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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掌握国防法规知识增强国防法制观念自觉履行国防义务教学内容一、国防法规的产生和发展二、国防法规的特性三、国防法规的主要内容教学内容一、国防法规的产生和发展二、国防法规的特性三、国防法规的主要内容师出于律刑始于兵《尚书》甘誓汤誓牧誓大诰费誓奴隶社会誓命文诰1、带有浓厚的神权色彩2、以厚赏重罚为主要内容甘之战公元前2070年夏启讨伐有扈氏的战争甘誓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大战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封建社会稳定的成文法包括:立法、司法、监督等制度秦《军爵律》《戍律》《傅律》《唐六典》注: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式唐《擅兴律》《军防令》《兵部格》《兵部式》秦《军爵律》《戍律》《傅律》唐《擅兴律》《军防令》《兵部格》《兵部式》元《军律》《省谕军人条画》明《大明律·兵律》《军卫法》清《大清律·兵律》《则例》中华民国时期1、通过军事法律来调整军队内部以及与军队有关的各种关系2、传统的封建军制和法制进一步瓦解,在西方资产阶级军事法治理论的影响下,中国军事法在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形式和内容、司法体制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最终形成了近代军事法制体系。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宪法性法规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军队的地位、领导体制及其他有关条款基本军事法规1933年《兵役法》《陆海空军刑法》征兵制,建立了预备役制度一般性军事法规《陆军预算规程》、《海盗测量局规程》、《兵工厂会计试行规则》、《政治部视察办法》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国防军事的基本法律11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4法规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事行政法规39军事法规126规章国务院有关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军区、武警部队军事行政规章500+军事规章(2500)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补充规定、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国防法规的层次涵盖范围包括:国防领导体制、武装力量建设、兵役制度、国防动员、战备训练、军事勤务、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后勤保障、人民防空、国防经济、国防科技、军费管理、国防教育、军事设施保护、维护军人合法权益、遵守国际乐章、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等国防法规的门类国防基本法类国防动员法类国防科技工业法类对外军事关系法类国防组织法类战争法类国防经济法类军事诉讼法类军事刑法类军事管理法类国防教育法类兵役法类军人优抚法类军事设施保护法类特区驻军法类紧急状态法类教学内容一、国防法规的产生和发展二、国防法规的特性三、国防法规的主要内容二、国防法规的特性国防法规国防法规是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国防法规的特性国防法规国防法规是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共性:鲜明的阶级性高度的权威性严格的强制性普遍的适用性相对的稳定性二、国防法规的特性国防法规国防法规是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个性:调整对象的军事性公开程度的有限性汉姆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国防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战斗条令》、《军事训练条例》、《战备工作条例》二、国防法规的特性国防法规国防法规是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个性:调整对象的军事性公开程度的有限性司法适用的优先性司法适用的优先性美国《国防生产法》:一切法人,对于因执行本法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罚款不负责任。国际公认的法律适用原则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军法优先马岛战争略图乌干达号二、国防法规的特性国防法规国防法规是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个性:处罚措施的严厉性1、对于同一类型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的要从重处罚2、对于同一类型的犯罪,战争时期从重处罚3、对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从重处罚教学内容一、国防法规的产生和发展二、国防法规的特性三、国防法规的主要内容国防法规的门类国防基本法类国防动员法类国防科技工业法类对外军事关系法类国防组织法类战争法类国防经济法类军事诉讼法类军事刑法类军事管理法类国防教育法类兵役法类军人优抚法类军事设施保护法类特区驻军法类紧急状态法类国防基本法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国防和军事制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共十二章七十条国防活动的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武装力量,边防、海防和空防,国防科研生产,国防经费,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军人的义务和权益,对外军事关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共十二章七十条国防活动的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武装力量,边防、海防和空防,国防科研生产,国防经费,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军人的义务和权益,对外军事关系等。国防义务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组织在国防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落实。国防权利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组织在国防方面享有的权力或利益,国家从法律和物质上保障公民和组织享有这种权利的可能性。公民的国防义务(6项)公民的国防权利(4项)接受国防教育保护国防设施保守国防秘密支持国防建设协助军事活动依法服兵役建议权制止权检举权获得补偿权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55条“补偿”与“赔偿”的区别性质不同:补偿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军事人员的合法行为引起的范围不同:补偿仅限于直接的经济损失,不包含间接的、精神损失目的不同:补偿是国家对公民因国防活动受到损失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不具有惩罚性国防义务与国防权利的关系对立权利与义务不同统一权利与义务一致对等性:二者在总量上是一致的平等性:公民平等地享有国防权利,也平等地履行国防义务同一性: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国防基本法类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特殊表现1.和平时期公民享受不到国防活动所带来的直接利益,但也必须承担相当的国防义务2.不同地区的公民享受的国防权利和承担的国防义务是不平等的3.每一个公民在参与国防活动时,所享受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也往往是不对等的,有些情况,国防义务的付出是无法得到补偿的。国防基本法类国防法规的门类国防基本法类国防动员法类国防科技工业法类对外军事关系法类国防组织法类战争法类国防经济法类军事诉讼法类军事刑法类军事管理法类兵役法类国防教育法类军人优抚法类军事设施保护法类特区驻军法类紧急状态法类国防教育立法公元前8世纪斯巴达城邦国家来库古《国民军事教育法》1958年8月23日美国国会通过《国防教育法》国防教育法类《国防法》、《兵役法》、《教育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中有关国防教育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每年九月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01.4.28.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一九O一年九月七日签定《辛丑条约》八国联军进入紫禁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共六章三十八条国防教育的地位、目的,国防教育的方针、原则,国防教育的领导、保障,学校国防教育,社会国防教育,法律责任等。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3条增强国防观念忧患意识尚武意识责任意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日知录》美国必须打赢这场战争。因此,我要工作,我要节省,我要作出牺牲,我要忍耐,我要高高兴兴地战斗,竭尽我的全部力量,就好象整个战争全靠我一个人似的。--第一次世界大战阵亡士兵的日记美国前总统里根(1911-2004)发表就职演说1981年1月20日国防法规的门类国防基本法类国防动员法类国防科技工业法类对外军事关系法类国防组织法类战争法类国防经济法类军事诉讼法类军事刑法类军事管理法类兵役法类国防教育法类军人优抚法类军事设施保护法类特区驻军法类紧急状态法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军事关系中遵守同外国缔结或者加入、接受的有关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67条我国签署、加入的战争法约章(一)《联合国宪章》1945年10月24日生效《日内瓦四公约》1956年11月5日批准加入《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日内瓦四公约附加议定书》1983年9月2日批准加入《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我国签署、加入的战争法约章(二)《特定常规武器公约》1982年3月8日批准加入包括公约正文和所附四项议定书:《关于无法检测的碎片的议定书》《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议定书》《关于激光致盲武器的议定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1984年11月15日批准加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1996年12月30日批准加入《不扩散核武器公约》1992年3月9日批准加入战争法的基本内容武力使用法《巴黎非战公约》全称《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又称《白里安-凯洛格公约》1928年8月27日在巴黎签订,中国于1929年5月8日加入。《联合国宪章》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联合国宪章》第2条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的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联合国宪章》第51条战争法的基本内容作战行为法武力使用法1、禁止使用具有过分伤害力的武器限制原则人道原则鹰爪弹(达姆弹)裸铅弹(达姆弹)和空尖弹日军遗弃化武受害人李贵珍毒气罐2003.08.04.齐齐哈尔战争法的基本内容作战行为法武力使用法2、禁止采用滥杀无辜的作战方法3、禁止采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方法4、禁止采用破坏自然环境的作战方法5、禁止虐待战俘1、禁止使用具有过分伤害力的武器战争法的基本内容思考:战场被俘是否等同于变节?革命英雄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冲突战争法的基本内容作战行为法武力使用法中立法战争法的基本内容作战行为法武力使用法中立法惩治战争犯罪法战争法的基本内容惩治战争犯罪法国际刑事法院2002年7月1日在荷兰海牙正式成立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1945年)东京国际军事法庭(1946年)前南国际法庭(1993年)卢旺达国际法庭(1994年)《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罗马规约)1998年7月17日罗马外交大会通过国际刑事法院法官就职2003年3月11日海牙“你凭什么指控我有罪?”“真正的罪犯是布什!”带镣上法庭米洛舍维奇“我没有下令屠杀!”“一定要把萨达姆绳之以法!”萨达姆布什中国没有在《罗马规约》上投赞成票的原因1、规约把国内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罪也纳入到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畴2、规约把适用于战时的反人类罪也适用于平时美国投反对票的原因美国要求给予美国公民起诉豁免权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2002,拉姆斯菲尔德:如果不给,我们就拒绝维和!美国众议院决议:如果国际刑事法院逮捕美国军人,就授权总统动用武力进行营救。国防法规体系国防基本法类国防动员法类国防科技工业法类对外军事关系法类国防组织法类战争法类国防经济法类军事诉讼法类军事刑法类军事管理法类兵役法类国防教育法类军人优抚法类军事设施保护法类特区驻军法类紧急状态法类兵役法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民兵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征兵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55年7月30日颁布1984年5月31日重新颁布1998年12月29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共十二章六十八条国家基本兵役制度,平时征集,
本文标题:第2课国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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