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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公用企业滥用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姓名:魏巍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指导教师:徐士英20050415我国公用企业滥用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作者:魏巍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姚淑媛.YAOShu-Yuan格式条款利用之我见-河北法学2006,24(6)在格式合同中,经常出现霸王条款.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刻理解格式条款的含义、特点.格式合同的制定者应本着公平的原则,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制定格式条款.为了使格式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平等,达到公平、公正的目的,应建立健全有效的制约机制,从立法、司法、行政监督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制.通过格式合同的相对人以及全社会进行监督.遇到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时,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正常的交易秩序.2.学位论文陈洪平格式条款论2004缔结契约在传统上是由当事人个别磋商,可以讨价还价,议定条款的内容.然而,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为适应现代社会的大量交易活动,一种不同于传统的契约缔结方式—格式条款的方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诸如银行、保险等行业,更是如此.以格式条款的方式缔结合同,对方当事人对使用人提出的条款,只能表示总的同意,而没有进行讨价还价的余地.这种契约缔结方式的出现,减少了谈判磋商的过程,降低了交易的成本,加速了交易的进程,提高了经济效率.不但对格式条款的使用人有利,而且对消费者以至整个社会都有利.但是,我们看到,以格式条款方式缔结合同在给我们带来上述种种好处的同时,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常常在条款中拟定一些有利自身而不利于相对人的条款,对合同的权利义务作不合理的分配,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这种弊端的产生,也是这种合同缔结方式产生的结果,但不是必然结果,是使用人滥用了法律赋予的契约自由的权利,从而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为了纠正这种弊端,法律必须给予必要的干预,从立法、司法、行政等各种途径对格式条款进行控制,以消除这种不是必然的结果.在中国,对以格式条款方式缔结合同,大部分学者是从格式合同的角度进行探讨的.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作者不敢妄加评判,格式合同并非是合同的一种分类方法或一种特定的合同类型,而只是对以格式条款方式缔结的合同的一种称谓而已,无论是典型合同,抑或非典型合同,都可能以这种方式缔结.在该文看来,对于以格式条款方式缔结合同的把握,关键在于格式条款是为众多合同预先拟定的条款这一点上.所以该文拟从格式条款着手,对这一不同于传统的契约缔结方式的相关问题作一简单的探讨.第一个问题,是格式条款概念以及相关的问题.任何问题的分析,都需要有一个起点.当事人一方为众多合同预先拟定交易的条件,对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些交易条件原则上只能有整体上的同意与否,而没有进行进一步协商的余地.但是何谓格式条款,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以及格式合同条款有什么关系,在作者看来,有进一步加以明晰的必要,所以,该文在这一部分从格式条款概念的相关观点出发,对格式条款进行了界定,并以之为基础,区分了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以及格式合同条款与格式条款.在这一部分的最后,还对格式条款的特征进行了描述.第二个问题,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合同交易条件,以格式条款方式订立合同不同于以普通的方式缔结合同,对方当事人对提供使用人提出的交易条件原则上只有作出总的同意与否的权利,不能讨价还价而对其内容进行协商,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这种缔约地位的差距,法律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制定了一些特殊规则.也即是说,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这一部分中,该文在区分消费性合同和商业性合同的基础上,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要件进行了探讨.第三个问题,受语言、理解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格式条款与其他合同条款一样,也可能出现理解上的分歧、语义不明等问题,所以,在格式条款纳入合同后,出现了上述的问题,必须对其加以解释,以确定其含义.在这一部分中,作者首先认为,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在不和解释目的相冲突的情况下,当然适用普通条款的解释规则,但是格式条款毕竟不同于普通条款,所以在解释上,必然会有自身的特殊规则.由此出发,作者就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和规则进行了探讨.第四个问题,以格式条款缔结合同,节约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效率,顺应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当然这些问题的产生,是支流,也不是必然的,只要我们对其加以适度的控制,一定能作到除其弊,兴其利.因此,在这一部分,作者从立法、司法、行政、社会四个方面,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对格式条款的规制进行了探讨.3.期刊论文王丽美论格式条款与其相近概念的区别-金卡工程2009,13(9)在探讨格式条款的相关问题时,我们常常会遇到与格式条款相近含义的概念,如格式合同、示范合同、免责条款、不公平条款等诸多概念,笔者在此对格式条款与其相近概念的区别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明确格式条款的科学含义.4.学位论文曹红俊格式合同之规制研究2003格式合同广泛应用于现代社会.因此规制格式合同显得非常重要.我们应该发扬格式合同的优点,克服其不足,为经济建设服务.该文第一部分研究格式合同基本问题,例如世界各国关于格式合同的基本概念,各种格式合同的成因,格式合同的性质特征,以及格式合同的价值和缺陷.第二部分研究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及其规制.在这部分,主要讨论下列问题: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原则,格式条款如何订入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如何订入商业性合同,格式之争问题以及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消极要件.第三部分研究各主要国家对格式合同的规制.第四部分研究中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规制.该部分分析了格式合同的现状及成因,并提出了完善中国格式合同规制的一些建议.5.期刊论文李华岳.LiHuayue浅析格式条款及其法律规制-山西科技2007,(1)文章从格式条款概念的辨析入手,明确了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探讨了格式条款的价值和局限,论述了我国格式条款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其完善.6.期刊论文陈广华.CHENGuanghua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基本问题研究--兼评《合同法》第39条-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5,(3)我国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而摈弃格式合同的概念,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如何订入合同没有规定.研究格式条款如何订入合同对合同相对人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合同法第39条有待进一步完善.7.学位论文叶志凯论格式合同2008经济的不断发展导致了人们对于效率的追求,这使得格式合同得到了普遍适用。所以说,格式合同是现代社会大规模、重复交易的产物,其出现有深刻的社会背景。格式合同拥有诸多优势,主要是它能够提高交易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格式合同也存在着明显的弊端,主要是格式合同提供方出于自身的考虑,会对合同双方的利益进行不合理地分配,从而侵害合同相对方的利益。因此,必须对格式合同进行规制,以克服其局限性。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之外,共分为三部分对格式合同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是对格式合同的概述,又分为三个层次:第一,详细分析了格式合同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概念,并对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之间的关系做了梳理。第二,分析了格式合同产生的原因以及条件,指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导致的企业垄断和规模交易是其存在的经济背景,而市场交易主体对于效率的追求是其产生的根本原因。第三,在对格式合同概念的分析及其产生的经济背景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格式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反复使用性、定型化特征、附和性等。第二部分是对格式合同的法理分析,亦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先简要介绍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学者对于格式合同法律性质的各种观点,不做具体分析,只是指出格式合同应在合同理论体系内做深入讨论。第二,着重介绍了与格式合同密切相关的契约自由原则,阐述了契约自由原则的基本内涵、其经济与法理基础、以及其所面临的困惑与挑战。第三,也是本文对格式合同法理分析的重点,详细阐述了格式合同对于契约自由原则背离的一面以及符合的一面。第三部分是对格式合同法律规制的几种方式的介绍,这是本文的另一个重点,也分为三个方面来写:第一,立法规制,从对主要西方国家以及我国立法规制情况的介绍,到对我国《合同法》中格式条款立法的具体分析,最后总结出我国立法规制的不足及对策。第二,司法规制,从对各国司法规制情况的介绍,到对司法规制具体方式的深入分析,最后归纳出我国司法规制的不足及对策。第三,行政规制,根据各国行政规制的经验,介绍了我国行政规制的情况,最后着重提出了我国行政规制的不足及对策。8.期刊论文张建军.ZHANGJian-jun格式合同的立法规制-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5)作为当今社会最为普遍的一种交易形式,格式合同堪称为利弊并存的双刃剑.一方面,格式合同因具有满足经济生活的明显优势而被市场主体广泛采用;另一方面,在合同实践中,使用人以不公平条款损害相对人利益的现象比较严重,因此,需加强对格式合同的规制,以维护合同正义.而立法规制是行政规制和司法规制的前提和依据,在格式合同的规制体系中居于基础性的地位.在我国,尽管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规定有格式合同的内容,但这些规定比较粗疏、笼统,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有待于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9.学位论文张军华试论格式合同2005作为契约法在二十世纪的新发展,格式合同对传统契约法理念和具体规则都带来了巨大冲击。探讨格式合同制度的法律规则,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研讨如何在格式合同制度下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我国对格式合同的规范模式,是本篇论文的核心内容。本文首先探讨了格式合同的概念,通过对格式合同概念的对比,与传统民法理论、与契约自由原则的关系论证,探讨分析了格式合同的法律性质和特征。其次探讨了格式合同的订立,阐明了格式条款成为合同内容的条件,即格式条款必须同时满足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才能成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在对格式合同效力的论述中,借鉴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探讨判断格式合同效力的标准,以及判断格式条款效力的因素。并从合同解释的角度,探讨了格式合同解释的特殊规则及免责条款的解释规则,重点在于探讨格式合同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最后是对我国规范格式合同现状的评价以及对未来规范格式合同模式的思考。认为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规范格式合同的方法和模式,但仍然存在着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规范格式合同模式的一些设计方案,包括完善相应立法,改进行政控制模式等。10.期刊论文杨端.朱宇航电子格式合同问题及其立法规制-广西社会科学2004,(9)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格式合同的大量存在与现实中关于电子格式合同法规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使电子格式合同中相对人权益保护问题更为突出.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电子商务中电子格式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就电子格式合同的立法规制提出一些建议.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a3478f59-4e2b-47b6-9611-9de600fe857f下载时间:2010年9月3日
本文标题:我国公用企业滥用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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