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07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律
第十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律制度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立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西方国家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立法《二》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立法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关系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原则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五、反垄断法(一)反垄断法的定义及调整对象(二)垄断的表现形式(三)最早的反垄断法(五)垄断的成因(四)经济学家对反垄断法的争议习题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关系联系区别二者的立法宗旨相同执法机关统一违法制裁近似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避免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行为;反垄断法则通过对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和状态的规制来防止市场出现寡占和独占,保障公平、合法、有效的竞争,为竞争者创造良好的外部竞争环境。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原则自由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合法竞争原则自愿竞争充分竞争限制公正竞争平等竞争竞争主体地位应当是合法的竞争内容是合法的自由竞争常受到下列要素的限制(1)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他人利益;(3)特殊情况,如法律的特殊规定、战争等(4)竞争者自身条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定义调整对象广义我国(1)垄断行为(2)限制竞争行为(3)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的行为上述(3)及部分(2)国家在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调整对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是指商品经营者和提供营利性服务的经营者,可统称为经营者。具体可以分为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三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主体行为违法侵犯的客体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表现1.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2.是一种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3.是一种侵犯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损人利己的行为.4.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商业贿赂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强制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的条件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正当招标.公用企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竞争过度限制竞争习题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假冒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椟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题习题1、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以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C习题2、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上印有“获1900年柏林国际啤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此奖项和徽章均属子虚乌有。对这一行为应当如何认定?☆B商业贿赂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题中所说的“回扣”法律称“折扣”。习题注意回扣、折扣及佣金的区别习题某百货公司销售空调机,在门口广告牌上写明:“凡在本处购买空调者,惠给总价款百分之三的回扣,介绍推销者给付总价款百分之一的佣金。”被人发现后举报到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给付的回扣、佣金,账面上均有明确记载。该公司给付回扣的行为是()A不正当竞争行为B变相行贿行为C正当的促销交易行为D降价排挤行为☆C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方式包括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宣传与虚假表示相似,但又不同主体作虚假宣传的媒体主要是广告,但也不排除其他形式。需注意的是广告经营者也可能是该行为的主体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概念,强调三性手段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2)监督侵犯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职权职责(1)询问权。(2)调查权。(3)检查处理权。(4)处罚权。此外,法律还可以赋予监督检查机构一些其他权利,如认可权、认定权、许可权、禁止权等。反垄断法的定义及调整对象反垄断法的定义及调整对象概念调整对象反垄断法是指调整反垄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在确定反垄断范围中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2、在确定反垄断管理体制的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3、在制裁非法垄断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美国最早的反垄断法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当时是作为对强烈反对在石油、钢铁和铁路部门出现的行业垄断的人民运动的一种妥协而通过的,当时,农场主、劳工和小企业主是一个相当大的选民团体,他们对权力集中的运输业托拉斯不满。当时经济学家反对谢尔曼法,一位参议院当时解释说,几乎所有人都同意“必须马上做些事情,以便安抚愤怒得民垄断的表现形式垄断的表现形式国外中国1.卡特尔(Cartle)一般是指生产同类产品的厂商,为取得高额利润而在产量、价格、市场分割等2辛迪加(Syciicat)通常指同一生产领域的厂商为统一购销而订立协议所形成的垄断联3.托拉斯(TrtN)主要指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紧密联系的厂商从生产到销售实行全面合并所形成的垄断联合。4.康采恩(Komern)通常指并非同一部门的大企业围绕其中实力最雄厚的企业所结成的垄断联合。经济性垄断行政性垄断“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从来都是难以捕捉的:厂商如果涨价,就涉嫌“抢掠”;如果降价,就涉嫌“倾销”;如果稳住价格,就涉嫌“勾结”。企业面临的法律困惑危害了竞争。事实上,应该反对的垄断只有一种,那就是行政干预造成的垄断!而这根本无须、也无法通过立法来解决。中国只有一种垄断,就是政府垄断,比如电信、铁路、军工、航空等,这种垄断完全是政府设置了市场禁入,而政府已经与这些垄断企业结成利益同盟,政府通过这些企业获取超额利润,当然也允许这些企业分肥。在这些垄断被打破之前我们根本没有资格评论微软的是非。不要学美国的反垄断法经济学家对反垄断法的强烈批评(一)(针对美国)“这个国家的整套反垄断法,是经济无知和冲动的大杂烩。”——美国联邦储备局主席艾伦·格林斯潘,1967年“无论是法官还是立法者都缺乏足够的证据断定一个企业到底是推动了竞争还是抑制了竞争。控制垄断的更有效的办法是鼓励竞争者进入行业,包括国外的竞争者。”——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1996年“多年来,我对反垄断法的认识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我刚入行的时候,作为一个竞争的支持者,我非常支持反垄断法,我认为政府能够通过实施反垄断法来推动竞争。但多年的观察告诉我,反垄断法的实施并没有推动竞争,反而抑制了竞争,因为官僚总舍不得放弃调控的大权。我得出结论,反垄断法的害处远远大于好处,所以最好干脆废除它。”——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1998年附经济学家对反垄断法的强烈批评(二)“反垄断法本来是用来对付垄断者‘高价格、低质量’的行为的,但是现在情况恰恰相反,消费者前所未有地享受着不断降低的价格、以及不断提高的质量。一些竞争对手,日子越来越难过,便转而向政府寻求行政帮助。最近政府几宗针对微软、英特尔、Visa与万事达卡的反垄断诉讼,始作俑者都不是消费者,而是被告企业的竞争对手。这个现象令人忧虑。自由竞争才是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呼吁有关当局撤消那些证据不足的反垄断起诉。”——240位经济学家给总统的公开信,1999年经济学家对反垄断法的强烈批评(三)“我赞成竞争,所以从来不反对以竞争的方法去争取垄断。微软官司的法官公布他的见解后,好些人大声拍掌,尤其是那些曾经与微软竞争的败军之将。我认为这些人不明白市场,不明白竞争,更不明白美国的反垄断法例是怎样的一回事。说来不容易相信:美国的反垄断法例是完全没有法律的,永远都是武断,很有点乱来。”——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院长张五常,1999年习题下列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的是:A:某省政府禁止桑塔那轿车在本省市场上销售;B:市自来水公司对凡未使用本公司推荐的水表的用户加收附加费;C:某商场规定凡购买紧俏商品――VCD者必须买一盒金丝猴牌香烟;D:某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彩电,已被查证属实。A、B、CA、B二企业达成一项非专利技术转让协议,约定A向B转让一种化工原料配方,B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配方公开,也不得擅自允许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者转让该配方。B获得配方后,违反协议,将配方允许其联营单位C使用;C为了牟利,将配方向多家企业转让,导致该配方在社会上公开,A的产品从此滞销,致其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据法律规定,下列哪种意见是正确的?A.A有权同时要求B和C赔偿因其擅自允许他人使用或向他人转让配方,导致配方泄密而给A造成的损失B.A只能要求B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它对C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请求权C.A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或诉诸人民法院,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制止所有因B和C泄密而得知配方者利用该配方生产上述新型化工产品D.A可以选择B或C要求其赔偿损失正确答案:A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上印有“获1990年柏林国际啤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此奖项和徽章均属子虚乌有。对这一行为应当如何认定?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C.根据《民法通则》,该行为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D.该行为违反商业道德,但不违反法律正确答案:B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本次活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8名,各奖彩电一台(价值4500元);第二次一等奖3名,各奖录音机一台(价值2300元);第一次获奖者还可参加第二次抽奖。对此事的以下判断中,何者为正确?A.开奖不允许分两次进行,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B.可以两次开奖,但最高奖的总值不得超过5000元,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C.可以两次开奖,因每次的最高奖励额未超过5000元,属正当的有奖销售D.是不是正当有奖销售,应取决于最后抽奖结果是否出现一人连续两次中一等奖答案:B以下行为,哪些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A.甲厂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真相B.甲汽车厂不满乙钢铁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厂产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C.甲冰箱厂散布乙冰箱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指名,但一般人可以推知D.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乙厂的几家客户正确答案为:BCD某电器销售公司甲与某电视机厂乙因货款纠纷而产生隔阂,甲不再经销乙的产品。当客户询问甲的营业人员是否有乙厂的电视机时,营业人员故意说道:“乙厂的电视机质量不好,价格又贵,所以我们不再卖他们的产品了”。下列有关该事例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B.甲的行为属于低毁乙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C.甲的行为因未通过宣传媒介低毁乙的商业信誉,故不构成低毁商业信誉D.甲侵犯了乙的荣誉权答案:B
本文标题:第07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180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