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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宋元法律制度第一节宋一、立法概述►(一)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是儒家理论。►提出了新的原则:►1、“强干弱枝”,加强中央集权;►2、通商惠工;►(二)立法概况►制定《宋刑统》,编敕和编敕令格式,编例。《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设立门,共213门►宽严相济(对官员犯赃有减轻,对盗罪加重处罚)►民商事立法增多►(三)法律形式►刑统、编敕(宋神宗前叫“详定编敕所”后叫“编修敕令所”)、编例、条法事类二、宋代刑法的主要变化►(一)刑法上►1、贪墨之法►2、重法和重法地“窝藏重法”“盗贼重法”►(二)刑罚►1、折杖法►2、刺配►3、凌迟三、民商事法律制度►(一)继承►户绝和死商►(二)商事发达►1、专卖法律►2、海外贸易交子完全具备商标全部特征的北宋刘家针铺的白兔商标,是我国目前发现的保存最完整的最早的商标。四、宋代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中央:增设审刑院;御笔断罪►地方:增设路►(二)诉讼制度►鞫谳分司制►管辖:原告就被告►务限;时效;断由►(三)证据制度完备;法医学发达。宋慈洗冤集录图►(四)翻异别勘制度►(五)理雪、驳议第二节元朝法制概述一、元朝立法概述►蒙古汗国时,只有“大札撒”。进入中原后适用过金《泰和律》。►元朝建立后,先后制定了《至元新格》、《风宪宏纲》、《大元通制》、《经世大典》、《至正条格》等法典,及法律汇编《元典章》。大扎撒是根据成吉思汗的训令和由忽里台大会批准通过的法律组成的。在大扎撒中加入了很多案例,以方便审判官对比量刑。成吉思汗训令节选:长生天主宰人的生死,我们必须崇敬信仰,不得违抗;屠宰牲畜时,如牲畜流泪,必须放生;不得侮辱敌军的宗教。►元朝的法典,在内容上多沿袭唐宋律典的规定,又吸取了蒙古习惯法。►在形式上,受宋朝编敕、编例的影响较大,主要是条格、断例的汇编,结构松散,内容庞杂。二、元朝法制的特点►(一)五刑体制的变化►1、笞、杖刑►2、流刑和死刑►(二)法律形式以条格、断例为主►(三)民族歧视政策三、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行省、路、州、县►(二)诉讼制度►1、诉讼单独成篇►2、诉讼代理►3、调解制度
本文标题:第七讲 宋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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