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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规划与设计第2章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概论姚华彦2.1城市与城市规划2.1.1城市的基本内涵“城市”为“城”和“市”的组合。“城”基本作为防御性构筑物“市”商品交换的场所“城市”从其产生而言,是从事商业交换活动并具防御功能的居民集居点。这一相对简单的特性维持了几千年。如果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定义城市,城市应是一个以人为主,以空间有效利用为特征,以聚集经济效益为目的,通过城市建设而形成的集人口、经济、科学技术与文化于一体的空间地域系统。这一概念涵盖4个方面的含义:①人本性,为人的福利提供、人的能力建设而存在的;②城市的聚集性,城市是最节约的空间资源配置形态;③城市规划的必要性,城市规划是实施科学管理的有效方式;④城市的多元性,城市是区域的社会、经济、文化中心。按行政区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这就是说,法律意义上的城市是指直辖市、建制市和建制镇。城市的规模标准国务院于2014年11月20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I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II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I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II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2.1.2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根据一定时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法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功能及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1)收集和调查基础资料(自然条件、现状条件、历史条件等),研究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条件和措施。(2)论证、确定城市性质,预测发展规模,拟定城市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3)合理选择城市各项用地,确定城市的功能布局,并考虑城市的长远发展方向。(4)提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性基础设施的规划原则。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5)拟定新区开发和旧区利用、改造的原则、步骤和办法。(6)确定城市各项市政设施和工艺措施的原则和技术方案。(7)拟定城市建设艺术布局的原则和要求。(8)根据城市基本建设的计划,安排城市各项重要的近期建设项目,为各单项工程设计提供依据。(9)根据建设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步骤。2.1.3城市容量与拓展城市容量是指一个城市在某一个时期对人口和人类活动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各类设施(建筑物、道路等城市设施)的容纳能力。这种容纳能力是综合性的,包含有人口容量、建筑容量、交通容量、环境容量等。在城市发展中,城市容量会因某一种或几种因素的改变而改变,拓展城市容量的根本方法是开发城市空间。城市空间可划分为上部空间、地面空间和地下空间三大部分。从城市发展史来看,地面空降首先得到开发利用,其次是上部空间,最后是地下空间城市空间的拓展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方式:1)外延式水平方向扩展。2)内涵式立体方向扩展。2.2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基本概念2.2.1城市地下空间的功能分类1.居住空间2.业务空间:办公、会议、教学、实验、医疗等3.商业服务空间4.文娱体育空间5.交通空间2.2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基本概念7.工业方向:军事工业、轻工业或手工业8.储存空间9.防灾防护空间10.高层建筑的设备空间11.其他特殊空间:埋葬、文物、矿藏空间2.2.1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基本内涵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既有城市规划概念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的沿袭,又有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有序管控,是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各项地下空间功能设施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地下空间发展的目标预期,也是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与管理的依据和基本前提。2.2.2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作用和主要任务1.约束、规范及引导地下空间建设活动地下空间的开发约束于岩土介质,具有极强的不可逆性,建成后改造及拆除困难。地下工程建设的初期投资大,而环境、资源、防灾等社会效益体现较慢,又很难定量计算,决定着地下空间规划需要以更长远的眼光、立足全局,对地下空间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合理安排开发层次与时序,并充分认识其综合效益。因此,需要对其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前期统筹、综合规划,并对其发展功能、规模、布局进行约束与规范,避免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和环境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2.协调平衡城市地面、地下空间建设容量对城市发展模式进行革新,使城市地上、地下统筹利用建设,平衡上下空间发展容量,将基础设施空间及不需要人类长期生活的设施空间,尽可能置于地下,以改善城市地面建设环境,更多地把阳光和绿地留用于人居生活,使城市发展功能在地上、地下得以重新分配和优化,使地上、地下建设容量平衡,使城市可持续健康发展。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的技术依据地下空间规划与城市规划一致,是一种城市管理的公共政策。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下空间建设活动的约束手段,也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制定管理政策的技术依据。2.2.3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特点与要求(1)综合性多专业:涉及城市规划、交通、市政、环保、防灾、防空等各个方面的专业性内容,技术综合性很强多部门:涉及国土资源、规划、城建、市政、环卫、人防等多个城市行政部门要求:规划编制人员组成具有技术结构合理性,充分考虑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建立规划编制的协调及审核机制,进行专家把关及多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广泛吸纳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编制的科学性。(2)协调性现状:在如何通过合理分配地上、地下空间的开发规模、协调布局形态,以实现城市总量及空间布局合理等方面,尚处于理论探索阶段;缺乏关于地下空间各专业系统之间的协调整合的理论研究。要求:应重点加强地下空间规划在实现城市上下部协调发展,特别是规模协调及形态协调方面的理论研究,加强地下空间各系统协调整合的理论研究,今后的规划编制中应注意对相关内容的补充。(3)前瞻性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特点:具有很强的不可逆性;初期建设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经营性地下空间设施运营和维护成本较高;环境、防灾、社会等间接效益体现慢,很难量化,容易造成地下空间规划局限于个体或当前利益,导致一次性开发强度不到位,后续开发无法进行,造成地下空间资源的严重浪费。要求:地下空间规划需要比地面规划更加长远的眼光,立足全局,对地下空间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充分认识其综合效益,规划编制中应将合理安排开发层次与时序作为重点。(4)实用性:由我国的经济发展实际、投资建设与管理体制,地下空间产权机制及立法相对不完善等客观条件,决定了地下空间规划考虑前瞻的同时,必须兼顾实用性。要求:地下空间规划必须立足国情及地区发展实际,强化规划实施措施方面的研究,同时注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集成应用,合理统筹前瞻性、可行性与实用性。(5)政策性与法制性承袭城市规划的基本属性,地下空间规划同样也是一种“公共政策体系”。围绕规划实施环节中的管理混乱、权属不清、缺乏配套政策及法律约束等问题仍屡出不穷,导致规划编制中也往往因无章可依而在规划实施章节中轻描淡写,草草了事。要求:开展关于地下空间管理及配套政策方面的经验交流活动,特别是充分吸纳来自政府管理部门和投资者等利益群体的意见,规划编制中应明确管理部门及职权范围,审批程序,试推行配套政策,以便于政府管理,同时兼顾投资者利益,最终确保规划的顺利执行。(6)动态性目前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系统、综合、完整的编制方法及编制体例仍在进行不断的探索,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积累经验来完善现有的规划理论,更加完善的规划理论又对新的规划实践进行更加行之有效的指导,地下空间规划理论在动态平衡中保持发展与前进。要求:建立动态规划编制机制,合理制定分期实施步骤,并对原有规划不断审视修正2.2.4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指导思想1.地下与地上相结合地面规划是地下规划的基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既要遵循地下空间资源开发的一般规律,同时也要考虑现状城市的格局,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与地上资源作为有机整体,综合考虑同一地区地上、地下空间的多种功能,整体规划应有利于土地价值的充分体现,保证城市地下空间整体协调发展。2.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是城市重要的土地资源,地下空间的不可逆性要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必须坚持保护性开发。3.平时与战时相结合以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来促进城市综合防空防灾空间体系的建设和总体防灾抗毁能力的提高,注重平时与战时功能的灵活互换,有效发挥城市空间复合利用所带来的多元效益,实现地下空间国防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4.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地下空间规划应强调与城市各层次的衔接与配合,结合城市总体发展战略与发展目标,科学预测中心地区在规划期内各发展阶段的地下空间发展规模,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2.3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编制地下空间规划要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同时,城市规划应积极吸取地下空间规划的成果,并反映在城市规划中,最终达到两者的和谐与协调。(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子系统规划。(2)一般地,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作为所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成部分。单独编制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以城市规划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3)城市地下空间规则,属于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标题: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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