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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手册(幼儿部分)前言体质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并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人民体质,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建立并施行国民体质测定制度。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会同10个有关部门对3-69岁的国民进行了首次全国性体质监测,获取了20世纪末我国国民体质状况资料。此后,国家体育总局组织专家利用这些翔实的数据,在《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定并施行《标准》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民个体的形态、机能和身体素质等进行测试与评定,科学指导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发挥体育对增强人民体质的积极作用的有效手段;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构建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党的体育方针,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为规范《标准》的施行,保证施行工作科学严谨、健康有序地开展,我们编写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手册》,供有关人员使用。希望各方共同努力,做好《标准》的施行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服务。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2003年4月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第一条为推动和规范《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施行工作,指导国民科学健身,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标准》适用于3-69周岁国民个体的形态、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与评定,按年龄分为幼儿、青少年、成年人和老年人四个部分,其中青少年标准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第三条施行《标准》坚持科学、规范、安全、便民的原则。第四条提倡国民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基础上,定期按照《标准》进行体质测定。健康状况不适合参加体质测定的可不进行体质测定。第五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标准》施行工作。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施行工作。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施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国务院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农业、民族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施行《标准》工作。第六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施行《标准》与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结合进行;扶持建立体质测定站;培训体质测定人员;划拨用于施行《标准》的专项经费;收集并统计分析施行《标准》的信息资料。第七条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应当将施行《标准》作为工作职责。体育教学、科研等单位应当做好施行《标准》的科研、培训和指导工作。第八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施行《标准》作为社区建设的内容,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和有条件的社区应当建立体质测定站,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为居民提供体质测定服务。第九条县、乡镇应当将施行《标准》作为农村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结合,创造条件建立体质测定站,为农民提供体质测定服务。第十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有组织、有制度地开展体质测定工作。 第十一条体质测定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培训合格的体质测定人员;(二)有符合体质测试项目要求的器材和场地;(三)有对伤害事故及时救护的条件;(四)有测试数据处理及健身指导的设备和人员。第十二条开展体质测定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操作,为受试者提供测定结果并给予科学健身指导;保存测定数据和资料;对受试者的测定结果保密。第十三条从事营利性体质测定服务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接受其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对体质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和单位可将《标准》作为招生、招工、保险等体质考核的参考依据。第十五条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标准》施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第十六条《标准》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其中青少年部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和地方可参照《标准》制定适用于特定人群或地区的体质测定标准。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0年7月4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适用对象的分组与测试指标一、适用对象的分组 1.分组和年龄范围《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幼儿部分)的适用对象为3-6周岁的中国幼儿。按年龄、性别分组,3-5岁每0.5岁为一组;6岁为一组。男女共计14个组别。2.年龄计算方法(1)3-5岁者测试时已过当年生日,且超过6个月者:年龄=测试年-出生年+0.5测试时已过当年生日,且不满6个月者:年龄=测试年-出生年测试时未过当年生日,且距生日6个月以下者:年龄=测试年-出生年-0.5测试时未过当年生日,且距生日6个月以上者:年龄=测试年-出生年-1(2)6岁者测试时已过当年生日者:年龄=测试年-出生年测试时未过当年生日者:年龄=测试年-出生年-1二、测试指标测试指标包括身体形态和素质两类(表1)表1测试指标类别测试指标形态身高体重素质10米折返跑立定跳远网球掷远双脚连续跳坐位体前屈走平衡木 第二部分评定方法与标准一、评定方法与标准采用单项评分和综合评级进行评定。单项评分包括身高标准体重评分(表3-4)和其他单项指标评分(表5-11),采用5分制。综合评级是根据受试者各单项得分之和确定,共分四个等级:一级(优秀)、二级(良好)、三级(合格)、四级(不合格)。任意一项指标无分者,不进行综合评级(表2)。表2综合评级标准等级得分一级(优秀)31分二级(良好)28-31分三级(合格)20-27分四级(不合格)20分 第三部分测试方法和评分标准受试者测试前应保持安静状态,不要从事剧烈体力活动,着运动服和运动鞋参加测试。一、形态指标1.身高反映人体骨骼纵向生长水平。使用身高计测试,精度为0.1厘米。测试时,受试者赤脚、呈立正姿势站在身高计的底板上(躯干挺直,上肢自然下垂,脚跟并拢,脚尖分开约60°),脚跟、骶骨部及两肩胛间与身高计的立柱接触,头部正直,两眼平视前方,耳屏上缘与眼眶下缘最低点呈水平(图1)。记录以厘米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1位。2.体重反映人体发育程度和营养状况。使用体重秤测试,精度为0.1千克。测试时,受试者自然站在体重秤中央,站稳后,读取数据(图2)。记录以千克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注意事项: 测试时,受试者尽量减少着装;上、下体重秤时,动作要轻缓。身高标准体重评分标准表33-6岁幼儿身高标准体重体重(千克)身高段(厘米)1分3分5分3分1分76.0-76.98.68.6-9.39.4-11.711.8-12.412.477.0-77.98.78.7-9.59.6-11.811.9-12.512.578.0-78.98.98.9-9.79.8-11.912.0-12.612.679.0-79.99.19.1-9.89.9-12.112.2-12.812.880.0-80.99.29.2-10.010.1-12.312.4-12.912..981.0-81.99.49.4-10.110.2-12.512.6-13.113.182.0-82.99.69.6-10.210.3-12.712..8-13.313.383.0-83.99.89.8-10.410.5-12.913.0-13.513.584.0-84.910.010.0-10.510.6-13.113.2-13.813.885.0-85.910.110.1-10.710.8-13.313.4-14.014.086.0-86.910.310.3-10.911.0-13.613.7-14.214.287.0-87.910.510.5-11.111.2-13.813.9-14.514.588.0-88.910.710.7-11.311.4-14.014.1-14.714.789.0-89.910.910.9-11.511.6-14.314.4-14.914.990.0-90.911.111.1-11.711.8-14.514.6-15.215.291.0-91.911.311.3-11.912.0-14.714.8-15.415.492.0-92.911.311.3-12.112.2-15.015.1-15.615.693.0-93.911.711.7-12.312.4-15.215.3-15.915.994.0-94.911.911.9-12.512.6-15.415.5-16.116.195.0-95.912.112.1-12.712.8-15.715.8-16.416.496.0-96.912.412.4-12.913.0-16.016.1-16.616.697.0-97.912.612.6-13.213.3-16.216.3-16.916.998.0-98.912.812.8-13.513.6-16.516.6-17.217.2 99.0-99.913.013.0-13.713.8-16.816.9-17.517.5100.0-100.913.313.3-14.014.1-17.017.1-17.717.7101.0-101.913.513.5-14.314.4-17.317.4-18.018.0102.0-102.913.713.7-14.614.7-17.617.7-18.318.3103.0-103.913.913.9-14.915.0-17.918.0-18.618.6104.0-104.914.114.1-15.215.3-18.218.3-18.918.9105.0-105.914.414.4-15.615.7-18.518.6-19.319.3106.0-106.914.614.6-15.815.9-18.818.9-19.619.6107.0-107.914.814.8-16.016.1-19.119.2-19.919.9108.0-108.915.015.0-16.216.3-19.419.5-20.320.3109.0-109.915.315.3-16.516.6-19.920.0-20.720.7110.0-110.915.615.6-16.816.9-20.220.2-21.021.0111.0-111.915.915.9-17.117.2-20.520.6-21.421.4112.0-112.916.216.2-17.417.5-20.921.0-21.921.9113.0-113.916.516.5-17.717.8-21.321.4-22.222.2114.0-114.916.816.8-17.918.0-21.821.9-22.622.6115.0-115.917.117.1-18.118.2-22.122.2-23.123.1116.0-116.917.417.4-18.318.4-22.522.6-23.523.5117.0-117.917.817.8-18.518.6-22.923.0-24.024.0118.0-118.918.118.1-18.718.8-23.423.5-24.524.5119.0-119.918.518.5-18.919.0-23.823.9-25.025.0120.0-120.918.918.9-19.219.3-24.324.4-25.525.5121.0-121.919.319.3-19.519.6-24.724.8-26.026.0122.0-122.919.619.6-20.020.1-25.325.4-26.526.5123.0-123.920.020.0-20.420.5-25.825.9-27.127.1124.0-124.920.420.4-20.820.9-26.326.4-27.727.7125.0-125.920.820.8-21.321.4-26.927.0-28.328.3126.0-126.921.221.2-21.721
本文标题: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手册(幼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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