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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806号巴斯夫化工有限公司扩建2.66万吨/年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巴斯夫化工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上海化工研究院二〇一三年五月本简本内容由上海化工研究院(评价机构)编制,并经巴斯夫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确认同意提供给环保主管部门作为扩建2.66万吨/年树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受理信息公开。巴斯夫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化工研究院对本文本的真实性、与环评文件全本内容的一致性负责。11建设项目概况1.1.建设地点及相关背景(1)建设地点:上海化学工业区楚华路8号E2-4地块(2)项目背景: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基地和市场,比重占整个亚太地区的50%。按市场分析,预测汽车生产行业将在中国继续大幅度增长,预计年增长率在8%左右。树脂是重要的涂料生产原材料之一。为了提高巴斯夫在中国的竞争能力,继续稳固并扩大在中国的市场,巴斯夫化工有限公司决定在中国首次投资建立树脂生产。本项目生产的树脂将提供给巴斯夫上海涂料有限公司使用,以此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并改善涂料原材料供给物流方面目前所有的一些不利之处。1.2.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1)建设内容本项目主体工程拟建一幢树脂生产装置楼,同步配套灌装区和空桶区,设3条生产线,年产电泳漆乳剂、聚丙烯酸树脂、聚酯树脂/聚氨酯共计2.66万吨;公用及辅助工程新增一个导热油站、冰机与雨淋阀室、10KV变电站和一幢控制楼;贮运工程新建4个仓库和2个储罐区(共21个储罐);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装置、事故废水中间池、溶剂回收装置和废桶临时堆放区等,危险废物暂存场依托现有工程400m2的危废暂存场。项目工程特性表见表1。表1树脂项目工程特性表类别名称内容和规模生产装置(树脂生产单元)建筑物:占地面积为792m2,4层,其中第1层为装料系统,第4层为加料系统,楼层总高23.9米。生产装置:设置三条生产线:一条电泳漆乳剂生产线、一条聚丙烯酸酯生产线、一条聚酯树脂/聚氨酯两用线。灌装区建筑物:占地面积为737.55m2,1层,高6米。生产装置:设置两条半自动灌装生产线。主体工程建构筑物空桶区351.55m2,1层。供电新建一座10kV变电站导热油站1台1.8MW导热油炉,热媒为合成高温导热油。主燃料为天然气,备用燃料有机溶剂MEK(含水率10%)。管廊与巴斯夫公用工程基地公用设施配套的管路系统公用辅助工程冰机与雨淋阀室新建一个冷冻水站,制冷量为2.5MW,本项目冷冻水需求1.25MW。2类别名称内容和规模控制楼建筑物:占地面积966.6m2,2层。主要设置:实验室、控制室、MCC、机柜间、办公室等储罐区1(A2+B1)占地面积1723.39m2,围堰高1m,设2个40m3储罐、1个50m3储罐、3个60m3储罐、3个66m3储罐、1个75m3储罐、2个107m3储罐。罐区储罐区2(B2+C)占地面积约1712.73m2,围堰高1m,设1个42m3储罐、4个50m3储罐、2个60m3储罐、2个107m3储罐甲类仓库占地面积约960m2,高9.5m。乙类仓库占地面积约950.4m2,高9.5m。丙类仓库占地面积约3840m2,高9.5m。贮运工程仓库过氧化物仓库占地面积约53.96m2,高3.55m。储存二叔丁基过氧化物、过氧化-2-乙基己酸叔丁酯导热油炉排气筒1个,尾气直接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器1个,粉尘经处理后27m高空排放。废气处理(蓄热式热氧化站)新建蓄热式热氧化站一个,设计废气处理能力20000Nm3/h,本项目废气量12000Nm3/h,运行时间8000h。有机废气通过废气管路至废气热氧化炉燃烧室燃烧,燃烧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装置区纳管废水管网及配套监控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200m3,消防废水收集池新建消防废水收集池350m3,作为中间缓冲池,最终泵入巴斯夫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的3000m3事故废水池废液处理设1套“清洗溶剂1(主要成分:醋酸丁脂、乙二醇丁醚、异丁醇)”回收装置环保工程废桶临时堆放区占地面积480m2(2)生产工艺本项目采用间歇法生产树脂,四种产品生产工艺基本相同,主要包括五个工段:加料、反应、调配、过滤、检验及灌装,其中电泳漆乳剂和聚氨酯树脂两种产品在调配前增加一道乳化工序。所有产品都以间歇操作方式生产本项目共设3条生产线、2条产品灌装线。(3)生产规模本项目年产电泳漆乳剂、聚丙烯酸树脂、聚酯树脂和聚氨酯树脂共计2.66万吨/年。(4)建设周期:项目计划2013年4季度开工建设,2015年3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竣工,2015年6月投入试生产。(5)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8.33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111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3.73%。31.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方案比选,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本项目在位于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巴斯夫化工有限公司预留土地上建设,符合上海市总体工业布局要求。本项目为高性能涂料配套树脂生产,产品包括电泳漆乳剂、聚丙烯酸树脂、聚酯树脂、聚氨酯树脂,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将“高性能涂料、水性汽车涂料及配套水性树脂生产”列为鼓励类;《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2007)》中,“大型合成树脂及合成树脂新工艺、新产品”属于鼓励类;《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将“新型聚氨酯系列材料及配套原料”列入上海市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本项目符合国家及上海市产业政策要求。4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1)大气环境现状根据2012年上海化工区自动监测数据和上海化工区规划环评的监测数据,评价区域环境空气中常规因子SO2、NO2、PM10、CO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2.5化工区内部部分监测点位存在超标,超标原因可能化工区内排污企业较多,在区域大气扩散条件不佳时上述位于化工区内监测点受影响较重所致。特征因子苯乙烯、二甲苯根据本项目环评期间委托上海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2013.3.25~2013.4.1监测结果,各监测点位均未检出;酚类引用2010年、2011年上海化工区内项目环评中的监测结果,浓度范围为ND~0.015mg/m3,最大占标率为30%,符合《居住区大气中酚卫生标准》(GB18067-2000)“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2011年至今上海化工区内没有排放酚类的企业建成。(2)地表水环境现状根据上海化工区2011年常规监测报告,区域地表水除pH值及BOD5出现劣V类水质外,其余监测指标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查阅2010年3月29日,化工区与本次同点位的地表水监测数据,均存在pH、BOD5超标现象,pH、BOD5超标原因可能与水质有一定富营养化有关。(3)地下水环境质量当地地下水质量中体良好,除4-甲基苯酚外,其余监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Ⅳ类标准要求。VOC和SVOC监测项目中,检出物质有二氯甲烷、氯仿、1,2-二氯乙烷、溴氯甲烷、溴二氯甲烷、二溴一氯甲烷、溴仿、苯酚、二正丁基钛酸酯、双(2-乙基己基)钛酸酯、4-甲基苯酚、1,1-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四氯乙烯。经调查,项目地块原为空地,未进行工业开发;巴斯夫化工有限公司现有装置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及产品均不涉及4-甲基苯酚,项目周边地下水监测均未发现4-甲基苯酚检出超标情况,鉴于此问题,建议巴斯夫化工有限公司在实际生产运行中,加强对苯酚类物质的跟踪监测,积累数据,以便今后分析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4)土壤环境质量5土壤监测因子pH值、铅、镍、总铬、总砷、汞、铜、锌监测结果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要求,VOCs检出物质二氯甲烷、氯仿、1,2-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溴二氯甲烷、甲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和SVOCs检出物质双(2-乙基己基)钛酸酯、二正丁基碳酸酯达到《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A级标准,总体背景良好。SVOCs检出物质对异丙基甲苯无评价标准,项目仅列出作为背景参考,不进行评价。总体上,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符合项目用地性质要求,厂区土壤环境质量较好。(5)声环境现状项目地块厂界噪声昼间最大为58.4dB(A),夜间最大为52.1dB(A),昼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1)大气评价范围根据估算模式,正常生产情况下,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Pmax10%,D10%(207m)位于厂界外,故大气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评价。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范围确定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考虑周边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本项目评价范围确定为以排放源G1(东经121°27'59.35,北纬30°47'41.54)为中心,半径5km的圆形区域(2)水环境评价范围纳管废水评价范围确定为:厂界废水排放口。(3)声环境评价范围声环境评价范围:厂界外1m处。(4)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以事故源为中心、半径3km范围。(5)地下水评价范围地下水评价范围为:巴斯夫化工有限公司周边20km2范围内。大气及风险评价范围见附图1。6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3.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排放量、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经及其达标排放情况,对生态影响的途径、方式和范围本项目为以工业污染物排放影响为主的工业类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类型为废气、废水、工业固体废物等,配套环保设施后可实现对污染物的有效处理。(1)废气排放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含SO2、NOx、颗粒物和二甲苯、苯乙烯、苯酚、醇类、醚类、醇胺类、(甲基)丙烯酸及其酯类、轻芳烃类等有机废气。主要来自:导热油炉烟气、投料粉尘、生产过程挥发的有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加热室废气、过滤器滤芯清洗室废气、清洗溶剂回收单元、更换过滤滤芯局部排风、实验室废气和取样废气等。其中,固体物料投料粉尘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生产装置区屋顶27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主要燃料,回收的2-丁酮为辅助燃料,燃烧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接入废气总管送至RTO站焚烧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固体物料投料口和成品灌装口逸散的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情况见表2-1、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见表2-2。表2-1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汇总排放情况排放源排气筒编号废气量Nm3/h污染物最大浓度mg/m3最大速率kg/h排气筒高度布袋除尘排气筒GⅠ1000颗粒物500.0527mVOC200.213二甲苯1.130.0136苯乙烯0.540.0065酚类0.10.0012CO500.6NOx1001.2RTO排气筒GⅡ12000SO20.60.00720mNOx2000.2导热油炉排气筒GⅢ1000SO2110.01120m7表2-2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汇总表污染源污染因子小时评价标准(mg/m3)年排放量(t/a)最大排放速率(kg/h)面源参数面源高度(m)生产装置颗粒物0.450.1640.530m×25m24VOC0.1850.05树脂包装区其中:二甲苯0.30.0150.00418m×24m7装置区布袋除尘器排气筒GⅠ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建项目二级标准;RTO装置排气筒GⅡ废气中二甲苯、酚类、SO2、NOx、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建项目二级标准,CO排放浓度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苯乙烯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导热油炉烟囱GⅢ废气中NOx、S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本文标题:巴斯夫环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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