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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施工方案策划一、编制依据1、现行国家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法律法规;2、《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绿色施工、节能减排工作规定》;3、上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4、本工程相关管理制度;5、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6、其他相关要求及有关合同。二、组织机构1、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公司程序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组成绿色施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由工程建设部主任任组长,组织机构如下:组长:工程建设部主任副组长:工程项目部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成员: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各单位安全专责2、绿色施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绿色施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职责: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加以控制。组长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并组织实施。副组长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组员职责:参与环境因素的识别和控制措施的制定,负责对所制定的环境因素控制措施进行落实和实施,对执行过程中的信息进行收集和反馈。三、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方针和目标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及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确保项目全员积极树立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工程坚持安全、整洁文明施工,并督促参建各方改进他们的环保行动,始终把环境质量、环境安全、环境意识和环境行为的改善放在前面,以符合本项目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针的要求,并致力于环境因素的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创造出精品工程。在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方面,贯彻执行“安全环保,以人为本,严守法规,文明施工”的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方针,将绿色施工、节能减排延伸到整个工程项目。在本工程的施工组织和管理过程中,建立本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结合本工程的地理位置和施工特点编制绿色施工、节能减排程序,展开环保工作。各参建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分析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判定重大环境因素,评价其控制现状及可控能力,进行技术、经济、环境可行性分析,制定相应的目标、指标和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方案,重点对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排放、固体废弃物等方面进行控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减少在现场施工和经营活动中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1、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方针:安全环保,以人为本,严守法规,文明施工。2、绿色施工、节能减排目标:控制工程环境污染指标,消除职业病伤害;控制施工噪音、杜绝因噪音引起的投诉;加強对植被的保护,尽量减少和防止对植被的破坏;废水经处理后排放至业主指定地点。四、适用环境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本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1999年1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10、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1、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2003年3月28日)12、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通知(2003年3月25日)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3年1月1日起实施)1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1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16、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年11月19日)17、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通知(2000年2月22日)1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实施)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11月1日实施)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89年9月1日施行)2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年7月1日起施行)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23、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绿色施工、节能减排工作规定(2002-01-21)五、环境因素识别5.1环境因素的识别: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七种类型: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七种类型: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噪音排放、固体废弃物的排放、资源能源消耗、土地污染、其他社会环境问题。环境因素识别的方法:采用现场排查、统计分析等方法相结合。影响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的因素列为重要环境因素;社区强烈关注或有明显危害的必须列为重要环境因素;对不能直接确定需进行评价的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六、环境保护措施6.1粉尘的控制措施:6.1.1、施工现场的道路硬化,保证坚实、平坦、清洁、畅通。车辆在现场行使时,车速减慢,减少粉尘。6.1.2、余土外运的车辆设专人用苫布密封,以防遗洒。6.1.3、严禁乱扔垃圾,均运到指定地点临时存放。6.1.4、水泥全部采用袋装,放在封闭的水泥库内,以防粉尘飞扬。搅拌站用的散装水泥,往罐里注水泥时,要注意不要溢满,以免引起大量粉尘。6.1.5、现场作业车辆较多,天气干燥时,对现场道路要进行洒水措施。6.1.6、工作中,粉尘接触性人员均佩戴防尘口罩。6.1.7、在现场道路两旁,临时设施、办公区四周以及空地采取绿化措施,尽可能减少粉尘源。6.2大气污染控制措施:6.2.1执行的有关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规定,在生活区和非生产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施工作业区执行三级标准。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柴油车辆烟度排放执行《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7-93之“定型柴油机烟度值”FSN4.0限值和国家《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6-93之“1995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烟度值”FSN5.0限值。汽油车辆、轻型车执行《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1-93之表一限值。车用汽油机执行《车用汽油机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5-93之“1995年7月1日生产的在用汽车”限值。6.2.2控制程序1)、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禁止大型机动车辆、农用机动三轮车、拖拉机进入生活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禁止在生活区、办公区附近从事露天喷砂和散发粉尘、恶臭及有害气体作业。积极使用低污染灭火器材。2)、大气污染物排放过程控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主要分布在以下活动中:项目工地生活锅炉房烟气的排放;施工现场粉尘的排放;路面扬尘的排放;各种车辆尾气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主要种类:烟尘、SO2、NOX、粉尘等。大气污染物产生的主要场所、部门:食堂、机械运输、土建施工和场区道路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1999)。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3)、大气污染的治理①生活锅炉大气污染的防治:采购燃煤时选用含硫量低、灰分低、发热量高的煤种。锅炉工操作时执行操作规程。锅炉房烟气采用多管旋风除尘装置。②路面扬尘大气污染的治理:车辆限速行驶定期对路面和土建施工场所洒水。各种车辆尾气排放的治理执行《汽车尾气控制规程》③其它大气污染的防治:油漆和稀释剂要密封好,防止挥发,优先采用环保型油漆;其他易挥发的化学用品严格按规定保存和使用。土建施工所用的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封盖措施,装卸时小心,轻拿轻放,防止产生扬尘。4)、大气污染监测6.3废水控制措施6.3.1执行的有关标准生产、生活污水的排放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分别执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排入GB3838Ⅲ类水域、执行一级排放标准;排入GB3838Ⅳ类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排放标准。6.3.2控制程序1)、主要废水排放源、防护设施及处理周期、部门:种类排放源防治设施处理周期处理部门生活废水厕所化粪池1次/季度各参建单位项目工地食堂隔油池1次/季度各参建单位2)、污水防治的基本原则提倡节约用水,减少废水排放;排放标准应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污水污染的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后排放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方。食堂、餐厅污水:先排入隔油池,水油分离后再进行排放。厕所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各参建单位负责隔油池、化粪池等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与检查。4)、施工场地的污水的管理混凝土拌合系统污水首先排入污水沉淀池,通过污水沉淀池沉淀,去处悬浮的水泥、砂和石颗粒后再排放。各参建单位负责编制、检查与督促、日常维护及清理废水排放措施和组织落实工作,6.3.3废液治理措施1)、砼搅拌机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对搅拌机所处的场地进行硬化,设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进行重复利用。2)、抹灰工程的用水,就近利用施工临时水管道,各施工班组用喷雾器向墙面及需养护的抹灰面浇水,以保证无多余水流向地面。3)、楼地面工程用水:楼地面工程所产生的污水在本层收集后,用于发湿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乱倒。4)、厕所设化粪池,设自动冲水箱。5)、生活区设洗刷专用水管水池,不得随处洗刷。6)、浴室用水经过滤流入管网。7)、食堂刷锅水经隔油池作油水分离后排入管网,浮油用专用容器存放。8)、油料污染:机械修理和变压器、箱变、风机油处理时,注意废油的回收,不能随便排放,以免造成污染。6.4噪声控制措施6.4.1执行的有关标准生活和非施工作业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之一类混合区标准,即昼间等效级限值为55dB,夜间45dB。公路两侧执行GB3096-93中四类标准。昼间70dB、夜间55dB。突发和偶发噪声执行GB3096-93第5条,最大值不得超过标准值15dB。施工点噪声控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规定。并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环境情况,采取隔音、消音等措施防止扰民。运输车辆噪声执行《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GB1495-79标准。个人防护卫生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实行草案标准。无防护115dB,一般控制在90dB内。有防护120dB,一般控制在112dB内。6.4.2施工噪声的控制原则施工项目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噪声,其噪声源为:吊车、挖掘机、装载机、电锯、搅拌机、振动器、电焊机、相关设备安拆过程中大锤的使用、施工作业等。各项目部应对噪声源的重点设施、设备采取合理安排布局,加强设备润滑和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并制定执行相应作业指导书和设备操作规程,不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改进施工工艺,以减轻噪音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6.4.3噪声排放控制措施1)工程施工中的各类噪声,其排放指标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2)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噪声,做好噪声监测和保护措施,积极采取维修、维护、保养措施,减小或消除机械噪声。3)对难以控制的施工机械噪声,可能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的积极采取必要个体保护措施,佩戴耳塞、耳罩等。4)合理安排劳动力,对难以控制的施工机械噪声,应采取操作人员轮流换制,减少接触噪声的时间。5)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采取分时段、隔离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6)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控制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夜间后半夜作业。6.5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6.5.1执行标准执行国家《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5.2控制程序1)固体废弃物分类危险固体废弃物:油漆类、危险化学品、油类废弃物及其用具和容器、废电容器、废电瓶等。非危险固体废弃物:一般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办公垃圾等。2)固体废弃物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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