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法律规定“年满6周岁”才能入学缺人性化
法律规定“年满6周岁”才能入学缺乏人性化镜头一:《达州晚报》2010年9月3日《民生》栏目有一篇题为《求助!孩子差几天满6岁入不了学》的热线关注文章,文中反映,家住四川达州市朝阳路的梅先生致电该报,反映自己的孩子9月10日才满6周岁,而幼儿园的其他同学都上一年级了,自己的孩子却因晚出生几天便被拒之校门外,孩子天天吵闹不停,让梅先生感觉非常头痛。据该报记者调查,达城家长普遍认为,如果孩子不满6周岁,但已具备上学条件,就应该允许入学。该地某校也是持这一观点,如果前去报名的孩子在6周岁以下,只要差距不大,校方认定孩子具备上学条件的会“灵活”处理,对孩子网开一面。镜头二:《华西都市报》2010年8月31日报道,在四川成都,好些宝宝在没有到预产期,父母便到医院要求做剖腹产手术,其原因是家长们担心,9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会推迟一年上小学。家长们说,让孩子人为“早产”是为适应教育部门相关规定的无奈之举。据报道,每年8月。医院的剖腹产率居高不下。是剖腹产的高峰期。相关规定:《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入学年龄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律师观点:看了这两篇关于未成年人入学时间引起的报道,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应引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重视。如果,真的一刀切,死板硬套的话,那么每年9月1日新生注册报到入学,根据法律规定只能是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满了六周岁孩子才能入学。而9月1日及其以后出生的孩子,因为晚出生几个小时或一天两天都有可能被拒之校门外,不能入学或要晚接受义务教育一年。正如达城梅先生的孩子一样,他并不会理会这些,更不会知道有这些规定,他的吵闹或许会给整个家庭带来痛苦无限,更严重的还可能影响孩子的一生。同样,成都的现象,人为的让胎儿“早产”,会愈演愈烈,剖腹产仍会持续高涨,不但增加了老百姓的经济负担和生命风险,而且又会增加医院的负担,更不人道。虽然,孩子大一点上学的确有种种优势,这不可否认。但是,人都有个体差异,身体条件不同,生活、生长环境不一样,儿童的生理、心理的生长发育也会有很大的差别。不同的家庭教育方式,孩子的生长发育、智力成长也会有所区别。如果非要一刀切,有可能年龄达到6周岁根本不适合上学的儿童入了学,而没有达到六周岁却已经完全能上学的孩子反而被拒之门外。由此,本人认为一刀切的办法也缺失科学性、合理性。再看规定与实际,规定是说:“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我的理解是,这一条规定是一条对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一个义务性的规范。他们需要履行的义务,则是必须、无条件的保障6周岁以上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从这一条来看,并没有规定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能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法理,法不禁止则不违法,法律没有明文禁止未满六周岁的孩子入学,那么意味着可以让或者说接受未满六周岁的孩子入学。事实上,一些地方的灵活掌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很合理的,符合人性化要求的。达州市通川区一小学的做法,本人认为值得肯定。由于,各地对《义务教育法》的理解不相一致,其实施细则又未同步修改,导致各地做法不一。为此,本人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到基层,认真调查研究这一现象和问题,以适当的方式,明确各地学校可以灵活掌握,允许学校对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是否具备上小学的条件予以审查、认定,并自主接受其入学。每年8月的剖腹产高峰现象,有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降降温。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洪QQ:353116362
本文标题:法律规定“年满6周岁”才能入学缺人性化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036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