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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_第一章__知识产权法概论
1知识产权法律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顺德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论学习重点和难点:1、知识产权的概念2、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3、知识产权三种法律保护的联系和区别第一节WTO与知识产权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WTO的正式成员。我们将面临着加入WTO和初见端倪的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多重机遇和多重挑战。WTO和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实际上是密切相关的。从一定意义上讲,世界贸易组织本身是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反过来又大大地推进了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2知识产权问题与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在WTO中也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受到各界高度地关注。1、知识产权纳入WTO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WTO是一个协调世界各国国际贸易的组织,其前身是关贸总协定(GATT)。作为GATT来讲,主要协调的是货物贸易,而WTO协调的内容除了货物贸易以外,还包括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经过40多年的发展,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将其纳入WTO协调不难理解。但是为什么一定要把知识产权纳入WTO呢?这个问题确实有些令人费解。有人说,把知识产权纳入WTO是发达国家出于维护它们自身利益的需要、强烈要求的结果,是发达国家强加给其他成员的一个苦果。从历史发展的过程来看,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但是,更全面地来看,应该说知识产权纳入WTO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之上的经济。换言之,知识经济时代是“以知识(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分配、使用(消费)为最重要因素的经济时代”。知识、信息是经济长期增长的首要因素,对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先导作用。知识要想成为资源,其前提条件是必须首先承认知识是有价值的,而且应该从法律上给予承认和保护。如果知识的价值得不到承认和保护,就谈不上作为资源投入经济运作,知识经济更是无从谈起。例如:一块空白光盘,其价格只有一元;一块盗版光盘(录有影视节目或计算机软件),其价格为5-10元;一块正版光盘,录有影视节目的,其价格为几十元至二百元,录有计算机软件的,其价格可高达几千元以上,相差悬殊。这是因为,空白光盘作为物质载体,其成本很低,盗版光盘只是在空白光盘上简单的加工复制,其设3备和人工成本很低,因而其价格也不贵;而正版光盘除了设备和人工成本外,还含有影视节目和计算机软件创作者的创造性智力劳动,其成本较高。盗版光盘和正版光盘之间的差价,即为智力劳动成果的价值,也就是知识产权的价值。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盗版将成为合法行为,正版光盘也只能卖到盗版的价格,那么,谁创作的影视节目越多,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越多,谁赔本就越多,这样也就无人进行创造性智力劳动,我们的影视节目将越来越匮乏,我们的计算机即使性能再好,也将成为一堆废铁。可以这样说,没有计算机软件的发展,就没有今天的互联网。没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就没有今天的微软,比尔·盖茨也不会成为世界的首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就是承认和保护知识价值的法律制度,其对于发展知识经济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自明的。可以说,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就不可能有知识经济。新经济的核心是“创新”,包括技术创新、理论创新、观念创新、管理创新、知识创新、制度创新等等。没有创新,就谈不上什么新经济。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一种鼓励和保护创新的制度。创新是产生知识产权的必要条件之一。一项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包括新颖性和创造性,作品要想获得版权必须要具备独创性(或称原创性),商标设计要想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必须具有新颖性和显著性(又称区别性),构成商业秘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新颖性(又称非公知性),都与“创”和“新”有关。特别是专利法律制度,实质上就是从产权角度对发明创造进行激励的制度。创新成果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反过来又大大激励和推动了创新,成为技术创新导致科技进步的关键。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主要是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其他4相关法律制度的保护而得以实现的。创新的过程就是不断完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过程。经济全球化(Globalization)也是当前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一般地说,经济全球化是指在世界经济大市场中通过国际分工,不断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使商品、服务、生产要素和信息在国际间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各国间的经济发展互相依赖、互相关联的程度呈现日益加深的趋势。经济全球化的特点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各国的经济发展不再仅仅是局限在各个国家,在世界范围内,国际分工日趋明显,通过国际分工不断地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使商品、服务、生产要素和信息在国际间的流动规模不断扩大,各国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世界成为一个大市场,各国都成为这个大市场的组成部分,互相之间密不可分,所以各国间的这种经济发展和相互依赖的程度、互相关联的程度日益加深。这是一个总的发展趋势,也就是说,我们今天来讨论世界贸易组织问题,讨论知识经济、新经济问题,都涉及到一个经济全球化的问题,不能和经济全球化截然割裂开。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经济全球化也是知识经济、新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知识经济、新经济发展的结果必将是经济全球化,这也是毫无疑问的。WTO成立之时,恰逢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开始发展之时。在WTO中纳入知识产权恰好迎合了这一历史发展的潮流,具有历史的必然性。2、知识产权是构成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三大支柱之一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最初主要是针对着货物贸易的。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了促使经济的尽快复苏和发展,作为些发达国家,也就是当时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感觉到要发展经济,首先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各国贸易壁垒的问题,而这个贸易壁5垒当时主要是针对着有形商品,也就是我们平常讲的货物贸易。所以当时搞了一个关贸总协定,来解决提倡自由贸易,取消关税壁垒,以促进经济发展问题。什么时候才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呢?关贸总协定曾先后进行了8轮会谈,不断修订完善有关的协议。知识产权问题是在第7轮谈判中提出的,到1986年9月开始的第8轮谈判,才第一次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正式纳入。经过七年多的反复讨论,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作为整个第8轮谈判,也就是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交大会通过。在WTO当中一共设置了三个理事会,就是“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简称为TRIPs理事会)”。而在世界贸易组织直接领导的常设机构当中,也设立了一个“知识产权与投资部”。这充分表明,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已经结为一体,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起构成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3、知识产权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和竞争手段知识产权贸易,狭义的理解就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内容;广义的理解还应包括知识产权产品贸易。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为主要形式的无形商品贸易大大发展。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国际间技术贸易总额1965年为30亿美元,1975年为110亿美元,1985年为500亿美元,90年代已超过1000亿美元。1995年信息技术产品出口贸易为5950亿美元,超过了农产品贸易,三十年间增加了190多倍。除了技术贸易以外,以商标许可、商号许可、商业6秘密许可、版权许可等形式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贸易,也有飞速的发展,并成为知识经济条件下,实现企业发展虚拟化的主要方式。美国把版权产业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单独的产业来看待。美国所说的版权产业包括四类,第一类是核心类的版权产业,其特征是创造有版权的作品或者受版权保护的物质产品,主要针对享有版权的再创作、复制、生产和传播。这样讲比较抽象,具体谈起来有计算机软件业、录音制品制作业、影视节目制作业、报刊和书籍出版业、电台和电视台广播业、戏剧创作演出、广告业,还有数据处理等产业。第二类,属于部分的版权产业,就是说有一部分物质产品是有版权的,如纺织业、商业和建筑业;第三类,发行类版权产业,是指有版权的作品进行批发和零售;第四类,与版权有关的产业,指在生产销售过程中,要用到或部分用到与版权有关的材料。如计算机产业、收音机、电视机、录音音响设备等。1996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创造了2784亿美元(按1997年美元的可比价格计算为3249亿美元)的产值,在美国国民经济产值中,核心版权占3.65%,96年和95年相比,增长3.5%。1997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创造了3484亿美元的产值,在美国国民经济产值中,核心版权占4.3%,97年和96年相比,增长7.2%。1999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创造了4572亿美元的产值,在美国国民经济产值中,核心版权占4.94%,99年和98年相比,增长10.9%。1977年到1999年,核心版权业的净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增长率为360%,年平均增长率为7.2%,是同期美国经济总增长率(3.1%)的2.3倍。我们知道,美国的经济比较发达,每年经济的增长率是很低的。1996年全部版权产业为美国经济创造了4339亿美元(按1997年美元的可比价格计算为4938亿美元)产值,占整个国民经济总产值的6.32%,比1995年增长了4.3%。1997年,全部版权产业为美国经济创造了52937亿美元产值,占整个国民经济总产值的6.53%,比1996年增长了7.2%。1999年,全部版权产业为美国经济创造了6167亿美元产值,占整个国民经济总产值的7.33%,比1998年增长了9.9%。1977年到1999年,全部版权业的净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增长率为303%。美国核心版权业就业人数占全美各行业就业人数的比例,从1977年的1.6%(15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2.8%(350万人),1997年的2.9%(380万人),1999年的3.24%(430万人);整个版权业的就业人数占全美人数的比例,1977年为3.3%(300万人),1996年为5.2%(650万人),1997年为5.3%(690万人),1999年为5.7%(760万人)。从出口看,1991年核心版权业的出口额是361.9亿美元;1996年核心版权业的出口额是601.8亿美元,比1995年增长了13.3%,居美国各行业的第一位,超过了汽车及配件(598亿美元)、农产品、航天业、计算机业(376.3亿美元)等等;1997年为668.5亿美元,比1996年增长了11.1%,仍居各业之首;1998年为692.1亿美元,比1997年增长了3.5%,仍居各业之首,1999年为796.5亿美元,比1998年增长了15.1%,仍居各业之首。在核心版权业中,计算机软件业发展最快,出口额从1991年的196.5亿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497.9亿美元,增长率为153.3%;电影业的出口额从1991年的70.2亿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137亿美元,增长率为95.3%。这样看来,美国版权业特别是核心版权业成为了美国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就业人数最多、出口最多的产业,在美国占了很重要的比重。1(以上这一段内容,数据较多,建议以图表或直方图演示,比较直观)4、TRIPs是WTO中最重要的协议之一1有关数据来自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1998年、1999年、2000年年度报告,参见《著作权》2000年第4期:“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业:1999年综合经营报告”刘跃伟/译,许超/校,《中国版权》2002年第1期,“2000年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业概述”,高思/编译。8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on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简称TRIPs),是1993年12月15日通过,1994年4月15日正式签署,1995年1月1日起生效的,是关贸总协定(GATT)第八轮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所通过的一揽子协议之一,也是所有WTO成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协议之一。从整体上看,TRIPs
本文标题:知识产权法律基础_第一章__知识产权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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