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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法规第五章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第一节旅行社的概述一、旅行社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律特征:1、是企业法人;2、经营范围是旅游业务;3、以营利为目的并为旅游者提供有偿服务。二、旅行社的分类及其经营范围1、分类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2、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国际旅行社均可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境内居民出境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我国对出境旅游实行“有组织、有计划、有控制”发展的指导方针。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第二节旅行社的设立与审批一、旅行社的设立条件1、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3)有符合资质的经营人员。(4)有规定的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2、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及其限制。3、旅行社门市部的设立限制。二、旅行社的审批1、审批原则;2、审批期限;3、工商登记。三、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的管理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是指由国家旅游局批准,外国旅行社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长驻旅游办事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得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业务,包括不得从事定房、定餐和定交通客票等经营性业务。四、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1、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界定2、设立条件(参见32页)3、申办程序:由中国投资者,向国家旅游局;《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再向商务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再向国家旅游局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再去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重点掌握)4、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第三节旅行社管理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二、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制度1、概念。参见书本33页保证金为现金形式;保证金需满额,支付赔偿后,不足部分旅行社须在60天内补足。保证金作为旅行社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按有关法律处置;旅行社终止经营,退还保证金。保证金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有效期限为90天,超过时效可以不受理。保证金的赔偿支付范围:(重点)参见书本33页34页。处理赔偿事宜的机构:质监所。赔偿条件:参见书本34页。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参见书本34、35页。三、公告制度内容:开业、变更、停业、吊销等公告。四、监督检查制度机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经营业务、对外报价、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管理、资格认证等。五、旅行社业务的年检管理六、旅行社的出国旅游经营管理第四节旅行社经营一、旅行社的经营原则及其旅游业务经营规则1、旅行社的经营原则: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2、旅游业务经营规则:(1)严禁超范围经营;(2)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旅游业务;(3)不得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违法的旅游项目二、旅行社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1、旅行社的职责。具体参见39-40页。2、旅行社的权利;具体参见40页。三、旅行社的经营管理(具体参见40页。)本章知识小结1、旅行社的分类和经营范围:旅行社按照经营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我国对出境旅游实行“有组织、有计划、有控制”发展的指导方针。2、设立旅行社的条件是:(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3)有经过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4)有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具体而言,国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此外,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此外,还需要缴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3、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4、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外国旅游经营者同中国投资者依法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5、外商投资旅行社的中国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是依法设立的公司;(2)最近3年无违法或者重大违规记录;(3)符合国务院旅行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本章知识小结6、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外国旅游经营者应当符合的企业:(1)是旅行社或者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2)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3)是本国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7、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所指的许可证,是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的资格证明,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由具有审批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许可证分为《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国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两种。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旅行社应当在许可证到期前的三个月内,持许可证到原颁证机关换发。8、出现下列情形,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适用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3)旅行社因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损失;(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9、旅行社公告制度的内容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公告,变更公告分为变更名称公告和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公告。10、出国旅游属于特许经营业务,国际旅行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经国家旅游局审查批准后才能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1)取得国际旅行社资格满一年;(2)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有突出业绩;(3)其间无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本章知识小结11、旅行社的职责:(1)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2)按约定提供服务;(3)提供的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需要;(4)按规定收取旅游费用;(5)旅行社应与旅游者签订合同;(6)聘用合格导游和领队;12、旅行社的权利:(1)旅行社有权同旅游者个人或团体签订合同;(2)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者收取合理的费用,旅游者有义务支付接受服务后应付的费用;(3)旅行社有权要求违反合同的旅游者承担相应责任。13、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年检的内容主要有四项:即旅行社企业年度的基本情况;企业业务经营状况;企业人员管理;遵纪守法情况。年检的方式采取书目审阅和实地检查。依据法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年检,可以作出“通过业务年检”、“暂缓通过业务年检”、“不予通过业务年检”三种形式的年检结论。案例一司机兼任导游,服务质量低劣2003年5月4日上午,游客程先生等20人参加了某市××旅行社组织的瑶琳仙境溶洞、天目溪竹筏漂流一日游。旅游行程开始后,游客发现车上没有导游。向司机询问,回答说:旅行社安排由他本人兼任。途中由于旅游车数次抛锚,耽搁许多时间,致使全体游客到下午2点才匆匆吃一顿简易的午餐。由于时间紧迫,饭后即开始游览瑶琳仙境溶洞。在洞中,司机极力鼓动游客游览洞内人造景观“神仙世界”。当不少游客每人交了35元的门票费进去参观后,发现大上其当,根本不值得一看。由于在洞内逗留过长,导致没有时间去天目溪竹筏漂流,游客非常气愤。当程先生等向该公司司机索取游瑶琳仙境的门票时,导游以旅游团旅游没有门票为由加以拒绝。旅行社及该司机上述行为,激起了李先生等的不满。最后他们联名投诉到当地旅游局质检所。本案应该如何处理?案例二199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
本文标题:旅游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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