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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第八讲国家赔偿第一节国家赔偿与国家赔偿法第二节国家赔偿责任四川文理学院四川文理学院1.国家赔偿的概念。2.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3.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4.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5.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本讲重点提示:第一节国家赔偿与国家赔偿法一、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特征:四川文理学院1.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2.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为前提。3.国家赔偿以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为条件。4.国家赔偿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二、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国家赔偿民事赔偿赔偿主体国家赔偿主体是抽象的国家,具体赔偿义务由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屣行,即赔偿责任主体与赔偿义务人分离通常是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是一致的赔偿发生基础国家侵权行为民事侵权行为赔偿归责原则违法原则主要是过错原则赔偿程序较复杂(前置程序、初步证明规则)较简单(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谁主张、谁举证)四川文理学院三、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重点)国家赔偿国家补偿发生基础违法行为合法行为性质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意在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意在为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补救承担责任方式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以金钱补偿为主承担责任时间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条件损害发生前、后四川文理学院四、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是关于国家赔偿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四川文理学院第二节国家赔偿责任一、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一种是法国采用的以公务过错为主,无过错责任为辅的归责原则;二是英美等国家采用的过错与违法双重归责原则;三是瑞士等国家采用的违法归责原则。我国国家赔偿采取违法归责原则作为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四川文理学院二、国家赔偿赍任的构成要件(一)主体要件国家只对一定范围内的主体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两类侵权行为主体:一是国家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二)侵权行为要件国家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要件所要解决的是国家侵权行为主体的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四川文理学院(三)损害结果要件赔偿是针对损害而言的,有损害即有赔偿,没有损害即无赔偿。(四)因果关系要件国家赔偿责任的另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可引起国家赔偿的损害结果必须为侵权行为主体的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即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两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国家才对其承担赔偿责任。四川文理学院四川文理学院【案情简介】2001年12月5日中午,田某与朋友在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一酒店聚饮。从酒店出来以后,田某走到五峰镇民族饭店门前人行道边,靠近一个叫天池河的护栏缺口处。他一边说话,一边不经意地后退,失足从护栏缺口处跌入天池河,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的亲属查明,这个天池河护栏是国有公共设施,由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兴建。该护栏失修日久,缺口处的缺损时间约7个月。课堂讨论案例1:【课堂讨论】本案是民事赔偿,还是国家赔偿?如果是国家赔偿,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四川文理学院课堂讨论案例2:【案情简介】2004年11月12日晚上11点30分左右,在海口至三亚东线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上的送货员韩某被冲撞到路边护栏上,紧紧地卡在了高速公路护栏和大卡车之间。大约15分钟后,海南省万宁市交警大队交警和万宁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先后到达现场实施抢救。警察到达现场后一方面保护现场,一方面组织拯救车试图将车祸中的大货车拉开,以便将卡在中间的韩某救出来。但是1个多小时后,被夹在大货车和护栏之间的韩某仍然死在了事故现场。死者父亲韩某某认为,儿子的死即死在失去了抢救时机,因为等待吊车用了将近2个小时。韩某某说,万宁市交警支队在处理这次事故中,到现场约两个小时只是丈量、勘验现场,未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韩某,没有尽其力。死者家属认为,在车祸发生后,万宁市交警大队的办案人员到达现场,除了等待大吊车外,至少可以采取5种方式抢救伤者:第一种方法:高速公路护栏是用螺丝将铁片连接起来的,护栏高0.86米,长4.23米,每个接口处有9个单面螺丝,在交通事故的两辆货车上都有工具,交警可以用工具拆卸高速公路护栏,然后将夹在中间的伤者救出来。第二种方法:交警可以到附近拿氧焊机将高速公路护栏切割掉,然后及时把人救出来。出事地点离氧焊工场很近,东西南北都有,当时又在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其身边有几辆车,每个工作人员都带手机,如果想办法,救人是不成问题的。第三种方法:交警如果以人为本,可以开车将高速公路的护栏撞开把人救出来,毕竟高速公路护栏是用薄铁皮制成的,要将其撞开并非难事。第四种方法:韩某是被货车右侧的上车脚踏板和高速公路护栏夹住的,交警可用工具将货车脚踏板拧下来,这样韩某就能够被拉出来,也可得救。第五种方法:交警在无法救人时,也可以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求助,消防人员可在短时间内到达现场,目前全省各个市县的消防局都具备社会救援功能和配备。交警辩称,后来他们又电话联系一辆大吨位的吊车来现场参与抢救,当时他们也没有想到其他更好的救援方法,唯一选择是等吊车来吊。至于拆公路护栏螺丝,被告辩称,交警当时打电话问过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对方说不好拆,也就放弃了这种方法。另外,事故现场有柴油外泄,不能用氧焊切割;再者,交警出警所带的工具不足,想到的办法也不多,但抢救时确实已尽其全力。两车相撞后面目全非韩某就是在这儿被挤死的【课堂讨论】本案是否符合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四川文理学院1.什么是国家赔偿?其构成要件有哪些?2.简述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3.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本讲思考题:
本文标题:第九讲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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