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3、企业必须依法设立4、投资人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负责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申请2、工商登记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者,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登记决定1、由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2、业主的个人身份证明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独资企业登记时提交的文件:独资企业自登记核准并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案例分析:沙河口区的张某,原系某家电子企业技术人员,2003年3月初辞职,并于当月15日向所在地工商局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他申请登记的有关事项如下:1、经营场所为高尔基路18号;2、经营范围为家电销售、维修;3、现金1000元作为出资;4、企业名称为“远清家电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张某提交了相应的文件资料如产权证、身份证,4月3日,他接到了工商局电话,告知不予登记。问题:工商局不予登记是否合法?通知有否问题?为什么?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程序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清算前15日通知债权人或公告,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则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2、财产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注意: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其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清算后的债务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前提: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在时间上,限定于申请设立企业登记时,而不是其后实际意义上的家庭经营。——在形式上,应当是在设立申请书中载明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财产出资,或者在有关的证明文件中注明。如果不能提供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确切证明的,司法机关在处理纠纷时不能用其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六、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及权利和义务1、不可投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主要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人代表或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人代表,自相关事实发生起未满三年(4)个人负债较多,未能及时偿还者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自营(2)也可以聘请他人经营投资人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应与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被委托的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独资企业的受托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正常行为收益归企业主,损失由企业主承担。因失职造成企业财产、名誉损失的,要接受企业主之处罚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企业主和被委托人之间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受托管理人依法不得实施的行为:(1)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接受贿赂(2)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开帐户存储(5)擅自以企业名义或财产为他人债务担保(6)未经业主同意,经营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业主同意与本企业进行交易(8)泄露企业商业秘密(9)其他200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在法律上确立个体经济、私营企业社会主义市场主体资格的重要表现。顾勇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近年来企业的效益连连滑坡濒临破产。他很想自立门户创建一家独资企业,自己做老板。但是顾勇对《个人独资企业法》知之甚少,他根据自己的理解和一些非官方途径了解到的信息,勾勒出欲设企业的大致情况如下:企业名称为“洁又惠”面点制作有限责任公司,自己为该企业董事长。听说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只要1元钱,即象征性地出一点就可以了,所以资本暂定为400元,外加一些碗筷、几把桌椅;而且注册资本越低,他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少。顾勇准备借用一处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场所,到几个月后面临拆迁时再想办法解决经营场地问题。顾勇计划雇佣3名左右的职工,但支付的工资中不包含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内容,这些项目由职工自己想办法解决。由于企业业务较少,没必要设置帐簿、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又由于顾勇不太懂经营管理,所以他准备聘用一名经理来管理企业;但是又需控制经理的权力,较重大的事项均由顾勇自己来决定。如果经理在外代表企业所进行的活动超越其职权对企业不利的,则由该经理自行对外负责。最后,独资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故无需登记,过几天去做一块企业的招牌挂在经营场所即可开业了。顾勇的以上想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案例分析第四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合伙企业的概念1、合伙的概念合伙:两人或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的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是一种合同关系。2、合伙企业的概念依照《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对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于2006年8月27日修改。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除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成为对所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合伙人。二、合伙企业的特征(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及合法的法人组建;(2)以合伙协议为基础;(3)合伙人共同经营,相互为代理关系;(4)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合伙是非法人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区别: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投资主体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律规定的情形一个自然人成立的基础合伙协议无责任形式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责任出资实际交付约定的出资没有具体要求三、合伙企业的设立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由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2、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和达到共同经济目的而达成的书面协议记载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的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火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3、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1)订立合伙协议(2)依约定履行出资义务(3)进行设立登记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20内作出登记决定,不予登记的,应给予书面答复。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四、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范围(1)合伙人的出资(2)合伙企业的收益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除非有合伙人退伙,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企业的财产。3、合伙企业份额的转让(1)合伙人之间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2)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须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3)因法院强制执行的转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不肯购买,又不同意将财产转让给其他人的,依法办理该合伙人的退伙手续。五、合伙人的权利1、在财产上的权利①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履行出资义务后,即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共有企业全部财产;②合伙人是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财产的共有人;③合伙人有权分配合伙企业每年度的经营收入④合伙企业经营效益好,需扩大投资规模时,合伙人有权优先投资;⑤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他人。2、企业管理权力(1)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财产的共有投资人对合伙企业有全面的管理权(2)合伙人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表决采取一人一票的方式(3)全体合伙人可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人有权监督、质询(4)合伙人可对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采取的重大事项的决定行使单独否决权六、合伙事务的执行1、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委托少数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2、执行合伙人的权力来源于两方面,一是他们本身是合伙人,有企业管理权;二是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授权3、合伙事务执行人有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因不轨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害要赔偿4、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执行人权力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5、执行合伙人是其它合伙人的代理人,也是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甲予以限制,凡甲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5万元的合同,须经企业合伙人同意。某日,甲未经企业合伙人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0万元的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害,由甲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该合同无效,但经企业合伙人追认后有效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D该合同无效正确答案:A七、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1)合伙企业的债务首先应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承当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担亏损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3)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担的比例,则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2、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2)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3)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分额用于清偿八、入伙与退伙1、入伙(1)入伙的程序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新合伙人的权利与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但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退伙(2)退伙的种类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1)退伙的定义①自愿退伙: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自愿退伙还可以分为两种: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②法定退伙: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法定退伙还可以分为两种:当然退伙和除名3、退伙后的财产处理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
本文标题: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2191 .html