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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主讲:张竞芳•关于证券法需要说明几点:•一证券法是商法的重要部分.•二我国证券立法的情况.•三证券法的学习内容和参考文献。•包括十章:第一章证券法概述;第二章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三章证券上市与交易;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第五章证券交易所;第六章证券公司;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证券服务机构与证券业协会;第九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章证券法律责任。重点和难点是前六章。第一章证券法概述•第一节证券(重点)•第二节证券市场•第三节证券法(重点)第一节证券•一证券的概念和特征•二证券的分类一证券的概念和特征(重点)•证券概念有多种不同的表述.•第一种: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作成的凭证.(参见顾肖荣主编的«证券法教程»)•第二种:证券是指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长期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放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入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参见范健主编的《商法》)•第三种:证券是指记载并且代表一定权利的凭证.(参见赵万一主编的«证券法学»)•证券上存在两种权利:•一种是证券持有人对构成证券的物质(一张纸)的所有权,即证券所有权;•另一种是构成证券内容从而使证券持有人能够依照证券上的记载而享有或行使的权利,即证券所表示的权利(证券权利).•任何种类的证券,其证券所有权都是相同的.但证券上所表示的权利则因证券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证券所有权是证券所表示的权利的前提和基础,离开证券所有权,就没有证券上所表示的权利了.将抽象的权利通过证券具体的表现出来,使权利与证券相结合,即权利证券化.•需要注意:证券所有权属于民法调整和研究的对象,证券上所表示的权利则由证券法调整和研究.•证券的特征:•1证券是一种投资权利凭证.•2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凭证.•3证券是一种面值均等的权利凭证.•4证券是一种含有风险的权利凭证.•证券与证书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证书应属证券的一种;另一种认为:证书不属于证券.•证书是指记载一定法律事实的文书,如出生证书、死亡证书、结婚证书、毕业证书等.•证书的证明力不同,但每种证书的作用都是相同的,即仅仅证明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与否,而不能直接决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无.•证书只能作为证据使用,既不能直接表彰权利,也不能单独流通使用,权利完全可以离开证书而存在,因此,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证券.二证券的分类•(一)证券的一般分类从广义上讲,可将证券分为三类:金额证券、资格证券和有价证券.•1金额证券.简称金券,是指证券券面标明一定金额并为了特殊目的而使用的证券.典型形式是邮票与印花.•特征:(1)金券是为特殊目的而使用的证券.(2)金券在形式上具有特定性.(3)金券的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密不可分.•2资格证券.又称免责证券,是指表明证券持有人具有行使一定权利的资格的证券.例如,车船票、电影票、行李票、存车票、银行存折和存单、飞机票等.•资格证券持有人可凭其所持证券向义务人行使一定权利,义务人向证券持有人履行义务后即可免除法律责任.但义务人因恶意或重大过失向非权利人履行义务的除外.•资格证券的持有人即可推定为权利人,义务人在履行义务过程中无须审查持券人是否为权利人.如果义务人拒绝向持券人履行义务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资格证券的权利人丧失对证券的占有,并不绝对导致其丧失该证券表明的权利.如果能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证明权利的存在,则仍能行使其权利,义务人仍应向其履行义务.•可见,资格证券的特点在于:一般情况下,证券与其所代表的权利是结合在一起的,行使权利必须持有证券,持有证券即可行使权利.特殊情况下,如果真正的权利人能够证明自己权利的存在,则证券与权利也可以不结合在一起而分离.•3有价证券.是指记载和表明一定财产权利的证券.例如,股票、债券、汇票、本票、支票、提单、仓单等.•有价证券的特点:原则上,有价证券持券人权利的行使与证券不可分离,持券人即可推定为权利人,义务人向其履行义务后即可免责.这点与资格证券相同.但与资格证券不同的是,有价证券的权利人若不持有证券,即使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其为真正的权利人,也不能行使证券所记载的权利.在此情形下,只能严格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确认权利人的身份,之后才能行使权利.如票据遗失.•有价证券的分类:依不同标准可将有价证券分为不同种类.•(1)依其代表权利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1)商品证券.又称货物证券,是指证明有权领取特定货物的有价证券.如提单、仓单等.•2)货币证券.是指表明有权请求给付一定数量货币的有价证券.例如汇票、本票和支票等.它替代货币进行支付和结算,是商业信用工具.•3)资本证券.是指表明有权请求给付一定的资本金及其所带来收益的有价证券。它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包括股权证券和债权证券。•股权证券是指证券持有人享有股东权利的一种证券.如股票.•债权证券是指证券持有人享有向证券发行人请求还本付息权利的一种证券.如国库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等.•注意:资本证券并非实际资本,而是虚拟资本,其虽然也有价格,但自身却无价值,形成的价格是资本化了的收入.•(2)依其转移的方式不同,可分为记名证券和无记名证券.•记名证券.是指证券券面上记载权利人姓名或名称的证券.如记名股票、记名公司债券等.记名证券的记名人为权利人.采取背书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如记名股票、记名公司债券等.•无记名证券.是指证券券面上不记载权利人姓名或名称的证券.无记名证券的持有人为权利人.以交付证券的方式转让.如国库券、无记名股票等.•区分二者主要因为在证券流通性方面有差异:•第一,证券权利人认定方式不同。•第二,证券权利人身份认定标准不同。•第三,证券遗失、毁损后果不同。•(3)依其发行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府证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政府证券.是指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或建设资金,以其信誉为担保,按照一定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发行的债权债务凭证.通常仅限于政府债券.•金融证券.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措信贷资金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以金融债券为主.•公司证券.是指公司为筹集生产所需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和公司债券.•证券一般分类的图表:证券金额证券资格证券有价证券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股权证券债权证券记名证券和无记名证券政府证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二)我国证券的分类(重点)我国旧《证券法》第2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新«证券法»第2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可见,我国«证券法»所涉及的证券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衍生品种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以下着重介绍股票和债券)•1股票•(1)股票的概念和特征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明股东所持股份数额和权益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的特征:•1)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券.•2)股票是股东权凭证.•3)股票是无期限的投资证券.•(2)股票的分类依不同标准可将股票分为不同种类.•1)依股票票面上是否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是指股东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票票面的股票.•无记名股票是指股东姓名或名称不记载于股票票面的股票.•2)依股票票面上是否标明金额,可分为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面额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上标明一定金额的股票.•无面额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上未记载一定金额,仅标明其在公司资本总额中所占比例的股票.•3)依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利的不同,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这种分类最重要)•普通股是指对股东权利内容不作限定的股票.持有普通股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收益享有平等权利,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比普通股具有一定优先权的股票.其优先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优先取得股息.二是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资产.•4)依股票投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公众股.•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股票.•法人股是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财产,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票.•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员和公司外社会上的个人,以其自有财产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所形成的股票.•5)依股票所限定的投资者以及股票上市地点的不同,可分为内资股和外资股.•内资股又称A股股票,是指以人民币标明其面值,由国内公众投资者以人民币购买并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资股又称人民币特种股票,是指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由我国港澳台地区和外国投资者以外币购买和交易的股票.•外资股根据上市地点的不同,又分为:境内上市的外资股.如B股.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如H股、N股、S股、P股等.•(3)股票的价格•1)股票的票面价格又称面值,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股票时所确定的每股股票的票面金额.•2)股票的发行价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股票时的出售价格.其有面额发行、折价发行和溢价发行三种.•3)股票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的价格.股票的市场价格与票面价格不同.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如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公司因素以及其他因素.•2债券•(1)债券的概念和特征债券是指政府、金融机构或公司依法向投资者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一种有价证券.•债券的特征:•1)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中央或地方政府,也可以是金融机构或企业.•2)债券是债权凭证.•3)债券是有期限的投资证券.•(2)债券的分类依债券发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1)政府债券.又称公债券,是指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凭其信用,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有价证券.其又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中央政府债券简称国债,是指中央政府为筹措资金而向购买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地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为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地方兴建大型项目,向购买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注意:政府债券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法».政府债券的发行涉及豁免问题,不适用一般证券发行的规定.故证券法不调整.•2)金融债券.是指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我国«证券法»并未明确规定金融债券属于其调整范围,但可归入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3)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注意:我国«证券法»仅明确规定了公司债券.至于非公司企业债券(即非公司企业法人依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行的债券),则可归入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范围,纳入证券法调整的证券范畴.•(3)债券与股票的区别(重点看教材)•共同点:对发行人是筹资工具;•对投资者是投资工具.•不同点:发行主体不同;•权利性质不同;•偿还期限不同;•收益多少不同;•风险大小不同;•持券人与发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3证券投资基金份额•(1)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和特征•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份额交给专业投资机构,由专业投资机构汇集起来并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份额分享的投资工具.•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1)是集合分散资金用于投资.•2)是利用信托关系组织证券投资.•3)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4)证券投资的收益须依法分配给投资人.•注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法».我国200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对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发行作了规范,故«证券法»不予调整其发行行为.•(2)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1)反映的关系不同.•2)资金投向不同.•3)收益不同.•(3)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依不同标准可将其分为不同种类.•1)依其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公司
本文标题:证券法课件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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