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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考教育中心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按我国立法规定,股份发行的价格可采取(A)A、平价发行、溢价发行B、平价发行、折价发行C、溢价发行、折价发行D、平价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2、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A、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B、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C、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D、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3、有关控股股东,下列正确的说法是(C)A、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66.7%以上B、其出资额必须占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的35%以上C、其出资额虽然未达到法定资本总额的比例,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D、控股股东必须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4、我国《公司法》对上市公司担保与资产购买、出售适用特别规定,下列正确的选项是(A)A、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B、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C、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的20%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D、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的20%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大学生自考教育中心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根据2013年《公司法》修正案,有关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列正确的选项是(D)A、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B、全体发起人必须在二年内完成缴资义务C、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D、在发起人认购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6、股东资格的丧失情形不包括(C)A、公司破产B、股份转让C、股份冻结D、股份回购7、关于股权的代理行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A、代理人应为其他股东B、代理人可以没有行为能力C、代理权的授予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D、代理权一经授予,在股东会结束前即不可撤销8、龙山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6月进行换届选举,下列候选人中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的人是(D)A、张某,于2012年1月因受贿罪被判入狱1年,现已释放B、李某,于2012年确诊罹患精神病,正在治疗中C、王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一家奶粉公司于2011年6月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被责令关闭D、郑某,对外负债100万元,债权清偿期于2014年1月届满9、有限公司股东的派生诉权的性质属于(C)A、自益权B、非固有权C、单独股东权D、少数股东权10、下列股权中属于财产权的是(D)大学生自考教育中心A、表决权B、提案权C、股东大会召集权D、优先购买权11、股东质询的对象不包括(B)A、董事B、控股股东C、监事D、总经理12、我国公司设立的原则是(B)A、特许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B、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相结合C、特许主义和准则主义相结合D、放任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13、清算阶段代表公司从事清算事务的机关是(D)A、股东会B、董事会C、监事会D、清算组14、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其含义是指(B)A、公司责任有限B、股东责任有限C、董事责任有限D、债权人责任有限15、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是(C)A、人合性公司B、资合性公司C、人合兼资合性公司D、从属性公司16、下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中,不属于必经程序的是(C)A、发起人发起B、制定公司章程C行政许可D、申请设立登记1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的文件中不包括(B)A、股东会会议记录B、董事会会议记录C、公司财务会计报告D、公司章程18、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司董事会职权的是(C)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B、修改公司章程C、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大学生自考教育中心D、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区红利时,下列正确的做法是(C)A、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B、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C、按照全体股东约定的比例分取红利D、按照董事会决定的比例分取红利2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须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的条件是(D)A、该唯一股东是自然人B、该股东的货币出资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C、该唯一股东是法人D、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21、下列各类人员中,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有(ABCE)A、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B、被吊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者C、与被申请破产企业有债务纠纷者D、破产清算事务所E、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者22、下列各类主体中,依法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ABCE)A、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的公司发起人B、在公司存续期间接受赠与获得股权者C、在公司存续期间有偿取得股权者D、隐名投资者E、公司增资扩股时的新股东23、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ABCD)大学生自考教育中心A、公司的常设机关B、公司业务执行机关C、经营事务决定机关D、公司对外代表机关E、公司权力机关24、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能担任公司监事的人员有(DE)A、本公司董事B、本公司经理C、本公司财务负责人D、本公司股东E、本公司员工25、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集临时股东会的法定事由包括(ACE)A、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B、占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时C、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D、董事长提议时E、监事会提议时26、关于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BCE)A、规定了成员的最低人数B、确立了以登记方式成立法人的程序C、确立了公司完全公开的原则D、规定了股东有限责任原则E、没有规定股东的有限责任27、关于公司资本,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BDE)A、公司子恩和公司资产在法律意义上是一样的B、公司资本的数额应当记载在公司章程中C、在我国,公司资本就是实缴资本D、公司资本是公司得以成立并运营的物质基础E、公司资本是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28、关于股权的类别,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B)大学生自考教育中心A、自益权主要是财产权B、共益权主要是经营管理权C、表决权是少数股东权D、提案权是单独股东权E、只要是股东权,公司即不得限制其行使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29、注册资本答:又称股本,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的全体股东认缴或实缴的出资总额。30、股东答: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31、国有独资公司答: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公司。32、实际控制人答: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33、公司合并答: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大学生自考教育中心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类型。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34、简述公司资源解散的原因答: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35、简述合资有限公司与工会组织的性质与任务。答:合资有限公司的工会是由合资有限公司职工按照我国《工会法》建立的群众性组织。其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企业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和娱乐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完成工作任务。36、简述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的主要区别。答:权利的依附程度不同,股份的转让方式不同,安全性不同。对以上三点适当展开37、简述公司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答:(1)对出资人的规定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出资。(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独立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无法人资格。大学生自考教育中心(3)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不同。股东享有股权,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出资财产享有所有权。(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2分)38、试述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答:在资本多数决原则下,控股股东的意志实质上成为了公司的意志,中小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无足轻重,因此需要对控股股东可以特别的义务和责任。从法理层面看,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是对公司的支配力和影响力,基于权力和义务相对应的法理,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其次,为了追求实质正义。中小股东处于弱势地位,对其加以特殊保护符合法律实现实质公平的理念。从民商法层面看,对控股股东课以特别义务符合权力不得滥用原则的要求。从公司法层面看,对控股股东课以特别义务符合公司的运作机理。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主要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两个方面。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3分)39、2012年8月,胡某、许某、赖某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制造公司,胡某以一辆货车作为实物出资,作价20万元,许某以一小间房屋作为实物出资,作价50万元,赖某以货币出资30万元。但是胡某的货车、许某的房屋虽已交付公司使用,但均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2013年8月,公司因发展业务资金周转困难便向农村信用社借款5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因公司无力大学生自考教育中心偿还借款,信用社便起诉至法院要求胡某、许某与该制造公司共同承担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1)法院能否支持信用社的诉讼请求?为什么?(2)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1)法院不能完全支持信用社的诉讼请求。因为这是公司债务,首先应当由公司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对于不足的部分,应当由出资不实的胡某、许某承担补充连带责任。本案中,胡某、许某在出资过程中,虽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但是该货车及房产一直为公司所利用,债权人以车辆、房产未办理过户主张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必须以法院指定合理期限不办理产权手续为前置程序。即使股东未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被法院认定为未履行出资义务(火车、房产未交付公司使用,也视为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承担的也仅仅是补充责任,而并非连带责任。(2)因此,本案中,即使胡某、许某未将货车、房屋交付公司使用的,胡某、许某承担的责任也并不是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而应该是补充偿还责任,且补充偿还责任的范围是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判决公司还债,不足部分由出资不到位的两位股东承担补充偿还责任。
本文标题: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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