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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7章旅游住宿业法规制度
一、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依据、范围。掌握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方法、检查、复检及处理制度、旅游饭店经营中的治安管理要求和处罚。了解卫生管理与监督内容。了解娱乐场所的概念、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掌握娱乐场所禁止活动的内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教学重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法律责任第七章旅游住宿、饮食、娱乐业法律制度北戴河住宿饭店的产生和发展•借宿•1、小客栈时期•2、大饭店时期•3、商业旅馆时期•4、饭店联号时期第一节旅游住宿业管理法规制度一、旅游住宿业概述饭店、旅馆、各种招待所、客栈等——为旅游者提供()、()及多种综合服务的行业。概念:餐饮客房分类:二、旅游饭店管理法规制度又称酒店,是指具有一定建筑规模,较为完善的设备设施,能为旅客提供住宿、餐饮、购物、洗衣、通讯、娱乐等规范化、标准化综合服务的场所。(一)旅游饭店的概念和特征概念:特征:◆经核准成立,以营利为根本目的◆主要提供住宿服务◆除住宿外,还向旅客提供其他综合性的服务。•星级饭店的划分:一、二、三、四、五星(含白金五星)等级•(二)旅游饭店的分类•1、按饭店所有制类型国有、集体所有、股份合作制、联营、私营……2、按饭店规模大小(客房数)99间以下、100~199间、200~299间、300~499间、500间以上3、按饭店的档次、等级——调整旅游饭店与旅客和其他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最早产生的《饭店法》——英国◆目前我国调整饭店业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民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际旅馆法》——国际旅馆协会(1981年)(三)旅游饭店管理法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1988年)——其他:《饭店管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1997)(北京、云南、福建)《旅游涉外饭店管理试行办法》、《旅游定点餐馆管理试行办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关于严格执行合资与合作建设旅游饭店的审批程序》《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GB/T14308-2003)旅游饭店管理法规制度:◆特种行业许可制度◆饭店星级评定制度◆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制度和星级饭店复核制度◆饭店治安管理制度饭店星级评定制度(一)星级评定意义——利于饭店正规化、专业化、科学化管理——一种国际通用制度《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GB/T14308-2003)——全国旅游标准化委员会(二)星级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1988年)《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1997)(三)评定机构及其职责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制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和细则,授权并督导地方饭店评定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组织()级饭店评定与复核工作省级旅游饭店评定机构——本地区星级饭店评定与复核,承担推荐五星级饭店的责任;地市级旅游饭店评定机构——实施本地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并承担推荐较高星级饭店的责任五星(五)星级检查、复核及处理制度(四)评定内容、程序(5)饭店的服务项目。内容:(1)饭店的建筑、装潢、设备、设施条件(2)饭店的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状况(3)饭店管理水平(4)饭店服务质量程序:申请—受理—检查—评审—批复检查、复核:——星级标准检察员承担——督促已取得星级的饭店持续达标(严重降低星级标准或复核认定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处理:——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并向社会公布旅游住宿业治安管理制度《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一)主要依据◇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治安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需的防盗安全设施。(二)相关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公安◇接待旅客住宿必须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并要求旅客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游客还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旅馆业必须设置旅客财物保管(险)箱(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严格、完备的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加以妥善保管,并设法将遗留物品归还原主◇在旅馆内开办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管理(如)◇严禁在旅馆内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三、住宿业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一)基本权利和义务1、经营权2、人身权3、知识产权4、申诉权——企业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住宿业的法规和政策2、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3、提供各种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基本权利:基本义务:4、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5、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住宿、餐饮和休息环境6、严格实行经济核算★住宿业经营者是否有权挑选客人?讨论:1)(一定情况下)有权不接受旅客的住宿请求2)要求旅客遵守饭店的相关制度3)有权收取合理费用4)要求旅客因过错给饭店造成的损失赔偿•1)按标准提供客房与服务•2)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3)保障旅客的财产安全•4)其他义务(二)对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三)与旅行社等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通过合同来明确——遵循平等、协商、等价、有偿原则四、住宿业中的纠纷及法律责任(一)客房预订产生的纠纷及法律责任1、变更或取消预订——规定期限前:——规定期限后:根据情况赔偿对方损失允许2、超额预订——住宿业经营者为防止()而采取的措施预定者不到或临时取消预订——因超额预订而影响旅游者住宿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损失3、其他方面纠纷及责任——住期、房间数量和标准、收费标准、付费方式等引起的纠纷(二)因旅游者物品产生的纠纷及法律责任1、旅游者物品丢失产生的纠纷及处理思考:旅游者物品在旅馆中丢失,哪些情形下经营者应承担主要责任?应如何规避责任?◆尽提醒、妥善保管之责◆加入“赔偿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2、旅游者遗留物品的处理——妥善保管并设法归还原主;——若遗留物品客人不明,则应当()揭示招领——招领3个月后仍无人认领,应登记造册并送公安机关处理问题:旅游者3个月内认领遗留物品,住宿经营者向其索取相关费用是否合乎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79条:”拾得遗失物应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例:某地盛产一种有毒性的鱼,当地人因长期食用已产生抵抗力,而当地一家旅游饭店的旅游者住宿时食用此种鱼引起中毒,要求饭店赔偿。饭店声称这是由于鱼本身有毒而非烹调不当的原因所致,况且很多其他人食鱼并未中毒,因此拒绝赔偿。问题:饭店方的辩称事由是否成立?为什么?(三)因侵权损害产生的纠纷及法律责任◆住宿设施、产品质量不合格◆因工作人员过错产生的侵害◆搁置物、悬挂物等致人伤害——所有者或管理者应承担责任(能证明自身无过错的除外)——经营者应承担责任,然后可责令该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产品制造者、经营销售者承担责任(三)因侵权损害产生的纠纷及法律责任(四)住宿业经营者法律责任的减免责任减轻:——对于损害结果,受害人(旅游者)也有过错的责任免除:——因不可抗力——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而引起险情的是第三人——因受害人故意或完全过错造成的第二节食品卫生管理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年)《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1997年)一、食品卫生要求(1)食品首先必须是无毒、无害的;(2)各种食品应当符合各自的营养要求;(3)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二、食品卫生管理(一)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及其职责食品卫生生产管理部门——国家各级人民政府的粮食、轻工和商业、农牧、渔业等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乡集市贸易中食品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的检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二)食品卫生管理内容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管理卫生许可证管理食品标识管理1、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管理《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2、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管理制度《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人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3、食品标识管理制度《食品卫生法》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和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三、食品卫生监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食品卫生监督员,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铁道、交通行政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一)监管部门及其职责四、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法律责任(教材P110)(二)监管内容(教材P110)食品中毒的含义和特征食品中毒的报告义务及处理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指细菌性、化学性、真菌性和有毒动植物等引发的暴发性中毒——特点是许多人同时发病、病状相似,病情急、进展快,有食用某种食物的历史——发生食品中毒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案例分析第三节娱乐场所管理法规制度《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主要管理依据:1.禁止在娱乐场所从事下列活动:(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的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3)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社会稳定的;(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5)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6)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的。一、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2.任何单位末经文化、公安、卫生部门审核,并领取营业执照,不得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3.娱乐场所提供的各种娱乐项目、服务项目等的收费,必须明码标价。4.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使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等。5.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6.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居民身份证(外地务工人员还应有暂住证和务工证明)7、外国人在娱乐场所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三、娱乐场所违规经营的法律责任(教材P113-114)二、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严禁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娱乐场所案例1案情介绍1996年7月8日,广州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张友新,开车到广州市华侨宾馆参加一个会议,到了宾馆后,张友新按照宾馆停车场保安人员的指挥,将车停到了宾馆的收费车场,并交了5元钱的停车费。会议结束后,张友新准备离开宾馆,此时,才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后经寻找,确认车已经丢失。这是一辆刚买一个多月的凌志牌400型轿车,张友新买这辆车总共花费79.6万元,由于丢车事件发生在宾馆的收费停车场,为此,张友新要求宾馆进行赔偿。但宾馆声明,这5元钱只是场地占用费,宾馆并不负责保管车辆,而且在停车收费收据上有两条声明,一是车场只提供停放场所;二是车辆损坏、遗失本场概不负责。几经交涉未果,车主张友新一纸诉状将广州市华侨宾馆推上了被告席。问题:1、车辆丢失宾馆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宾馆停车场的收款收据上所示的“车辆丢失风险自负,停车场概不负责”的声明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本文标题:第7章旅游住宿业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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