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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辽宁省法律业务专家律师库的通知各市律师协会:为了更好地发挥执业律师的职能作用,为我省的社会持续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省律师协会决定设立“辽宁省法律业务专家律师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家库的设置专家库将按法律业务进行细化,初步设立“刑事”、“行政”、“婚姻继承与妇女儿童保护”、“知识产权与环境保护”、“涉外与WTO”、“公司”、“房地产”、“劳动保障”等8个分库。二、专家律师的要求专家库由我省的执业律师组成。专家律师需符合以下条件:1、政治坚定。能够坚定不移地拥护党的领导和法律的权威,能够自觉地学习、领会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够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2、精通某一类业务。多次承办过某一类业务,或以某一类业务作为主要的业务(即形成专业化),或承办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某一类业务案件,或对某一类业务具有较深的造诣,其业务理论文章在此业务领域内具有较高的评价。3、执业年限。不间断从事律师职业应当不少于5年,除非在某一类业务领域内具有非常高的声誉(或者精通外语、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并承办过不少于5件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业务。4、无投诉。在最近3年,没有被当事人投诉。5、无处罚。从未被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处罚。三、专家律师的产生专家律师的产生方式有两个:1、由各市律师协会推荐。按专家库的设置,沈阳、大连两市每个分库可以推荐4名律师,其他各市每个分库可以推荐两名律师。2、由律师自荐。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特长,选择其中的一个分库,毛遂自荐。无论是推荐,还是自荐,都需要由律师填写《辽宁省法律业务专家律师库推荐(自荐)表》,并且一名律师只能进入一个分库,推荐(自荐)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库的,取消其进入专家律师库的资格。省律师协会将根据推荐(自荐)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自荐)人员进行评估,从中选取优秀的律师进入专家律师库。四、其他要求1、请各市律师协会将本通知转发至各个律师事务所,并认真选择并推荐本市的优秀律师进入专家律师库。2、推荐(自荐)表请于2月25日前报至省律师协会(电子档的一并报至)。联系人:钟烨、汪盛联系电话:024-86615116、86618576附件:辽宁省法律业务专家律师库推荐(自荐)表二○一一年二月九日附:辽宁省法律业务专家律师库推荐(自荐)表年月日填推荐(自荐)项目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民族执业时间技术职称执业单位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职务主任()合伙人()聘用律师()最高学历毕(肄、结)业院校、专业、时间学位外语程度其他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起止时间所在单位从事何工作参加的专项业务培训(仅限“推荐或自荐项目”)时间培训单位及培训地点培训内容主要业务研究成果(仅限“推荐或自荐项目”)论文、著作名称发表情况获奖情况主要工作业绩(仅限“推荐或自荐项目”)推荐单位意见:(自荐人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注:本表自“工作经历”项以下,内容较多时可附页。本表“主要工作业绩”项,按目录式填写。
本文标题:法律业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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