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最新一级建造师_50页让你通过法律法规科目
-1-1下面都是非常有用的资料建设工程法规2Z2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二、考试与注册概述三、注册四、执业五、监督管理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一)1834年起源于英国(二)2002年12月5日《暂行规定》,标志我国建造师制度的确立。(三)2007年3月1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该制度的具体的规定出台。(四)等级分为一级与二级。二、考试与注册概述(一)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1.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2.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二)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三、注册(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二)注册申请(三)不予注册的情形(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注册申请1.初始注册2.延续注册3.变更注册4.增项注册1.初始注册(1)条件(四条件)①有证书——资格证书②有工作——受聘于单位③符合要求——继续教育④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2)时间要求①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②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2.延续注册(1)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2)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前(4)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3.变更注册(1)变更执业单位(2)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4.增项注册(1)增加执业专业如原注册为建筑工程,现要增加公路专业的。(2)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三)不予注册情形(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3)继续教育不合格;(4)正受刑事处罚;(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9)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11)其他。(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1)单位破产;(2)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3)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4)解除聘用关系;(5)期满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8)其他。(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1)印章失效;(2)撤销注册证书;(3)吊销注册证书;(4)受刑事处罚;(5)其他。四、执业(一)执业范围(二)权利与义务(三)执业工程规模标准-2-2(一)执业范围1.执业范围(1)任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的管理活动(3)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4)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5)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二级以下的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2.受聘单位的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3.对岗位的要求(1)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的项目经理(2)工程施工管理以及质量合格文件,必须有建造师的签字与印章(3)除进行施工管理外,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与服务(二)权利与义务1.注册建造师的权利(8条)(1)使用注册建造师的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2.注册建造师的义务(7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经验分享:给大家分享点个人的秘密经验,让大家考得更轻松。用最合适你的方法去学习,其实考过二级很简单,一级的话稍微花点心思,也就过了。对我们做工程的人来说,实战经验那是不用说的,都很丰富,但是对于考试,复习时间总是很紧,天天在工地上忙,更本就没有时间看书,虽然那大本大本的书毫不心疼的买了,但是有什么用,都忙不过来看,晚上8、9点才下班回到家谁还有力气去看书啊。我前年第一次考试的时候就是这样到考试的时候还是什么都没准备,那几大本指导书也就翻了个开头,结果不用说大家也是知道的。我们建筑这个行业,大家都知道考证对于我们的重要性,去年,我再次报了名,刚开始的时候计划看书的时间总是被别的事占去了,更本就没有时间看书,可是我心里明白一定要抓紧时间复习了,不然我还是过不了,眼看考试临近,各种纠结,后来有一次在工地上有个前辈说他前年就考过了,当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我那个兴奋劲啊就像打了鸡血,当即以师傅尊称,向他取经,他告诉我他不是靠着花大量时间啃书本过的,而是用的一套一级建造师复习系统,他说只要用软件复习,基本上不需要看书,把软件安装到笔记本上,每天来工地不忙的时候就打开笔记本做几套题,再看看解析和大纲,在工地上其实闲杂的空闲时间还是不少,足够复习的了,而且做题库很快,又不浪费时间。后来我也买了一套系统,复习果然轻松了很多,系统功能挺多的,大纲解读、测试题解析、考点分析、错题收集等:,关键是里面题库都是真题,非常新的,命中率极高,努力复习了2个月,终于考了个很理想的分数。从我自己的复习经验上来说,我用的是学习软件,不是一般的真题,那系统里面的真题确实有些厉害,考到了很多,我认为从电脑上面做题真的是把学习的效率提高了很多。系统复习的另一个好处是效率很高,可以监控自己的复习进度,再者这款软件集成最新题库、大纲资料、模拟、分析、动态等等各种超强的功能,性价比超高,是我最想给同仁们推荐的。那个软件的地址我找了半天终于找到了,软件我是在爱贝街学习商城购买的,这里一直是打8.8折。想用的朋友可以到这里下载,我做了超链接,按住键盘左下角Ctrl键,然后鼠标左键点击本行文字即可连接。既然给大家推荐好东西,我觉得那就要把好的东西都分享给大家,这是给我非常大帮助的学习技巧软件“精英特快速阅读训练软件”,建议有条件的哥儿们购买这个软件训练速读,大概30个小时就能练出比较厉害的快速阅读的能力。没时间看书那就完全不是问题了。也给大家做了个超链接,按住键盘左下角Ctrl键,然后鼠标左键点击本行文字即可连接)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3.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9条)(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三)执业工程规模标准1.由注册建造师取代项目经理资质2.过渡期为5年,2003年2月27日~2008年2月27日3.2008年2月27日后,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来担任。4.14个专业的工程规模标准不相同五、监督管理(一)管理部门1.全国:建设部+其它同等专业部门2.县级以上:建委+其它专业部门(二)监督检查措施1.要求出示注册证书2.要求单位提供签署的文件3.询问签署文件人员4.纠正违反法规的行为(三)管理措施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查处2.撤销注册(5条)(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了准予注册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3-3(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4)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3.建造师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一、法律部门(一)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下列法律部门1.宪法2.民法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3.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4.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5.行政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包括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8.刑法9.诉讼法二、法的形式——法的效力等级(一)宪法——全国人大(二)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三)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四)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五)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地方××办法、规定(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七)国际条约(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法2Z201030民法一、民法概论二、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法律行为四、代理制度五、债权制度六、物权制度(重点)七、知识产权制度八、诉讼时效制度一、民法概论民法主要包括5部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物权法》。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它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3+4+2):3个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4个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2种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①自然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自然人的3种民事行为能力:第一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限制民事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三类:无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②法人法人成立具备的4条件: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财产或经费;第三,有名称、机构和场所;第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1)主体变更①主体数目变化②主体改变-转让(2)客体变更①客体的范围变更②客体性质变更(3)内容变更①权利增加②权利减少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1)自然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自然终止是指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2)协议终止①即时协商②约定终止条件(3)违约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违约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三、民事法律行为1.内涵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分类(1)要式法律行为(2)不要式法律行为3.成立要件(1)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四、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涵义(二)代理的种类-4-4(三)责任承担(四)代理的终止(一)代理的涵义1.内涵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实施民间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
本文标题:最新一级建造师_50页让你通过法律法规科目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879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