,对政治过程的领导与决策着眼于整体和长远利益。这是由政治活动在国家生活中的主导性作用所决定的。②它对政治生活实行原则性和政策性领导,通过思想、组织、政策三方面大政方针的制定和监督贯彻,实现政治领导权。政治领导的指导性政策一经确定,就会产生具有权威性和相对稳定性的政治约束力,并影响到微观政治生活的每个层面。③政治领导是社会领导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政治权力作为后盾和保障,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它的正确与否关系到国家、政府、政党和政治团体的稳定和前途。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坚持党的领导的意义:1.有利于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2.有利于把党的决策和决策的贯彻执行统一起来;3.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前进。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三、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p156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关系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关系P1573、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4、服务大局与依法治国的关系P158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曾宪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法律理念的形成、法律精神的养成,绝非一朝一夕或者三两个月能够形成的,而需要系统的法学教育、法律思维习惯培养和法律实践锻炼。”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1)继承传统合理法治理念扬弃封建人治观念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国家,在其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必然充盈着各种各样的法律思想,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愈加清晰、明确,人们越来越重视有效发挥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治中的积极作用,并将其中的一些优秀资源创造性地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制度,使之能够直接适用于立法、司法实践当中。譬如,儒家思想与传统法制中矜恤、优待老者的原则与实践在我国近现代各部法律中消失了百余年之后被重新作为一项重要制度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当中:2005年颁布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70周岁以上的老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今年刚颁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也明确规定,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案件以外,对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老人不适用死刑,等等。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关系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2)人治与法治的区别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道德高度变为德治,必须以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制衡为前提。常见于我国的封建社会.用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去进行国家的统治,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法治与人治则是相对立的两种法律文化,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正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关系借鉴资本主义法治的有益思想,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制: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制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旧的法制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包
本文标题:思法基第六章_树立法律理念_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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